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摘要】法律英语是法律知识和英语语言的结合。开设法律英语课程对于独立学院培养法律+英语实用型法科人才起着重要的作用。文章分析了独立学院法律英语教学现状及难点,结合独立学院的实际,从课程设置、师资建设、教学手段等方面探讨法学专业法律英语课程的教改创新。
  【关键词】法律英语课程 教学模式 独立学院 创新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安徽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模式创新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3jyxm534。
  【中图分类号】H3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36-0033-02
  一、我国独立学院法律英语教学现状
  独立学院在我国的创设始于2000年前后,初期的运作形式基本就是模仿母体院校,聘请母体院校教师完成教学工作,这让大多数独立学院的法律英语教学在建院之初取得了很大成果。但是这种办学方式日渐显露出它的问题和弊端。首先,法律英语从教学模式、课程设置、教材选择到教学方法,均照搬母体学校,没有从学生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忽略了独立学院学生的法学理论和英文水平都弱于母体学校学生的情况;多数学校仍将法律英语看做一门孤立课程,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和单一的教学手段,相当一部分学生不仅不会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反而觉得该课程枯燥乏味,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其次,学生的定位模棱两可。独立学院在教学过程中体现的仍然是母体院校的“研究型”人才培养目标,没有以独立学院自身的“实用型”目标为出发点制定培养计划,导致学生法学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同时在法律背景下运用英语的能力也较弱。再次,面对就业市场时,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无法满足就业单位的要求,比如目前出现的“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涉外律师助理”,其专业水平、工作性质处于“法官”、“检察官”、“律师”与开展事务性工作的“书记员”、“办案秘书”之间,要求就职者较强的实践能力,而我们很多学生却连基本的标准都达不到,有的甚至还比不上高职高专培养的“事务性”学生的水平。[1] 此外,多数学生学习法律英语的目的仅仅是通过考试,修满学分,“精英明法”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
  二、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模式创新研究的必要性和难点
  (一)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是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必要
  独立学院法律英语课程必须紧扣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同时也要满足21世纪高素质、厚基础专门人才的培养规格要求,在精深上不断扩大知识面,体现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相结合的重大转变。[2]但是,在实际教学中,不少独立学院只是象征性的开设一门法律英语课,课时量也仅在30学时左右。许多学生修完此课如同未学,英美法律知识依然知之甚少,法律文献借助词典仍不能阅读,外国专家的法律讲座听不懂,更不用说用英文草拟法律文书、参与涉外谈判甚至最终走出国门了。[3]能否将大学英语、法律英语以及法学专业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科学的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涵盖法学课程、英语语言课程、综合技能训练课程,协调专业与语言的关系、法律与英语的关系,凸显教学模式的科学性、严谨性,是实现独立学院法律+英语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
  (二)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模式创新的难点
  难点一,法律英语长期缺少应有的重视。法学家一心研究法学而不关心语言学,语言学家一心咬文嚼字而不知法律为何物。真正能用一两门外语进行法律教学和研究的法学家寥若晨星,能把语言学理论运用于立法、法律解释和法律研究的语言学家屈指可数。[4]同时, 即便是开设该课程的独立学院,也很少从法律英语与涉外法律人才之关系的战略高度对该课程予以重视,缺乏足够的教学课时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法学专业学生由于畏难情绪(对满篇英语文章看不懂、不愿看)以及课程开设时间(一般在第七学期)与就业、考研冲突,很难将注意力放到法律英语学习当中。
  难点二,对法律英语教学和研究还有待加强。总体而言,独立学院对法律英语教学的研究还很薄弱,具体表现在教学目标和评估标准不明确,至今没有法律英语课程统一的教学大纲;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基本没有法律英语专业教育背景的教师从事教学;教材的选用都是依靠教师的个人经验;传统的“一本书、一支笔、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培养的学生多是哑巴外语,满足不了实用型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独立学院的法律英语课程教学和研究的这些薄弱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三、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模式的创新的思考
  (一)根据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设计法律英语课程群
  独立学院应围绕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树立“大法律英语”的概念,以科学的课程设计促进学生法律英语知识、能力结构的系统化。法律英语教学应贯穿四年大学始终,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阅读课程:包括外国法律概况、英美主要部门法、国际经贸法律、中国涉外经贸法律等。外国法律概况和英美主要部门法可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开设延续至二年级整个学年,有了第一学期对我国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等内容的掌握,通过中外法律的比较,使学生对外国法律尤其是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教师可根据教学进度及学生学习状况利用二年级整学年逐步深化英美部门法的教学;国际经贸法律和中国涉外经贸法律,由于其内容偏向实务性,宜放在三年级开设,教学应以中外法律的关联和实际案例的解决为重点。当然,上述课程应选用全英文教材,教师授课的语言也应遵循“结合英语—半英文、半汉语—全英文”的模式,循序渐进地提高学生以英语阅读、理解、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翻译课程:包括法律英语语言特点、法律英语的中英互译技巧、法庭口译等。法律英语语言特点学习是法律英语学习的基础内容,可将其放在一年级第一学期,与大学英语教学同步开展。如此,不仅能在入学之初就让学生认识到法律英语的学习与大学英语同等重要,激发学生对法律英语的兴趣和学习热情,还能以两门课程互动的形式,为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学习打好基础,取得双赢。法律英语的中英互译技巧以书面翻译为主要内容,分为上下两册,利用二年级两个学期的充足课时,与阅读课程同步,以阅读辅助翻译,以翻译促进阅读,提高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同时为三年级开设的法庭口译课程打下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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