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省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的思考


  山东省是我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省区之一,干旱、洪涝、风雹、病虫害、台风、风暴潮、低温冷冻、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因灾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随着地球大环境气候变化异常和我省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各种灾害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建立和完善我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的必要性
  
  1978年-2007年的30年间,全省年均受灾人口3000万人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450万公顷左右,其中旱灾220万公顷左右、洪涝和风雹灾害120万公顷,绝收面积超过50万公顷;倒塌房屋10余万间,损坏房屋40余万间;近10年来,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都在200亿元左右。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府十分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断加大资金和物资上的投入,强化防灾减灾救灾措施。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是一项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来服务于救灾工作的系统工程,它是《山东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增强对发生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紧急救助能力和紧急转移安置能力;有助于推进救灾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尽量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好维护灾区社会的稳定;最终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省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筹集、接受捐赠观念意识不强,筹集方法不当,政策法规不全,物资管理上不科学,物资品种单一,信息沟通不畅,人员编制缺少,行政职能不明确,经费保障不足,分级分工不明确,物资分配使用上的不科学等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的思考
  
  (一)培养全民全社会主动捐赠意识
  目前,我们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属于标准的传统型体系,严重阻碍了我们每个人本应该积极主动参与的行为,在我们大力提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防灾减灾救灾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我国人民本来就有“扶危济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这在2003年春夏之际的抗击“非典”中和2004年末的印度洋海啸,特别是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国内国际重大自然灾害面前都有过充分的展示。山东省有号称“齐鲁之邦,礼仪之乡”,素有“乐善好施”之美德。因此,我们的政府特别是主管部门应该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一些必要的政策、设置一些机构和设施,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捐赠意识,激发他们助人为乐的热情,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种捐赠活动,逐渐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爱心捐赠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尤其是强化“企业公民”意识,引导企业明晰企业与社会共生关系,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爱心捐赠的热情。
  (二)把集中性捐赠活动和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结合起来
  1、开展集中性捐赠活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们的防灾减灾救灾的基本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但目前由于权责不清,没有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本来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主要以地方政府为主。但在实际执行中,防灾减灾救灾投入却以中央为主,地方安排款物较少,一遇到灾情,有等靠思想,伸手思想。救灾物资的来源除了有限的中央政府财政拨付以外,大部分储备来源还应该以地方政府自筹为主。如果发动好,筹划好,地方政府救灾物资储备与供应应该不成问题。我省是一个人口大省,经济大省,在大中城市和条件好的小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等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集中性社会捐赠活动已经取得过显著成效。2003年菏泽市东明县发生黄河漫滩洪涝灾害,导致十几万居民受灾,我省在半个月时间内就集中接受社会捐赠棉衣棉被等150万余件,基本上解决了受灾群众的过冬问题。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省累计接收捐款32亿余元,物资折款4.15亿元,超额完成国家分配我省支援地震灾区的棉衣被募集任务。因此,建议我省相对固定一个月份(如十月份)作为集中捐赠月,开展集中捐赠活动。
  2、尽快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
  1996年以来我国开始推行社会捐助经常化。我省从1997年开始,在青岛市开展试点工作。2000年底,全省建立捐助物资储运中心6处,捐助站点349个。2001年,全国经常性捐助工作会议以后,山东省进一步加强了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到2001年底,全省各捐助点接收单衣383万件、棉衣219.14万件、棉被53.75万床、现金986.42万元。笔者认为我省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尽早全面开展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动员城市居民把他们更换下来的生活用品、工商企业的积压品、滞销品等对灾区群众或困难群众还可以用的东西捐赠出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捐助接收点(站)”的建设。建立健全接收登记、款物分类、消毒、包装、储存、运输、发放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公示制度。这项活动搞好了可以培养我省人民的减灾救灾意识,有利于开展社区减灾救灾工作,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促进建立科学的社会救助体系。
  3、建立激活民间资源的激励机制
  现阶段,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助贫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民间资源是社会救助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激励富裕阶层献爱心,救灾助贫统筹社会互助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捐赠者的表彰政策,对捐赠者给予政治上、精神上的鼓励;(2)建立捐赠者的回报政策,对曾经捐赠者发生困难时给予加倍优先救助(像自愿献血者那样);(3)建立捐赠者的积极补偿政策,允许捐赠者将捐赠款物纳入生产成本或税前扣除。
  (三)完善省府省厅统一领导机制,各地市协调机制,健全运行机制
  山东省民政厅作为主管救灾工作的职能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它的领导职能。目前全省已有救灾仓库65处,其中省级1处、市级16处、县级48处,对于各地市县“社会捐助接收点(站)”接收的捐赠物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清理消毒、分类、包装、建账。省府省厅有权进行统一调配各地市捐赠的物资。同时引进现代物流理念,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方法,对接受的捐赠物资的收集、配送、变现等环节进行优化。根据实际需求和经营能力确定捐赠物资对流。做到互补有无、调剂余缺。总之,全省要建立一盘棋观念,严防各自为政,要充分发挥“天下民政是一家”大理念。
  (四)建立健全接受捐赠物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努力提高接受捐赠活动的管理水平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任何工作都需要法律法规来作为制度上的保障,接受捐赠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设也不例外。在接收社会捐赠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国家有关捐赠的现行规定。各接收站点接收捐赠款物后,须向捐赠者开具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专门接受款物的收据,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凭证。各接收站点要及时将捐赠款物统计汇总、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安全可靠。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于社会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多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接受、分配、使用的情况,把使用公布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
  (五)努力解决救灾物资品种单一问题,尽力满足灾民需求
  1、救灾物资的储备是实施紧急救助、安置灾民的基础和保障
  所储备的物资应该包含有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当前我省储备的救灾物资仅仅只有救灾帐篷和衣被,离紧急抢救,保障灾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资还有很大差距。笔者认为应储备的物资可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救生类,包括救生舟、救生船、救生艇、救生圈、救生衣、探生仪器、破拆工具、顶升设备、小型的起重设备等;另一类是生活类,包括棉衣棉被、毛线毯、成品服装、睡袋、手摇照明灯、彩条布、发电机、收音机、净水器械、净水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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