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科学性探索


  摘要:近年来,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在原理方面,犯罪人的行为到特征的推断具有更加丰富的研究。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对犯罪心理画像的基本假设进行论证。在技术上,早期简单的二分法已无法适应现在刑侦实案的需要,研究者们开始对犯罪心理画像的步骤与过程进行细化分析与科学化探索,并且开始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心理画像进行高效准确的应用。在效度的实证研究上,通过准实验研究法,各项研究基本验证了画像师在预测犯罪人的特征方面具有优势。最后,从理论验证与技术应用方面对画像技术进行展望,提出应以实证研究不断为心理画像技术提供理论支持,在应用上要严格遵循科学的原则对心理画像技术进行有针对性的利用并丰富应用领域。
  关键词:法医犯罪学;犯罪心理;心理画像;应用研究
  犯罪心理画像(criminal profiling或offender profiling)是应用犯罪心理学中的重要内容,是从属于法医犯罪学的一个分支。它通常是指对实施犯罪的作案人的品质进行的一系列推断[1]。我国学者李玫瑾对犯罪心理画像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描述,她认为犯罪心理画像“是指在侦查阶段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对未知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行为、动机、心理过程以及人员心理特点等分析进而通过文字形成对犯罪嫌疑人的人物形象及心理特征群的描述”[2]。通俗地讲,这一技术就是一种从犯罪现场的行为痕迹推断犯罪人特征的刑事调查技术[3]。从事犯罪心理画像的专职人员则称为画像师(profiler),他们通过一系列多层次归因、相关和预测,根据现场证据和心理学原理进行专业的犯罪心理画像分析。
  一般来讲,犯罪心理画像分析的实施过程可简单地概括为以下步骤:首先,画像师要从犯罪现场获得尽可能全面的信息资料,而后在以往实案经验和心理学理论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推理得出关于该案件的一般概括性结论。如犯罪人的作案动机可能是什么、案发现场与哪类案件相类似等。由于每起案件都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这种归纳推理的过程并不能揭示具体案件中犯罪的具体特征。因此,画像师需要根据这一结论针对具体案件进行假设,各种假设的验证则需要演绎性推理的帮助。演绎性推理是针对个案进行的具体分析推理的方法。这一推理过程藉由具体科学知识、原则和相关证据的支持,对假设进行检验,从而得出具体的特征描述。整个犯罪心理画像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犯罪心理画像分析的实施过程流程图
  犯罪心理画像的发展在经历美国联邦调查局历史发展阶段、学院历史反战阶段后,在当代的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这主要体现在心理画像组织的多元化发展。当前不仅存在心理画像的官方组织(如行为科学部,BSU),而且民间也开始成立心理画像的团体组织(如行为画像协会,ABP)。进入21世纪,随着犯罪心理画像领域理论与实践的不断丰富,该项技术的发展将为侦查领域提供更加可靠且高效的技术支持。
  一、犯罪心理画像理论基础的探索
  对犯罪心理画像的理论研究主要是围绕犯罪人特征刻画背后的原理开展的。对于实现这一过程的原理,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解释,国内外研究也呈现不同的特点。
  国内研究者以赵桂芬、李玫瑾等人为代表,其研究内容更多的是从心理学思辨的角度对心理特征刻画过程进行理解。赵桂芬[4]认为,犯罪心理画像的应用可以根据三个方面的理论。其一是心理学对行为与心理之间关系的概括。一方面,对于出现变态心理的犯罪人,运用心理学原理可以发现这类人的行为特征;另一方面,针对个人行为模式与独特人格的对应关系,可以从行为活动推测犯罪人的个性特点。其二是精神分析理论。追溯犯罪人早年心理创伤可以分析犯罪人潜意识当中实施犯罪的深层原因。其三是逻辑推理法则,即通过归纳与演绎推理推导犯罪人的各种特征。而李玫瑾认为犯罪心理画像的主要根据可以高度概括归纳为一点,即心理逻辑[2]。她在多例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发现,即使个人任意或偶然的行为,通过连续观察也可以发现个体活动的稳定心理轨迹,从而可以发现属于犯罪人的独特心理风格。需要注意的是,国内目前对于心理画像的研究基本停留在思辨阶段,缺乏相应的验证性研究。
  相比之下,国外研究更倾向于借用数学概念对心理画像过程进行严谨的模拟,并试图以变量的形式对犯罪心理画像的假设进行验证。由于犯罪心理画像的核心问题是确定从犯罪人行为到犯罪人特征推断的根据,Youngs试图将其以函数形式进行表达,将其解释为A与C的关系问题(A*C)[5]。这一关系具有统计学原理的支持,它可以找出代表行为的一系列不同变量与犯罪人特征之间的关系。但是,A*C的关系问题很难单纯通过经验的手段找出,因为在不同环境下有很多种可能性。因此,还需要在这些问题上进行一系列的现实模拟研究,以期找到行为与特点之间的关系。
  犯罪心理画像主要基于两点假设:其一,假设人类的行为具有跨情境一致性;其二,假设犯罪行为和现场痕迹均与犯罪人格特征有关。而这两点基本假设均存在缺陷:首先,针对第一点假设,人的行为在不同情境下具有一致性,但往往不可避免地受情境的影响而发生变化;而第二点假设还没有得到确凿的实证研究支持。对于基本假设的质疑,Schlesinger(2009)通过自己的研究进行了回应。他对人格作为中介变量时是如何将内部冲动释放而实施犯罪的进行了结构化概括[6],如下页图2所示。人格与行为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有着完整人格的人往往具有相对稳定有序的行为方式。而这类人犯罪时也会比较有条理而且合乎逻辑。因此,实施有计划犯罪的系列杀手通常具有不会影响对自己的意识与行为管理的异常人格[7],从而表现出与常人一致的行为特征。
  目前关于心理画像基础理论的探索呈现以下特点:(1)国内研究仅停留在理论思辨层面,尚缺乏对心理画像的科学性探讨;(2)国外研究虽然已经开始用科学的方法对心理画像的理论进行验证,但由于心理画像问题的复杂性,研究结果存在不一致,对于基础假设方面的验证还有待加强;(3)国内外研究对于心理画像的过程均没有明确的阐释,这使得在解释心理画像的应用问题上存在困难,缺乏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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