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法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全社会更加关注法律的实施,对司法的期待更高,要求更严,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压力更大。面对新的形势任务,有必要对人民法院的建设目标进行科学定位。与党中央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相适应,与解决司法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法院,应当是人民法院的建设目标。根据这一目标,应当将“一高两化”作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建设的任务,即:司法公信度高,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化,司法管理现代化。
  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法院,必须提高司法公信度
  司法公信度,是公正高效权威的衡量标志,是党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最大期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申诉、再审、信访多,以及所谓“信访不信法”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司法公信度不高。从一定意义上看,司法公信就是国家的公信,就是执政党的公信。抓住了这一问题,就抓住了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的关键问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三院”方针(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三个提升”(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工作思路,都把司法公信作为人民法院建设的核心内容。
  提升司法公信,从党委政府的角度看,主要在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科学配置司法权力,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就人民法院自身来讲,则要靠公正廉洁司法的具体行动来赢取。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的那样:“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也指出,“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内部,二是公正”,为增强司法公信指明了方向路径,落实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就是要苦练内功,抓好公正,树好形象。
  一是提升办案质效,以公正促公信。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公平正义,是司法制度的首要价值和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提升办案质效,关键在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于建立以提升办案质效为目标的司法管理监督体系。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抓紧理念教育的同时,制定和修订了司法办案的指标考评体系,强化了审判管理。我院先后开展了“司法管理年”、“司法制度落实年”和“司法管理深化年”活动,狠抓审判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裁判文书制作等管理规则的落实,以办案质效的提升促进司法公信度的提升。
  二是改进司法作风,以服务赢得公信。良好的司法作风是赢得民心、增强公信的工作基础。这些年,针对我省特殊地理环境和群众诉讼中的实际困难,我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行便民审判措施,推广全国模范法官金桂兰、陈燕萍等便民利民的司法审判方式;针对法官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与不足,开展群众观念大讨论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高。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加强司法应对和司法指导,改进办案方式,更加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提升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度。
  三是推进廉洁司法,以廉洁保公信。司法公信,从根本上说是对法官司法人格的信任,廉洁司法至关重要。我省法院系统坚持司法廉洁建设“两零”理念(即对司法不廉洁行为“零容忍”,努力争创“零违纪”法院),用抓工程的方式,逐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去年,我院还重点开展了“廉政监督创新年”活动,推动全省法院创新监督理念,明确监督责任,改进监督方式,建立健全庭审听证活动监督、合议庭评议案件监督、执行过程监督、法院人员非因履行职务过问案件登记报告、审务督查五项制度,加强了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努力夯实司法公信的廉政基础。
  四是改进宣传工作,以形象树公信。加强法院宣传工作和司法舆论引导,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理解,努力形成理解支持司法的舆论氛围。近年来,我院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宣传金桂兰、顾双彦等全国模范法官的事迹,建立全省法院网站群,三级法院网站链接运行,认真落实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措施,营造有利于公正司法的环境氛围,对树立司法形象,提高司法公信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
  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法院,必须实现法院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化
  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化是实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到位有效,关系到法官司法办案的良知操守及职业道德,关系到法官严格文明司法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关系到司法质量和司法作风。因此,加强和创新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化势在必行。
  加强和创新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从人民法院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一不能用司法管理取代思想政治工作,而要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司法管理的重点是提升办案质效,其方式主要是对执法办案各项指标的考核以及对司法过程的监督,如果不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势必沦为指标数字游戏。二不能用党建工作取代思想政治工作。如果不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专门部署、专门改进、特别加强,以党建带队建就缺少了中间环节,缺少了非党法官思想政治工作这一部分。三不能用专项教育活动取代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经常化、灵活性。为此,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大决心摆正思想政治工作位置。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人民司法事业全局中去谋划,纳入人民法院总体工作布局中去部署,形成执法办案、审判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三分天下”之势,切实将思想工作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广大干警的创造力、执法办案的推动力、法律体系的实施力。
  二是大气力规范思想政治工作范围。干警教育方面,着力加强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主的思想道德教育,以“国情党情世情社情”为主的形势政策教育,以“防范廉政风险”为主的司法廉洁教育;党的建设方面,着力发挥党组织在执法办案中的保障监督作用,党支部凝聚力量促办案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警在急难险重办案任务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法院文化建设方面,着力抓好精神文化、道德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干警心理塑造和司法环境文化建设活动,发挥法院文化的导向、约束、凝聚和激励功能;宣传工作方面,着力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做法和重要成果,发挥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心理疏导方面,着力突出个人针对性、节点针对性、特事针对性、困难问题针对性,抓好个性化思想教育工作,增加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推荐访问:高效 人民法院 社会主义现代化 公正 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