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现象透视


  作为中国法制传播和司法宣传的主要平台,中国电视法制栏目从创立之初就积极地承担和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法制不断完善和繁荣,全面科学的反映和见证着发展历程的点点滴滴,成为中国社会和传媒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中国电视法制栏目在过去的20多年里从无到有,不断成熟和完善,推出了一大批特色鲜明、表现形式多样、功能定位准确,具有较强收视率和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法制品牌栏目。近年来,随着中国的法制宣传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传统媒介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新媒介的成熟和完善所带来的冲击,使传统的电视法制栏目发展进入到了一个十字路口,不论是栏目的传播理念和定位,还是栏目内容与形式,都到了一个需要变革和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了一种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现象,尤为引入关注,也更加值得我们去科学审慎地分析和解读,这对于中国电视法制栏目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的表现
  
  当前,中国电视法制栏目在经历了高速发展之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转型阶段,其直观的表现就是改版,而改版之后都或多或少地显露出了“故事化”倾向。
  被称之为“另类法制节目”的《文涛拍案》于凤凰卫视推出以来采用“说书”的方式,把大案要案的来龙去脉一一道来,在这个过程中,把案件看成是一个故事,有自己的喜怒哀乐,“说书人”在表述中会流露出他个人的喜怒哀乐以及联想和感慨。由此栏目大获成功,也开辟了法制题材“故事化”表达的新风。
  《拍案说法》为重庆电视台自创品牌栏目,其拍案加说法的形态,开创了电视法制节目的新模式,被誉为全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一面旗帜。但随着模仿者的纷纷鹊起,受众群日遭蚕食,栏目的影响力渐被削弱。随即实施改版,新版《拍案说法》定位为“讲法制故事,说人生传奇”,摒弃嘉宾演播室说法形态,拓宽题材领域,完全走讲故事的道路,收视份额节节攀升,全国卫视同时段排位迅速靠前。
  作为最早最成功的法制栏目,山东电视台的《道德与法制》在经历了20年的辉煌之后,于2007年改版升级为《天下故事》,2009年1月1日起再次改版为《说事拉理》,变身为一档对现实社会、百态人生进行情节化报道和个性化故事点评的栏目;2005年以主持人为核心的讲述类栏目《传奇故事》在江西卫视推出,使此类节目在方向上实现了质的突破,领全国之先;2007年辽宁卫视把经营多年成熟的法制栏目《情与法》改版为《王刚讲故事》;2008年相声演员牛群受聘为吉林卫视《牛群:》栏目主持人,开始上岗说新闻,讲故事。
  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的表现五彩纷呈,各显其能,其中一定有它存在的必然性。那么,这些必然性又会是什么呢?
  1 —从法制栏目自身的角度来看
  当前法制栏目的地位正在不断下降,尽管在许多地方法制栏目仍然普遍受到欢迎,但近年来在历次的节目调整和频道改版过程当中,不少法制栏目因为种种原因失去了旧有的播出平台,即便侥幸保存下来,也被放到了一些比较差的时间段和频道,从而人为地使得这些法制栏目边缘化。
  栏目的定位在不断调整,随着频道之间、栏目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致使旧有的法制栏目的定位发生了变化,在报道角度上更多地倾向于平民化、情感性、戏剧性,在表现形式上则把故事性当成重点,与之相关的编辑、策划、选题会或多或少地考虑到这些因素,以期获得更大的受众面和受众群。
  应该说,当前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倾向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主持人功能的转变。一些过去传统法制栏目当中的主持人纷纷转型,在功能和定位上发生了转变,主持人不再是法制栏目当中的简单传递者和串联者,而是“故事型”法制栏目当中的重要一环,主持人的表达、语态、说话方式等等都成为法制栏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突出戏剧性和矛盾冲突的重要力量。与之相适应的是这些栏目在标题的选择上也会突出所表达内容的故事性,在内容的选择和编辑策划上也会有所调整,以吸引更多的受众。
  
  2 从媒体大环境来看
  新世纪以来的一段时期,中国电视经历了一个大的发展。新的栏目形式不断涌现,原有的栏目类型和节目框架发生了大的调整和融合。比如民生新闻的出现,开辟了中国电视的平民化浪潮。这类节目所涉及的内容和它所采取的表达方式,对原有的法制栏目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这就使得传统的新闻栏目类型和专业法制领域的界限日趋模糊,许多法制栏目进而大胆引入和借鉴平民化的叙事方式和表达方式,以故事化的框架把法制内容融人其中,取得了较好的收视率和影响力。更有甚者,一些法制栏目在改版之后引入了民生新闻和栏目剧的混合模式,以影视剧或情景剧的方式来演绎各种情节,讲述法制故事。
  
  3 从受众的角度来看
  当前电视栏目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对受众的争夺上,不管是法制栏目还是非法制栏目其故事化倾向都非常明显。与以往不同,法制栏目的“故事化”表达能够极大地激发受众的观看兴趣,满足他们的接受习惯。目前类似于《传奇故事》《王刚讲故事》《法律讲堂》等故事化栏目获得了较高的收视率和社会影响力,就较好地反映了这一点。应该看到,这当中观众收视不仅仅是为了获取相关法制信息,更重要的是情感要素、心理因素、娱乐要素等聚集融合满足了受众情感带人、猎奇、偷窥心理、宣泄和泄愤情绪,加上主持人个性化的解读、亲切的表达及个人魅力对受众的吸引力也相当大。
  
  电视法制栏目“故事化”的原因
  
  1 普法的作用、功能、环境发生了变化,必须适应新的传播和宣传环境
  改革开放初期,电视法制栏目主要功能是法制政策的传递和法制信息告知,其宣传功能和作用被无限度地挖掘和放大,在当时传播途径单一、受众法律知识极度欠缺的情况下取得较好的效果,也为电视法制栏目赢得了较高的声誉。
  然而,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的健全和完善,公民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信息沟通的双向性和信息来源多元化的实现,使得过去那种简单的、普及似的传播方式不能够适应广大受众更高的需要,加上栏目形式一成不变,其普法的功效也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和背景下,法制栏目普法的重点转移到了对相关案例和信息进行深层次的解读和开掘,以受众能够接受的多元化形式来传递权威观点和专家评述,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朝着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弘扬社会正义和高尚道德的方向发展。当前,司法服务、法律救助、法律咨询等成为了普法的重头;为此,不断推出贴近百姓、贴近民生,以更具人情味和亲切感的栏目形式吸引广大受众就显得极为重要了,而法制栏目的“故事化”表达则恰恰适应了这种新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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