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孙中山“政治国家”与“民族国家”间的张力


  摘要:民族国家和政治国家都是现代主权国家,但民族国家与政治国家在建国顺序与建国内容方面有显著差异。在近代中国政治转型过程中,孙中山力持通过政治革命实现政治国家的目标与民族国家统一。由于政治国家价值理念与社会客观现实方面的差异,孙中山思想中残存的封建意识与民主价值之间的张力,以及政治国家理想与民族国家现实利益之间的矛盾,这种举民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于一役的思想和实践,非但不能实现政治国家目标,而且也不利于民族国家统一,并最终回归民族国家统一之路。孙中山的政治国家实践说明:政治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而民族精神是政治的灵魂,要正确对待民主与政体的关系,政治国家要服从并服务于民族国家。
  关键词:孙中山;政治国家;民族国家;张力
  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9)04—0091—07
  收稿日期:2009—03—10
  作者简介:白贵一(1962—),男,河南西平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
  
  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政争在一定层面表现为专制与民主之争、单一制与联邦制之争、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争,这实际上表现为民族国家现实需要与政治国家理想之间的内在张力。目前,学术界对孙中山的民族国家思想研究多集中在民族思想演变方面,对孙中山政治国家思想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国家政制结构、三民主义、直接民权、权能分治方面。而对于孙中山政治国家与民族国家之间区别与联系方面研究鲜有问津。本文采用政治学与历史学结合的交叉研究方法,以政治国家与民族国家的特征、区别与联系为视角,对孙中山政治国家与民族国家的关系及内在张力作一分析,以此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关于民族国家与政治国家的相关理论
  
  以民族为主体的民族国家和以公民为主体的政治国家都是现代主权国家,是与封建王权国家与绝对君主专制国家相对应的两个政治实体。作为地域上的同一个国家,民族国家与政治国家在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共同文化、语言、宗教、社会习俗等方面是一致的。但民族国家与政治国家在建国顺序、国家建设内容、政治制度结构、主权归属、法律秩序、权力规范、国家认同诸方面具有显著差异。
  民族国家的形成标志和主要特征,首先是确立对外不可侵犯、对内不可分割的国家主权。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古希腊的城邦、罗马共和国、东方的封建朝代、中世纪封建王权国家等,都是国家的典型代表。而以民族统一、主权至上为特征的民族国家与政治国家是近代国家形态和国家概念。“历史学家一般将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看作现代国家的起点,因为这份由欧洲各国签署的外交文件,结束了三十年战争,确定了‘政教合一’的原则(即君主有权决定本国的宗教),国家的领土主权得到承认。这份条约标志着领土主权国家的诞生”。
  民族国家统一的主要途径和表现形式为行政统一。在欧洲中世纪,封建领主、诸侯、教会以及由国王授予自治特权的自治都市分散于各地,形成了各自的“自治”传统。为确立国家主权,民族国家不得不牺牲地方以独立、自治等方式所拥有的权力,逐步实现政治、行政、法律制度的统一,结束地方自治与分治乃至独立状态,在国家利益,共同的历史、文化、社会习俗、宗教等相同价值理念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现代民族国家的产生,其目标是要造就一个有明确边界、社会控制严密、国家行政力量对社会全面渗透的社会;它的形成基础是国家对社区的全面监控。”
  民族国家统一过程也是国家不断扩展社会功能的过程。“君主制时期的国家是欧洲现代国家发展的初期阶段。在第一阶段,国家是一种建立和巩固权威的工具和手段,‘国家建设’的重心是建立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和对秩序的维持。”也就是说:“建国是一个国家试图扩展、强化其对社会控制的过程……与此种趋势同步的是市民社会的发展及公共领域的出现。”
  国家的目的与功能决定国家统一的过程本质上是行政集权的过程。正是由于对外确立国家主权,对内实现行政统一和对社会控制的需要,恩格斯在《集权与自由》一文中高度肯定行政集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他指出,集权是国家的本质,国家的生命基础,而集权之不无道理正在于此。每个国家,必然要力求实现集权,每个国家,从专制君主政体到共和政体止,都是集权的。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不要集权,联邦制国家需要集权,丝毫也不亚于已经发达的集权国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也指出,没有行政集权,现代民族国家就无法生存下去。
  在王权旗帜下实现民族统一是欧洲民族国家建立的主要形式和途径。恩格斯指出,在民族国家未形成阶段的普遍的混乱状态中,王权是进步的因素。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而与分裂成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在封建主义表层下形成着的一切革命因素都倾向王权,正像王权倾向他们一样。当王权与资产阶级联合,逐渐打破了中世纪的权力分散状况,各国逐渐形成了全国统一的权力机构,进入绝对王权统治时期。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和行政统一,经济、交通、社会事业发展,政治国家的要求随之实现。市民革命相继发生,欧洲各国政治体制从绝对君主制向立宪君主制、议会民主制过渡。国家主权也由君主主权转为议会主权、人民主权。政治秩序由权力支配社会转为社会规约权力。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由君主无限私权转为有限公权。
  如果说民族国家主要是工具,政治国家则是一种目的和理想。政治国家建设的动力来源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内容是扩大政治统治基础。“史学上一般将1789年法国大革命当成欧洲国家转型的标志”。“在第二阶段,国家成为一种目的和理想,‘国家建设’与民族精神和利益的构建联系在一起,政治参与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成为‘国家建设’的新内容”。“法国革命也转换原始民族主义的内容,将Nation的涵义扩展成包含整个国家的公民群体,‘国民性建设(Nation building)’成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政治国家为基础的民族主义思潮开始兴起”。所以,“启蒙历史使民族国家把自己看作是一个存在于传统与现代、等级与平等、帝国与民族国家的对立之间独特形式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新颖之处不在于其政治自觉,而在于其世界性的民族国家体系。”
  政治国家的宪政结构和法律秩序是在各种政治力量的反复折冲、冲突、妥协中逐渐确立的。“近代国家诞生以来,作为统治机构的国家和构成统治对象的社会之间反复出现诸如和谐与反目,妥协与抵触以及镇压与叛乱等各种形态的制衡关系,由此产生政治发展与社会变化的核心力学。”
  国家与社会之间出现的和谐与反目,妥协与抵触以及镇压与叛乱等各种形态的制衡关系表明,政治只能是一种可能的艺术。“无论对‘政治’进行什么样的定义,其核心都是一种‘可能性的艺术’,而它的目的则是在由于多样性的价值与目的、从而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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