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的探讨


  摘要:在政府所有工作中,对民生予以改善是极为重要的工作,最近几年,我国对民生保障制度加大了完善力度,进而促使民政部门需要管理的专项资金数量日益增多。因为我国民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所以,为了可以将民政专项资金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就需要加大民政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管力度,将民政专项资金真正做好。
  关键词:民政专项资金;财务监管;措施
  一、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挪用、挤占民政资金
  上级管理部门在下达基层各类人员补助经费时往往根据上年度12月底的数据安排各地区资金,时间跨度大,没有实时更新资金下达基数,导致下达资金不平衡,各项目资金不能按照实际需要下达,造成基层单位混合核算一些资金使用范围大、份额小的民政资金,并在经费收入中将其列进,使挪用、挤占直接形成。还有就是比如城乡优抚医疗资金和医疗救助等各类民政资金之间的相互挪用和挤占。再次是上级安排对各地区的配套资金没有考虑当地财力,统一一个比例,而当地财力状况不同,造成财力较差的县不能足额甚至完全不能配套到位县级应配套资金,导致挪用、挤占现象的形成。
  (二)未进行专款专项核算
  在财务监管中专项资金管理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必须严格管理民政资金,坚持按照计划对筹集资金进行发放,并转账核算全过程[1]。不能超出预算和任意将适用范围扩大。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民政部门在核算的时候并未按照规定计划进行,造成其他支出占用专款资金。比如,办公室开支较大,招待费等费用和经费标准远远不符,于是就把超出的一些资金列为专项资金,进而造成核算不清。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各相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会计核算机制混乱
  一些民政单位会计人员因为自身业务水平不高,在核算民政专项资金的时候通常只是简单的将一个科目设置出来,然后再在同一个账面计入不同的账类,这就致使各项支出混乱,不清不楚。还有一些单位在年终结算上各项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核算不清,进而给恶意侵占民政专项资金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四)相关部分信息不共享
  民政专项资金会涉及到很多的对象,对调查和审批程序的要求较为严格。尤其是城乡低保资金,需要让工作人员走进辖区低保对象的家中进行审批和调查,核实信息,并在辖区公示无人反对后才可以上报给政府审核。
  二、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财政监管的措施
  (一)提高领导干部认识,高度重视民政工作
  意识对物质有消极影响,领导干部忽视将民政工作做好的重要性,自然在行动上就会发生偏差,进而对工作的成效造成影响,把认识提高是首要任务。因此民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将做好民政工作的认识提高,要对我国最大的民生就是民政工作这一主题有充分的认识,将“为民服务、为民解困、以民为本”的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增强,盡最大努力对民生的各项工作予以改善;另一方面,还要勇于担当,不能以民政部门工作任务重为借口而忽视管理,必须亲力亲为,对民政工作引起重视;同时,要统一思想和行动,努力把民政工作做好,让困难群众和低收入者能够真正享受到国家给予他们的福利。
  (二)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于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来说,民政资金就是他们的救命钱,当地政府应将当地民政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长效监督记住建立起来[2]。民政部门应加快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合理保证民政部门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益、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当前,审计部门具有非常重的审计任务,而审计人员却较少,两者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审计部门一般是在事后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尽管发现了问题的存在,但是却已经形成了虚报冒领的事实。当地政府应指派一些工作组,由当地纪检委派驻民政部门纪检组、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合力检查监督,前移监督关口,开展全过程检查监督跟踪,同时加强处理处罚。
  (三)加强管理团队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因为财政部门和其下属基层的部门领导管理革新思维的缺乏,同时放纵部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现阶段的资金使用管理效率较低。作为整个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中坚力量,领导层要对自身建设予以改善,督促其进一步强化自身的廉政管理,在使用资金的时候,应将领导应有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得到保证。其次,由于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素养,并且责任心和工作态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为了加大团队管理力度,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会计准确性和核算效率提高,专业地培训相关的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是非常有必要的,把工作人员的“盲从”和“服从”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在发现有明显的违规行为时,全体员工包括领导都应公正地将其指出来,使问题的发生得到有效避免,进而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建立健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首先,要制定专款专用制度。提高相关民政部门领导专款专用的意识,在财政专户中纳入进民政资金,使专款核算顺利实现。在将资金发放到具体人头上的时候,应严格遵循制定的对象和用途进行发放,以免任意将专项资金用途改变的问题发生,严格惩处挪用和挤占民政专项资金的现象。其次,加大管理日常账务处理的力度。把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管理工作做好,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予以严格审核,使审核程序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得到保证,进一步明确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的管理工作,加强日常账务处理的管理工作。再次,集体审批。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提出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的依据和意见,和计财部门协商,由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并把会议记录备查做好。最后,做到公开透明。在发放低保和救灾等款物的时候要坚持民主协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和公开发放的程序,要公开救助数量、救助时段、救助标准以及救助对象,对于社会的监督,应自觉接受[3]。并且,要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设立起来,建立救助款物发放花名册和台账,以为后期核查做好准备。
  三、结语
  综上所述,要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改善,既要在政策上加大管理和约束民政资金的力度,同时还要为资金的使用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对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探索,尽可能最大化地提高资金的效用。
  (作者单位: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民政局)
  参考文献
  [1]杨晓君.试析财政专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及对策[J].中国经贸,2016(22).
  [2]李珊珊.民政资金管理现状分析及监管措施探讨[J].中国经贸,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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