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族平等界定的学术思考


  [摘要]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历来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文章在学者研究基础上,针对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中的总政策的提法,运用大量文献资料论证这一观点的合理性;针对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多样性表述,从三个方面剖析了这一重大理论,论证了所主张的理论表述方式;针对“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提法,指出其具有模糊性,并从三个层次分析民族平等的内涵,论证“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提法的缺陷。
  [关键词]民族平等;界定;学术思考
  [作者]郑昆亮,新疆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新疆石河子,832003;邢梦芸,新疆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疆石河子,832003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2)02-0042-006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项目批准号:10YJAZH136)阶段性研究成果。
  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之一。长期以来,学界关于民族平等问题的研究成果颇丰,对民族平等的规定性提出多视角论断,也从多学科对民族平等进行研究。其中不乏有自己的学术见解,理论表述鲜明且有所突破,在学界产生较大影响。但也有观点表述易产生异议,缺乏清晰度,或准确性值得商榷。
  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中的总政策
  中国是一个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将民族问题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问题来抓,将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工作来抓,并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新情况、新问题适时作出正确的决策和部署,不断促进了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繁荣发展,开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为有效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党和国家分类制定了各项民族政策,并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宪法和法律等作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涉及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学者创新性地提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是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的总政策。“我国主要的民族政策都是民族平等团结这一总政策在各个领域的具体体现,都是为了充分实现和保障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作为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的总政策的提法,笔者在文献资料的查阅中,较早发现于中央民族大学金炳镐先生的文章,指出:“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总原则、总政策。”在以后的著作中,金炳镐先生进一步表述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民族政策中,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是总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基本政策。”同时,其它文献也有同样含义的表述。
  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作为党和国家各项民族政策的总政策的提法,笔者认为不但体现了金炳镐先生的学术造诣,也体现了金炳镐先生的理论创新品质。这一提法具有依据和其合理性。这一提法的核心词是“总政策”,“总政策”的涵义在《辞海》中解释为见“总路线”,“总路线”涵义为:“通常指国家、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制定的指导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准则。常与总政策或总任务并用。是制定和指导各项具体工作路线和政策的依据,各项具体工作路线和政策受总路线的制约并为它服务。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我国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先后制定了各个时期不同的总路线,如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过渡时期总路线、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等。”这一概念的要点:总路线与总政策或总任务并用,是指导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项具体工作路线和政策的依据。而我国各项民族政策的制定体现着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也是为了充分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成为我国各项民族政策制定的基本准则和依据,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思想,符合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诉求,国内学者也有相关论述。恩格斯指出:“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正版)序言的第二段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有学者提出“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的基石”的观点。总之,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不但是我国民族立法的基本准则,也是我国所制定的各项民族政策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各项民族政策是这一总政策的具体化。
  二、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结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
  民族问题是社会发展总问题的一部分。马克思主义者历来重视民族问题的解决,始终围绕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这个中心展开斗争和进行工作。中国共产党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依据基本国情,坚持把民族问题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坚持把民族工作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确立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这一指导思想,在各个历史时期适时作出正确的决策和部署,保证了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解决。
  马克思主义一贯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这一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取决于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取决于民族问题及其客观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取决于各民族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论断无疑是科学的,但目前学界表述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其准确性值得商榷。
  笔者在文献资料的查阅中,常见的表述方式有以下几种:第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这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表述方式。第二,“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这种表述方式也比较常见,与第一种表述方式的区别在于“根本原则”和“基本原则”的使用。第三,“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第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这种表述方式将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增添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内容。另外,间或还有其它多样表述方式。重大理论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其表述具有唯一规定性,不同的表述方式一般应归类于理解的差异。探究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这一指导思想的正确表述方式,事关对理论的正确理解和实践的科学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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