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组织开展了宗教事务条例执法调研和城市民族工作专题调研活动,依法维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努力形成做好人大民侨工作的合力,较好地完成了外事出访和外宾接待等各项工作任务。
  一、围绕中心,开展了宗教事务法律法规执法调研
  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代表的作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为进一步推动宗教事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下半年,在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同志的带领下,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和走访座谈相结合的办法,对我省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情况进行了调研。7月11至12日,委员会在天台县集中听取了省民宗委和十一个设区的市人大、民宗局关于“两个条例”执法情况的汇报。8月中旬至10月底,委员会选择信教群众比较集中或情况比较典型的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和舟山等地部分宗教场所进行了实地察看,并同相关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11月下旬,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民侨委关于宗教法律法规执行和调研情况的两个报告。由于领导重视、准备充分,重点突出、讲求实效,再加上地市人大的密切配合,执法调研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突出重点,进行了城市民族工作专题调研
  2011以来,中央和省委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推动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促进我省多民族化城市的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调研课题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常委会吴国华副主任的带领下,深入企业、学校、社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对我省城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流动原因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作了全面的调查,对我省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作了认真总结,对当前城市民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了客观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层面提出意见建议。调研报告在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查与研究》刊发后,得到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同志的批示肯定。
  三、服务大局,完成了外事出访和外宾接待任务
  为了使人大外事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年初,外事工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及时制定了年度组团出访计划。全年共完成了7个团组42人次的出访任务,先后应邀访问了以色列、肯尼亚、法国、意大利、罗马利亚、南非、博茨瓦纳、德国、比利时、英国、丹麦、美国、墨西哥、瑞典、芬兰等国家的地方议会,并就外国议会的立法体制、监督制度、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社会保障体系等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出访期间,相关代表团还出席了我省友好城市德国石荷州、比利时西弗兰德省、南非东开普省和博茨瓦纳哈博罗内等省州的庆典活动。一年来,外事工委会同有关部门,接待了来我省进行友好访问的美国、韩国、马里、菲律宾、澳大利亚、日本、巴基斯坦、加纳、比利时、阿尔及利亚等国外议会代表团的来访,还协助全国人大外事委和办公厅外事局接待了一些国家级议会的重要客人。全年共接待外国议会和其他访问团共18批131人次。在接待外宾的过程中,外事工委与省外办密切配合,周密安排,既保证了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较好地配合了中央总体外交,向外宾充分展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扩大了浙江省的对外影响,为国家、为我省树立了良好形象。
  四、凝聚侨心,依法维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委员会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以“发挥侨务优势,服务转型升级;关注侨界民生,扎实做好帮扶;涵养侨务资源,广泛凝聚力量”为切入点,认真办理华侨和归侨侨眷涉及房产、财产等方面信访问题,依法维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委员会还主动协助涉侨部门做好侨务工作,积极参加中国侨联组织的“健康光明行”活动,受到了侨界的一致好评。此外,委员会还抓住常委会组团出访和工作考察等时机,走访国外或境外的侨团组织,向他们宣传我国的侨务法律政策,介绍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征求华人、华侨对侨务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激发了华人华侨的爱国热情,为依法维护华侨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五、拓展渠道,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赴台交流考察
  根据省委对台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在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9月和11月份,委员会两次组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赴台交流考察。在台期间,考察团先后与台湾原住民族人文关怀协会、中华侨联总会、华侨协会和温州同乡会等诸多社团进行了座谈交流,共同探讨民族习俗保护、经济、文化、宗教、教育事业发展和华人华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考察团还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华侨权益保护和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促进了两岸的互相认同,达成了互相交流交往的共识。
  六、注重质量,认真研究办理代表意见建议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一年来,委员会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切实提高代表意见办理的满意率。根据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交办意见,委员会对主办的 “关于修改《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宁41号)和“关于尽快修订完善《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加大对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温140号)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拟定了办理方案。在办理过程中,委员会将办理工作与民族工作调研相结合,主动与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适时与代表进行沟通,组织代表与有关部门座谈,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而保证了办理结果符合代表的真实意愿,做出了让代表心悦诚服的办理结果。办理工作结束后,委员会又主动回访代表,征求代表的反馈意见,受到了代表的充分肯定。
  七、增进交流,努力形成做好人大民侨工作的合力
  委员会注重与上下左右的人大专委会的对口联系,努力使专委会的各项工作处于良性互动中,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一年来,委员会配合全国人大民委开展了城市民族工作调研,还派员参加了全国人大民委在新疆、全国人大侨委在四州、全国人大外事委在山东召开的座谈会。此外,委员会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还加强与兄弟省市人大的横向联系,8月份,委员会会同相关地市人大赴内蒙和山西进行了民族工作考察。10月份,委员会赴江西参加华东六省一市人大民宗侨外工作座谈,与参会的兄弟省市人大民侨机构负责人围绕各自的特色工作,交流了各自的做法和经验。一年来,委员会还先后接待了十几个省市人大的来宾。此外,委员会坚持与省直对口部门的联系,年初互通工作安排,年中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共同商议涉及本职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沟通、协调和联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促使委员会的工作与对口部门的工作处于寓监督于支持的良性互动中。一年来,委员会还积极协助和主动参与了“畲乡三月三”、“中秋三胞音乐会”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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