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乡低保户筑牢“生命保障线”


  低保是困难群众的一条“生命保障线”。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尖扎县全额配套县级低保资金,多次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全县低保工作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4年,尖扎县制定低保动态管理方案,成立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深入各乡镇、社区调查核实,严格执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低保动态管理政策,共核减城镇低保269户476人,新增78户177人;核减农村低保133户296人,新增142户296人。截止12月底全县共2663户6600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729户1410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累计发放保障金2627.5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该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机制,促进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实现社会公平公正,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依据2014年8月青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针对城乡低保管理工作中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尖扎县于今年元月9日召开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制定《尖扎县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并要求民政部门对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重新洗牌,进一步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措施,促进这项工作科学规范运行,为广大城乡居民群众还原城乡低保政策的“真面目”。
  “动真格”规范操作程序
  按照“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尖扎县创新思路,规范工作规程。自元月9日召开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以来,该县及时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组织、民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由县级联点领导任组长,各乡、镇长为副组长,各联点村“第一书记”为成员的10个专项整治小组,在全县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机制、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义务监督员制度,为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健全完善了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工作规程。严格执行“户申请、入户查、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二级公示、二榜定案”的低保对象认定程序。将由乡、镇政府,社区审查完整的申请人材料,再由乡镇主持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审查,熟悉辖区情况的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老党员、村民代表20至30人组成农村低保工作评议小组,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实行“谁联点、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审核结果经县级联点领导审核签字后才由乡、镇政府上报民政局审批,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准确性,提高了乡镇、社区工作人员的政策认识。
  记者了解到,为了让群众对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有更深的了解,该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走村串户,广泛宣传低保申请条件、认定程序、分类保障、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大力宣传以低收入家庭为基础入保,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入保前提,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期间,共发放《城乡低保救助政策》宣传册1000余册,各类表格10000份。
  用服务和机制确保群众满意
  本着绝不能丢下一名困难群众的决心,在此次重新审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短短三个月里,尖扎县民政部门改变现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运行模式,取消农村低保“指标”控制,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重新洗牌,确定了保障标准,实施新的农村分档补助:一档人均收入在1720元以下的,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为1980元;二档人均收入为1720元至1920元,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780元;三档人均收入为1920元至2120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80元;四档2120元至2280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20元。城镇低保按月补差: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镇居民月人均补助358元;对家庭中困残、因病无劳动能力的月人均补助280元;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镇居民月人均补助150元。对农村低保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患病卧床一年以上的病人、无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18周岁以下)和6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临时救助给予重点救助。
  强化监督实现“阳光低保”
  自元月9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以来,尖扎县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又及时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组成的专项工作督查组,集中力量对各乡镇低保规范管理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政府聘请5名人大代表、退休干部、社区老党员担任全县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各乡镇也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构,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此外,民政部门还组成3个工作组,实现分片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和入村入户调查。严格杜绝了政策保、搭车保、关系保、人情保,以及抓阄、轮流享受、平分低保金的不良现象。同时开通了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政策咨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由专人接访、专人核实,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截止目前,累计受理来信14件,询访32人次。
  督查组的陈局长告诉记者,近三个月来,他们进入各乡镇的次数少说也有90余次了。主管民政的副县长俄周说:我们就是要把这项工作做得扎扎实实,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低保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众享受国家惠民政策的实惠。
  记者从该县民政部门获悉,县民政局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入户抽查率达到100%。全县3镇6乡1个办事处的86个行政村、8个社区,除尖扎滩乡和错周乡还在对极少部分困难户正在进行入户调查外,其余乡镇均已完成乡镇审核。截至目前,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共1836户4521人,核减了797户2079人,核减率达31.5%;新增98户187人,清退357户477人。
  目前,尖扎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对此次该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做法,社区及各乡镇群众纷纷“点赞”,而民政部门、乡镇、社区工作人员的劲头也更足了。
  城市低保犹如春天的阳光,让真正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没有任何经济保障的困难户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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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加强部门协作,畅通信息化渠道,随时掌握低保对象生活状况,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有进有出,使保障资金真正发放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手上,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一个地区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自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为协调社会利益分配、帮扶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对低保工作不够重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低保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完善程序规定,强化监督问责,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真正做到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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