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法官培训一瞥


  美国:多媒体并用的现代化教学
  美国十分重视法官的培训,且有培训机构、经费等多方面的保障。为了推动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美国建立了一系列法官教育培训机构,并在全美建立了联邦司法中心,提供各种教育培训项目。
  在培训方式上,美国采用比较宽松活跃的培训方法,以法官讨论为主,教师讲授为辅。讨论由经验丰富的法官主持,大家各抒己见,学习气氛非常活跃。美国法官培训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录像进行直观教学,法官们看一段停下来,讨论一段。这种教学方式效果最好,也最受法官们的欢迎。此外,还有一种培训方法是通过创办刊物进行培训和指导。美国法官培训机构几乎都创办了各种刊物,用来对法官进行培训。有的培训机构创办的刊物多达数十种,如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继续教育中心设有出版部,先后出版过54种刊物,内容包括如何写法律文书,如何处理不动产,如何指导陪审团等。至于利用录音、视频和网络进行教学就更普遍了,所有的培训机构均以这些手段和形式进行直观教学,效果良好。美国联邦司法中心还建立了卫星电视网络——联邦司法电视网,位于华盛顿的总台与全美大部分的地方法院实现了联网。这种现代化的远程教育,其效果虽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集中面对面教育培训,但确有许多课题的教学,如语言学、统计学等课程在采用这种媒体教学手段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媒体教学也使新的法律法规得以在全美迅速推介适用。
  在美国,所有法官都要接受个人品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和法官个人的精神压力教育等,通过一系列的品德教育來促使法官公正办案。因此,美国法官的工资待遇虽然不如律师高,但他们对自己的工作却十分安心和热爱,有种荣誉感,且普遍受到社会的尊重,这同接受上述教育是分不开的。此外,美国联邦司法中心提供的各种教育培训项目,除了有关审判工作的内容之外,还有许多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内容,如基因科学、生命科学以及文学艺术课程。这些交叉学科受到了法官学员们的热烈欢迎。
  联邦司法中心会定期举办诸多法律领域的研习班和培训班。当国会通过一项新的刑事判决方案或是新法后,联邦司法中心很快就会开展将新法律规定具体化的培训计划。
  德国:自觉学习自愿培训
  在德国,针对法官的继续教育,其目的是为了让法官跟上时代步伐,了解立法方面的新进展,并旁听与法官工作有关的领域,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等研究领域专家的讲课。德国每个法院都有一个法学图书馆,以及一些常见的法学杂志。法官可以通过阅读上级法院的判决和专业法律期刊来自觉完成继续教育,没有人来检查法官是否真正阅读过。此外,法官也可通过参加德国法官学院培训中心以及各州政府特别为法官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来完成教育。
  德国法官学院的两个培训中心和各州政府为法官提供了很多培训机会。法官学院开设了一百门左右的课程,一半是着重介绍实体法或程序法领域最新发展的法学专业课程。另有四分之一是跨学科的课程,如“医学和法律”;其余课程是关于社会能力的,如“法庭修辞和交际”。每班25到40人,培训课程不打分,不发证书,与晋升职务没有直接关系。尽管德国法官在继续教育上享有很大的自由,但法官们还是会积极接受继续教育,密切关注法院的判决,阅读法学教授的论文。
  在培训中,授课者并不照本宣科,而是经常同法官学员们进行交流,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演示,并解释一些解决案件的方法。培训班的授课人多为法官,也有检察官、律师和其他领域的专家如医生、心理学家、经济学家、银行家等。
  日本:课堂教学与院外研修
  日本对法官进行培训的机构是隶属于日本最高法院的司法研修所。日本司法研修所下设三个机构,分别是负责行政管理的事务局、负责对在职法官进行培训的第一部以及负责对新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进行培养的第二部。研修所不但是日本培养司法从业者的摇篮,也是日本法官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场所。
  司法研修所对教师的选配,有严格的资质要求,一般要具备15到30年工作经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才能被任命为司法研修所的教员。司法研修所在对基层法官的培训中,往往会举办各种审判培训班和研讨会,围绕刑事、民事、行政、婚姻家庭和少年案件等五类案件进行培训。此类培训侧重于具体的审判业务,比如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办法,各类疑难案件的审理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
  此外,日本司法研修所还有法院外研修和司法研究等多种培训方式。法院外研修的主要目的是促使法官深入实际、了解社会。通常的做法是将法官派到有关的机关、单位,甚至企业去锻炼,短则两个月,长则两年。司法研究则是对一定时期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性质的研究,为司法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除了法院外研修,日本对法官培训的时间一般为五到七天,基本上没有十天以上的中、长期培训。在这段时间里,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集中到研修所脱产培训。其形式有集中授课、研讨等,食宿均在研修所。培训所需费用由研修所承担,国家在财政预算上有专门用于这方面的经费开支。
  日本法官培训没有规定的课程,也没有统一的教材。某一个专题培训班需要开设些什么课程,由负责这方面工作的法官根据审判的实际需要加以确定。培训虽然没有统一的教材,但负责授课的教师一般都会印发一些必要的资料,比如讲课提纲、案例介绍之类的书面材料,作为培训资料。
  互动式教学法:
  在培训课堂上不但老师向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而且规定在一段时间内学生也要向老师提出问题,让老师回答。
  提问式教学法:
  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哑口无言为止。
  个案分析式教学法:
  启发学生将法学理论运用于审判实际中,让学生从分析实际个案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
  教学评估法:
  每节课后,由学生对老师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将意见反馈给教师,有利于教师对教学方法进行改进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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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检察风云》新媒体部
  本期部分资料摘自《人民法院报》、
  《法律适用》等刊物的有关报道
  讨论会:
  参会者和报告人在主持人的引导下,就报告的主题观点进行深入辩论、分析和探讨。
  周期培训:
  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专题培训,可分期、分批进行,半年内分几次进行,每次持续两到三天。
  a讨论日:
  配合法制改革或最新法律出台进行“一日讨论”活动。
  会见活动:
  安排法官与司法界同行,如律师、法学理论家或社会各界代表人士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法官和其他社会精英交流对同等问题在不同领域的看法,期限一到三天。
  现场培训:
  法官在职业教员的指导下,围绕共同主题观摩其他法官的审判活动,从而达到互相启发、借鉴,增强业务操作能力、培养独立判断能力的目的,期限长短不定。
  实习:
  由法官学院组织法官到机关、企业或机构进行实践,期限三到五天。
  研究会:
  法官们就共同研究的某一个或几个司法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进行研讨,期限不固定,类似沙龙或笔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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