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思政课性质,加强思政课建设


  摘要: 体现和执行党与国家意志,是我国高校思想政治课(以下简称思政课)的根本性质。为了贯彻和落实思政课的本质,提高思政课教学实效性,必须从内外两个方面加大思政课建设力度。
  关键词: 思政课;性质;课堂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5-0246-02
  0引言
  课程性质决定了整个教学环节的设计和执行,决定了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思政课创立60多年来,党中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各高等学校,都高度重视思政课,但现实的教学实效性并不乐观。为提高思政课课堂教学实效性,必须先从理论上厘清思政课的性质。
  1思政课体现与执行党和国家意志
  高校思政课性质,尚无统一的解释。或者以国家性质来确定其性质,建国初官方文件指出思政课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的”,[1]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各类文件反复强调思政课是“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区别于资本主义高等学校的一个重要标志”。[1]或者以思政课的作用来确定其性质,1991年国家教委提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和主要渠道”。[1]或者从思政课实施有效性的策略上来确定其性质,文革结束后为了提高思政课的有效性,政治理论教育司明确肯定“每门政治理论课是一门科学”。[1]或者从思政课的外在特点来确定其性质,比如叶秀球、方同义认为思政课是“科学理论与意识形态的辩证统一”[2],任少伟认为思政课具有政治性、思想性、德育性、科学性、发展性和实践性[3]六大性质。上述各论述,都只是从某一个角度陈述了思政课某一方面的性质,未能清晰地阐述思政课的内在本质。思政课属性界定上的不清,严重影响了思政课的课堂实效性。那么,何为高校思政课?其本质是什么?笔者认为,为了对大学生进行意识形态、党与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道德法律等教育,由国家相关部委设计,在各级各类高校开设的一组全方位体现与执行党和国家意志的课程体系及所进行的课程教育,就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体现和执行党与国家意志是思政课的内在本质。
  1.1 思政课的设计全方位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意志1949至今,我国高校思政课的课程设置先后进行过一系列的调整,形成多个方案,这些方案都是在中央有关部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的。为了督促思政课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教育部先后成立政治理论教育司,思想政治教育司等从政策层面决策高校思政课发展方向和要求的最高管理机构;各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成立各级“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类似机构,负责督导高校思政课的执行、落实及领导研究工作;高校也先后设立系部级的“马列主义教研室”和“思想品德教研室”等具体执行构,负责所开各门课程的日常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各级各类思政课管理组织均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展开工作,体现了国家对思政课管理上的行政性。另外,改革开放后,为了扭转思政课执行与落实中存在的不力情况,1980年教育部明确规定“马列主义课的学习成绩应作为学生能否升级和毕业的根据之一”,[1]1995年国家教委规定,把“‘两课’教学的状况作为评估学校工作和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条件,作为学校办学水平和‘211’工程评估的标准之一”。[1]有关思政课奖惩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在新的形势下对思政课管理行政性的加强。思政课设立之初,各高校有过自编讲义大纲,有过翻译引进苏联教材,有过全国通用教材与地方院校自编教材并行,到现在走向一纲一本的高度统一。“05”方案出台后,中宣部、教育部及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文,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自行组织编写、出版发行各种名义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因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编写和使用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1]高校思政课创立以来,党和国家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师资不足和质量不高的问题,吸收党政干部补充师资队伍是其中的措施之一。1952年中央通过文件明确提出“需大力动员党委、政府、群众团体中政治理论水平较高的干部到学校兼课,或设专题讲座,帮助政治理论课教师备课”。[1]1964年要求:“高等学校的党委书记和中等学校的支部书记、党员校长,都应尽可能地兼课。”[1]党政干部代课,一来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师资不足的问题,但更重要的也是通过领导干部直接代课加强对思政课的管理工作。简言之,思政课课程设置及其调整,课程管理及其实施,课程教材的编写及其使用,师资队伍的补充,全方位体现和渗透着党和国家意志,体现着很强的政治性色彩。
  1.2 思政课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意志的任务思政课的目标是培养既在意识形态上符合党与国家的要求,又在实践上能很好地执行党和国家方针路线和政策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加强对学生以指导思想为统率的党和国家价值体系教育,是我国高校思政工作的主要任务。作为意识形态的党和国家的价值体系,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述和内容,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基础理论和人文精神素养两大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建国之初,就“提倡和鼓励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和毛泽东思想的学习”,[1]“98方案”在开设“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同时,正式把“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邓小平理论概论”作为思政课的专门科目而开设,“05方案”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大理论成果进行了整合补充,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是我国思政课教育的基础理论部分。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特别注重党员干部及群众道德品质的教育。延安时期,毛泽东即提出为人民服务思想,并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革命精神。新中国成立后,把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为新中国教育的主要任务,把“逐步地建立革命的人生观”[1]作为对青年学生的培养目标,也特别注重加强对学生“反帝爱国主义思想”和“国际主义思想”的教育,[1]注重对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为内容的全体国民公德教育。[1]1982年教育部决定把“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作为一门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热爱专业”的教育,进行“革命理想、服从国家分配”的教育,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1]以回答学生普遍关心的人生、理想及道德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学生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培养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1987年国家教委决定 “大学生思想品德修养”、“人生哲理”和“职业道德”三门为选修课。1998增设“法律基础”。“05”方案把上述诸课统一整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劳动者职业素养、公民法律意识等构成我国思政课人文精神素养方面的重要内容。
  高校思政课,不仅是贯彻党和国家价值体系即意识形态的主阵地,也是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主要窗口。建国初,在日常教学中结合整风运动、三反运动、土地改革、过渡时期总路线等运动、事件或重大决策,思政课教育中就开始了经常性的时事教育。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高校原有的四门思政课一律停开,普遍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使学生通过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文件,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1958年在“对高等学校政治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草稿)”中明确提出“对党的重要方针、政策、任务,毛主席的著作和国内外重大时事,应当占用政治课的正课时间及时进行教学”。[1]1961,正式把“形势与任务”列为各专业各年级的必修课程。文革结束后,高校思政课参与到对林彪、四人帮的批判、参与了真理标准的讨论、加强了对学生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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