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的法理探源与中国特色


  社会管理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职能理论的新发展。党和国家在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职能理论的基础上,又从中国实际出发,创造性加以发展,使之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的烙印,这表现在:第一,社会管理的主体扩大,即“四方共治”,亦即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新格局。第二,社会管理涉及的范围更加广泛。凡涉及非政治管理、非经济管理的一切领域,都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第三,社会管理的策略更加先进,方法更加多样。
  社会管理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作用理论的新贡献。我们现在讲的社会管理创新,将在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规范的理论有了新的贡献,这无疑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时代化、大众化的新成果,其中国特色非常明显,具体表现在:第一,“管理”与“服务”的统一,“服务”优先;第二,“他律”与“自律”的统一,“自律”优先;第三,依法治理与综合施策的统一,综合施策优先。
  社会管理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学说的新境界。尽管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没有直接使用“以人为本”这个词,但以人为本却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的核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最突出的最新成果,就是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贯串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中,“以人为本”的真谛和中国特色便充分显示出来:“以人为本”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原则,尊重与保障人权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价值取向。
  社会管理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规则与秩序论断创造性運用,并在实践中提升到新的高度。历史证明,规则和秩序是不可分割的:世上没有无规则的秩序,也没有无秩序的规则,问题只在于是什么样的规则和秩序。正如马克思所指出:这种规则和秩序,正好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它是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和单纯任意性形式。社会管理创新正是把规则与秩序有机结合起来,使社会冲突得以缓和,使社会矛盾得以化解,使社会风险加以规避。
  用民主、法治这两大法宝将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推向深入,我们不仅要建设法治国家,而且要建设法治社会,其中民主与法治是两个法宝,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千万不能忘记,而是要贯彻始终。
  (摘自《中国法学》201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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