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理论视角下的跨文化认知


  摘要:建构主义理论视角下跨文化的交流被看做“结构与行动者的相互建构过程”。在文化体的交流互动中,使自身的政策行为观念为对应文化体理认,达到跨文化的认知与接受,扩大与不同文化体合作型共有观念的正向认同程度是每个国际社会理性行为体的必然选择。“行动者对结构的重构”是传统建构主义理论着墨较少的一个方面。行动者性质的差异及其变化对国际体系结构具有重要的影响。“和谐世界”外交思想对确认我国国家定位,重构国际文化,提高我国国际利益实现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建构主义;跨文化;共有观念;文化心态;和谐世界
  中图分类号:D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9)02-0034-04
  
  全球化进程中,跨文化的交流时刻发生,面对不同文化体之间在互动过程中的文化碰撞与价值转换,如何引导不同文化主体在“交感而化”的跨文化融合进程中达到个体文化之间认知与接受的和谐共生,尽量避免个体文化间相互取代、异化和排斥的“零和模式”?本文从建构主义理论出发,以外交文化和共有观念为视角,探讨“和谐世界”外交思想对于超越理性主义跨文化交流悖论,树立更加和谐的外交文化观,实现国际文化选项之中国建构的重大意义。
  
  一、建构主义理论视角下的“跨文化交流”
  
  文化作为一种具有“物自体”属性的概念,是一种群体性思维、情感和信仰的方式,用于文化自身属性的界定,也是构成所谓“本我”与“他我”的前提。而“跨文化”作为一种过程性概念,主要关注的是“本我文化”和“他我文化”间对比的差异性,以及不同文化的共性连接等关系性范畴。不同的理论对跨文化交流有不同的解释,新现实主义将其看做不同文化体间权利与利益的互动重分过程,新自由制度主义则在物质力量的基础上加上了国际制度的超结构因素,将跨文化的互动看做以物质利益为目标、国际制度为界定的国家间要素分配过程。尽管具有主体行为选择的差异,但似乎是同一的,在理性主义的视角下,国家被看做遵循“后果逻辑”的“经济人”式行为体,并且具有“成本一收益”计算能力追求最大化的倾向。跨文化交流的结果无一例外地被解释为无政府状态下一种悲观的预期,文化的冲突和国家的安全困境则是其必然的结果——“俄狄浦斯效应”取得了理论的支撑,一个又一个国际悲剧以“自我实现预言”的方式得以实现。与沃尔兹新现实主义和基欧汉新自由制度主义为代表的理性主义不同,强调意识类范畴重要作用的建构主义将国家看做遵循“适当性逻辑”的文化主体,跨文化交流的过程被认为是认同政治下不同文化体的文化价值体系和文化核心标准接受和认知过程的互动。面对跨文化过程中的文化碰撞与可能性的冲突,建构主义以鲜明的理念主义立场和结构理想主义价值观从结构与行动者的互构关系来理解这种交流过程。因此相对于理性主义其更为关心和强调的是一种解构的希望,在某种程度上也给了我们超越理性主义跨文化交流悖论的可能性。
  建构主义跨文化交流以文化为研究的起点,将“认同”作为理论的基石,强调“国际文化”规定国家角色,“国际规范”创造行为模式,“国际认同”建构国家利益,并充分相信规范、观念、学习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个体间的身份和利益。正如巴瑞·布赞所说的“国际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不是自然法则,而是人类行动的偶然产物,并永远潜在地为重新建构敞开着大门”。具体来说,一方面跨文化交流的个体在认知学习的过程中建构形成彼此认同和秉承的共有观念,进而形成个体间交流互动的体系结构,个体文化在参与交流的过程中自然地成为特定“文化共同体”共有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建构主义看来,无论是跨文化交流的双方关系结构,还是更大范围的国际体系结构,都是主体间性的观念结构,并不是物质的社会结构。这种结构正是由国际社会整体或部分国家在跨文化的交流互动中,通过个体文化所共享的规范、观念和角色身份建构形成的。应当明确的是,这里的“共有观念”概念是中性的,既不一定导致冲突,也不一定趋向合作,文化体之间的关系如何,主要依赖于国家间角色文化的互构性质(合作型/冲突型)及其分配的正向认同度。这里包括了质(共有观念的性质)和量(文化的正向认同程度)两个层面,且质与量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此在现实中,并不是单一量上的文化同一就必然会走向国家问的和谐共生,有时甚至会走向相反的方向。同样,文化体之间的差异和碰撞也并不总是走向暴力和冲突。另一方面,共有观念及其形成的国际体系结构对主权国家身份进行塑造和利益的界定。国际关系学中的“文化”相对于社会学中的“文化”更多地指谓“共有观念”,本质上也可以将其看做是一种特定国际关系行为体之间相互尊重并奉行的“国际规范”。作为一种“建构型”文化,它在实质上判定了国家间认同的标准,即符合什么条件的国家就应该归属于某类“认同性”群体中,而一旦国家表现出某种认同或身份,便会自觉地遵守相应“文化”界定的政策和行为。文化的中立性决定了跨文化交流个体多种逻辑选择的可能性。因此,特定文化共同体的共有观念与一国外交文化的整合关系,极大程度决定了其外交决策在相应的文化体中的信赖程度或是误读程度,并在某种维度上决定了跨文化主体间对于合作抑或是冲突的选择,这便是“认同政治”的理论范式。这种国际关系的思维模式使得人们更加关注于国际关系行为体之间对于理解、期待和共有知识的分享。很明显,文化的性质及其共享程度造就了行为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合作型文化的分享程度越高,彼此的信赖程度和利益的合作化也就越高,与特定文化体的交流中所能够取得的并“被他人所理解的”合法性国家利益也更为庞大。反之亦然。当跨文化交流的文化个体间对于合作型共有观念的分享程度减少到一定的量度,文化间冲突达到一种不可调和的状态时,冲突型的共有观念自然成为跨文化交流双方新的选择。正如温特所说的“当(在互动基础上形成的)认同的频率和分配经过一个临界点时,就能实现文化的变化”。同时也表明,在跨文化的交流中建构一种依赖集体身份的合作型文化是可以期待的。
  
  二、合作型文化建构的新视角——“行动者/结构”的文化心态解读
  
  建构主义认为,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消除敌意,解决安全困境的出路不在于霸权下的秩序,也不在于工具理性主义下的利益核算或是国际制度的外在约束,而在于长期交流过程中形成的合作型集体身份认同。从行动者与结构的关系来看,只有行动者才能改变结构,行动者是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动力。因此,通过行动者对结构的重构努力提高跨文化互动双方合作型文化的正向认同程度,形成合作型集体身份的认同,是现实中每个追求国家安全、利益的理性文化体必然的选择。但结构主义强大的作用,使得学者们一直努力将建构主义理论建设成为一种体系理论,即从研究方法上,一般将国际文化作为一个自变量处理,观察其变化对国家政策行为的影响。这样的研究倾向,导致学界对国际文化自身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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