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3万“难点村”治理困惑


  由于定性标准分歧、长期治理缺失以及基层官员的“政绩”忧虑,“难点村”3年“脱帽”难度颇大。有专家认为,由于土地集体所有权“虚置”,农村的社会基础正发生改变,农村治理应该“官权退、民权进”。
  6月底,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在广州召开全国省级村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声明中国将在3年内治理“难点村”,同时要求各省、市、县要按照本地区“难点村”比例的20%确定试点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制订操作性强的“难点村”认定标准,确保如期实现3年治理的目标。
2008年10月7日,内蒙古某村的老人。

  据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处长黄观宏介绍,“难点村”是指村“两委”班子不健全,主要村干部不团结;民主决策流于形式,村民委员会不能按期换届选举或选举缺乏公平、公开、公正性;村民民主理财组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农民群众意见多、反映问题集中、矛盾突出、干群关系紧张,经济与社会发展处于落后状态的村。
  据悉,大陆共有3万“难点村”,约占全国村委会总数的6%。虽然比重不大,却涉及四五千万农民群众,因而也引起政府上下高度关注。
  “难点村”难点各异
  此次广州会议要求各地对“难点村”进行摸底排查,大概7月底完成,有关“难点村”的花名册将上报到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而有关“难点村”的论证参考标准、“难点村”3年治理的工作计划等很快就要出台。
  但目前“难点村”表现各异,黄观宏称,民政部目前正研究出台“难点村”参考认定标准,只要符合十项标准中的一项就可以认定为“难点村”,比如国家的惠农政策得不到落实,村民代表会议没有召开,村民理财组织不健全,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村里的宗族黑恶势力存在,另外村民上访、不满意等。
  然而,“难点村”这一官方的认定标准让很多学者感到困惑。多次参与民政部关于“难点村”治理研讨的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刘义强认为,官方制订的“难点村”标准相对模糊。
  去年底,学者官员开始探讨“难点村”的认定,他们发现,一些地方的村子依托某种资源经济发展较好,但围绕资源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日益尖锐,而这样的村子才是“难点村”治理的重点。
  这些重“难点村”大都村情复杂,村民意见较大,政治敏感性强。随着土地的不断增值,一些库区移民与原有居民的土地纠纷不断增加,农村荒地、坡地争议较多,部分地方的农民争占“祖宗田”、“祖宗地”,村集体与村集体之间也存在相邻地段土地归属问题的争夺,一些土地资源甚至还引发宗族冲突。
  而在过去多年的土地“开发热”中,一些地方为了多招商,急开发,对外来公司转让、租赁、转包土地面积过大,承包期过长,农民参与程度低,这也引发了多宗纠纷。
  经数次争议后,重“难点村”最后没有通过认定,部分官员认为这些村子内部存在权力和资本的勾结,甚至还夹杂宗族、黑恶势力,他们担心基层难以应对,最后将“难点村”认定从基层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的角度展开。
  与之相反,参与讨论的学者最后却认为“难点村”不适合制订标准。刘义强说:“‘难点村’的难点原因和困难程度都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
  但现在,各地已纷纷派遣工作人员调研、排查“难点村”,广东、湖北等省根据民政部制订的标准再细化其标准。每个地方上报的“难点村”类型性质因此完全不同,吉林、黑龙江等省相对强调“难点村”对黑恶势力的治理,而北京、天津等市则强调农民土地权益和城市扩张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撤村建区、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土地补偿有争议的村庄。
  长期治理缺失
  湖南从2003年开始治理“难点村”,据当地一些民政干部分析,造成“难点村”的主要原因:一是村“两委”认识上不去,不去搞;二是班子软弱涣散,搞不成;三是村干部不廉洁,不敢搞;四是村“两委”素质低能力弱,不会搞。
  但从学者研究来看,“难点村”归纳到一个核心点是治理缺失的问题。刘义强认为,这种治理缺失—方面来自国家对农村社会的管理,国家对农民既有的民主权利和经济权益保障不力。
  另一方面,国家在农村社会管理方面失职,在基层社会缺乏能力管理。这反映在最近几年,农村选举活动出现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缺乏有效的规制,并导致一些农村家族黑恶势力滋生。
  与此同时,基层政府也缺乏动力去治理这些“难点村”。农村税费改革后,各类集资、罚款、摊派取消,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渠道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集体经济薄弱的村级组织经费来源捉襟见肘。
  据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潘屹调查,当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总体较低,村级组织运转普遍困难。一些集体经济解体或处于“空壳”状态,村干部能够掌握的经费也只有人头费。由于支付不起村民参加村里选举、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民民主理财工作人员的误工补贴,导致村庄选举难以按法定程序进行村民代表会议难以召开,村民民主理财也流于形式,而基层民主名存实亡。
  另外,一些农村的村级债务也令树级财力吃不消,一些地方的村官出现“无人当”、“不想当”或“应付着当”。相反在一些经济快速发展的村庄,由于村级组织拥有处置土地、山林、矿产等集体经济资源的权力,一些村干部的竞选越来越激烈,近年贿选现象频出。
  “每个‘难点村’产生的原因都不一样。”黄观宏说,6月23日,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在广州会议上再三要求各地准确分析“难点村”产生原因,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
  政绩压力导致“遮丑”
  但目前治理“难点村”的问题在于,“有些地方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有些干部怕揭丑”。广东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省民政厅厅长刘洪说,“难点村”存在不报、瞒报或漏报现象,一些地方存在畏难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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