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国家农地流转模式比较及启示


  内容摘要:我国要实现农地规模经营,必须有效开展农地流转市场建设。本文介绍了三个经济转型国家农地流转市场和土地规模经营的做法和经验,通过分析总结发现,经济转型国家农地流转的健康发展都得益于明晰的土地私有产权、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政府的扶持等。最后,文章对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地流转市场国家调控农民权益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申了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规定:“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由此可见,我国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新时期农村改革的重大政策之一。转型国家的实践也表明,没有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农业规模化经营就难以发展,进而阻碍了农业产业化。本文通过介绍东欧、俄罗斯、越南等经济转型国家推行农地流转市场和规模经营的做法和经验,以期对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建设有所借鉴和启示。
  经济转型国家的农地流转模式
  (一)俄罗斯农地流转模式
  俄罗斯从1991年开始土地私有化,这一年,政府颁布了《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其核心就是紧急实施土地私有化,具体做法是大规模建立个体农户,取消或改组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将其变为农户联合体、股份公司、财产股份生产合作社等。2001年重新修订的《土地法典》,废除了国家农业生产计划指标和粮食定购任务,开始引入市场价格机制,以家庭农场经济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农业体系初步形成。2002年,又颁布了《农用土地流转法》,在政府的规制下,农民可以买卖土地。
  俄罗斯的土地制度改革成效比较明显。在俄罗斯,几乎每一个家庭都有土地,俄农地的63%已经属于私人,97%的土地所有者得到了土地所有权证书。它废除了原来的土地单一国有制(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都是国有土地的租赁者),建立了私有和合作所有为主、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彻底解决了前苏联时期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缺陷。
  土地私有化是俄罗斯改革的基本政策,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私有化之后,俄罗斯农民非常珍惜土地,把土地当作资本和家庭财富以及谋生的手段。他们通过建立家庭农场,或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或以土地入股成为农业股份企业的股东,俄罗斯农民经营土地的方式是现代化的。
  总之,俄罗斯农地流转制度与农地流转外部环境的构建都比较完善。俄罗斯《农地流转法》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农民土地流转权利的实现。土地市场与土地银行的建立使农地流转具备了外部条件。但俄农地流转制度对农地流转后用途的限制则是这一制度还没有取得预期经济绩效的主要原因。
  (二)越南农地流转模式
  1988年颁布的《越南土地法》经过了三次修改,但它始终坚持两个基本原则:即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对土地实行管理和用途管制。2003年,越南颁布第三部《土地法》,分别对国家和土地使用者(企业、集体、个人等)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土地归全民所有,国家代表全民拥有土地处置权,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确定土地用途,规定土地交易量和使用期限,决定土地使用、出租、回收、变更用途、定价等事宜。
  在具体政策实施方面,越南政府主要通过土地审批和颁布土地所有权证来管理农地流转市场。目前,越南土地市场存在两种价格:一为官方价格,由财政部、资源环境部共同确定,主要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税、土地分配和租赁税、土地征用补偿金等税费的计算基础;二为民间土地交易价格。官方价格一般低于民间交易价格。目前,越南土地民间交易量约占土地交易总量的80%。
  总之,越南农地流转市场改革成效比较显著,在过去十年中,越南的农村部门已经从集体化迈向建立私有财产权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道路。
  (三)匈牙利农地流转模式
  匈牙利农地流转制度改革可以分转型前、过渡时期和转型后三个阶段来描述。
  经济转型前匈牙利的农业改革在各项经济变革中是比较成功的,农业改革的成功也为全面的经济改革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所以后来匈牙利政局也比东欧其他国家平稳得多。
  匈牙利在1990年之前的农地改革主要体现在合作社和自留地政策两个方面。第一,农业合作社方面。1956年11月卡达尔政府颁布了新农业政策,以合同制和国家自由收购制取代原来的农产品义务交售制,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个体农户发展生产,允许农民自由选择经营方式,允许农民自由出售农产品。卡达尔的农业政策受到了农民的欢迎,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第二,自留地及其优惠政策方面。匈牙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其中给予农民自留地及其优惠政策的做法起了重要作用。当时有不少农民不理解农业生产合作化的意义并非自愿加入合作社,但是,合作社保留农户的自留地并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了农民,合作化的过程比较顺利。
  历史过渡时期农地改革:1990年初东欧剧变后,政府把合作化时期集中的土地归还原主,从政治上看好像是恢复了正义。但土地归还原主的规定比较死板,一定要把原来的土地归还给原来的主人。原土地所有者中的许多人已转到城市,并且很多人都不愿回农村。土地私有化具体是以证券形式补偿原土地所有者的损失。最后匈牙利95%的耕地完成了私有化。土地私有化使土地经营规模极度分散,土地物归原主后的另一个严重遗留问题就是原来无土地的农民失去了生活来源,无地农民的就业成为严重社会问题。匈牙利私有化经济改革后,分散的土地所有权、破碎的地块,导致了规模不经济、高成本、低竞争力,并使家庭规模化经营的预期目标难以实现。
  为了克服这些弊端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阻碍,匈牙利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土地所有权结构与土地利用结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设立国家土地基金及其管理组织,实施以土地集中为核心的乡村发展规划项目,是其中两项卓有成效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
  农地市场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土地私有化改革之后,匈牙利土地私有化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发展土地市场来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然而,土地私有化改革虽然使产权明晰,但也导致了所有权分散,进而降低了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通过发展土地市场,在明晰土地产权的基础上,促使土地重新集中,成为匈牙利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根本途径。此外,匈牙利土地管理制度创新中,比较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重视城乡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重视综合管理、重视先进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重视用市场方法保护土地、重视农民利益的保护、重视社会化服务,这些都是值得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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