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幼儿教育水平综合排名TOP10之第7名:法国幼儿教育


  著名国际新闻与商业周刊《经济学人》杂志曾公布了全球45个国家的幼儿教育水平综合排名。前三名均为北欧国家,分别是芬兰、瑞典以及挪威。韩国是唯一进入前十的亚洲国家,日本则在45个国家中排在第21位,美国和中国分别排在第24位和第42位。
  据了解,该机构对各国幼儿园的教育质量、教育费用以及可使用性等项目分别进行了调查排名,并进行了最终的综合排位,前十名基本被欧洲国家包揽。以下为该排名的TOP10:
  1.芬兰
  2.瑞典
  3.挪威
  4.英国
  5.比利时
  6.丹麦
  7.法国
  8.荷兰
  9.新西兰
  10.韩国
  A法国学前教育概况
  学前教育萌芽于18世纪。到1886年,法国政府颁布《戈勃莱法案》,正式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此后,《哈比教育法》《教育法令》《地方自由和责任法案》等多部法律文件均对学前教育的地位、理念、原则等予以明确和规范,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法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共同组成“第一教育阶段”,其中,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招收2~6岁儿童,根据年龄分为小班、中班、大班三个阶段。优先满足3岁以上儿童的入园需求,2岁儿童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近入园。
  一、办学规模
  法国幼儿园分为公立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两类。其中,公立幼儿园秉承免费、世俗原则,私立幼儿园可收取学费并允许进行宗教教育。
  根据法国教育部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法共有幼儿园2557所,其中公立幼儿园2244所,占87.8%,私立幼儿园313所。平均每班学生25.9人。公立幼儿园办学规模多为3~5个班级,私立幼儿园办学规模多为1~2个班级。
  2000年以来,法国3岁以上普通儿童入园率达到100%。残障儿童入园率随着年龄增长有所提高,3岁及以下残障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比例约为2.8%,特殊幼儿园入园率约0.1%;而6岁残障儿童的普通入园率提高到14.8%,特殊入园率约为1.5%。
  二、运行方式
  法国学前教育实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各自分工的方式。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教学大纲,招聘并培训教师、督导检查、支付教师工资等。地方政府是校舍的业主,负责楼舍建造、维修、改扩建以及教学设施配套等,同时负责聘用相关辅助人员,并将其分配至辖区内各幼儿园进行后勤管理。幼儿园园长在教学人员中进行选拔,负责按照国家教学大纲开展落实教学活动。幼儿园向当地社区开放,园外人士可共同参与教学活动,具体标准由各地另行制定。
  三、经费管理
  法国法律规定,公立幼儿园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既无法人代表也无自主财政权。其经费主要来自国家和市镇两级财政拨款、学生餐费和课外活动费,以及学校合作社等公立机构给予的经费补贴等。上述经费由地方政府管理,市(镇)长拥有支配权,税务官担任会计。其中少量经费提前划拨至各幼儿园,由园长负责日常购买文具等小额支出。
  据统计,2011年在园儿童人均年花费5670欧元,家庭支出所占比重不足10%,主要用于学生午餐、课外活动及托管。在政府投入中,国家和市镇两级政府投入各占一半,其中46%用于教师工资支出,32%用于行政及后勤人员工资,15%用于日常运行杂费,7%用于校舍维护。
  四、师资管理
  根据法国《公务员总章》规定,公立幼儿园教师属国家公务员,与小学教师同属第一阶段教师,两者可相互交流。通常,幼儿园教师需在初始教育或继续教育阶段进行师范类专项教育,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方可入职。入职后,每位教师有权在职业生涯中免费接受累计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多数幼儿园教师拥有硕士学历。
  2009年9月,法国教育部发布第32号公报,明确提出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要求、能力及评价标准参照小学教师执行:一是具有职业道德和责任感,二是具有良好的语文能力及与幼童沟通的能力,三是具有较好的文化素养和多学科教学能力,四是具有较强的课程设计和教学能力,五是具有较强的课堂活动组织能力,六是了解幼童个体差异和成长过程,七是正确掌握评价方式帮助幼童进步,八是具有较强的同家长合作的能力,等等。
  教师及教学活动均接受国家和地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的监管。
  五、教学大纲
  1882年,法国政府首次颁布学前教育教学大纲。此后百余年间,教学大纲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2008年,法国教育部发布特别公报,再次修订学前教育大纲和教学目标,并规定幼童在园时间为每周24小时。新版教学大纲以帮助幼童自主发展并掌握简单知识和技能为主要目标,包括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认识简单字母、学会握笔并有书写意识、发现周边世界、学会用肢体语言表达、开发想象力、培养艺术感知力、开展简单体育活动、培养集体意识,等等。其中,大班阶段教学要为进入小学学习做准备。同时,教育部开设专门网站向教师提供学前教育教学资料。
  六、弱势群体儿童保障措施
  一是保障全法各地3岁以上儿童入园率,增加教育优先发展区和落后地区2岁儿童入园机会,尽量避免因家庭教育质量差导致幼童身心和智力发展水平低下。二是依据家庭缴税数额,制定阶梯式收费标准,即来自家庭收入和税额较高家庭的儿童需缴纳的学校午餐费高于来自家庭收入和税额较低家庭的儿童。三是建立社会互助机制,即经济困难家庭如无力承担课外活动费和托管费,可向学习合作社等公立机构提出补助申请。通常此类机构资金来自各级政府补贴、社会分摊金及社会捐赠,专门用于资助困难家庭儿童学前教育。(信息来源: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
  B 国学前教育的发展特色
  自近代以来,由于法国政府特别重视从立法、资金、政策等方面保障儿童早期的教育与发展权,因此法国的学前教育在欧洲乃至全球都保持着领先的地位。据统计,早在1980年,法国4岁儿童入园率已达到100%;1989年,3岁儿童的入园率达到了97%,2岁儿童的入园率也达到了33.7%。由此可见,法国在学前教育方面很早就取得了骄人的成就。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法国学前教育在其教育观念、课程设置、教育机构、教育活动,以及立法、师资培训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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