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与规避:我国警务改革的理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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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警务改革不是潮流、不是跟风,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公安机关对警务模式、警务运行机制、警务机构设置等能够构建最优化警务制度的探索从未停止过。但处于探索阶段的我国警务改革在改革动力上、改革的顺序上、改革的重点上以及对西方公共行政理论的借鉴上都出现了误区。那么,构建民生警务改革机制、确立自上而下的改革顺序、将内部改革与外部改革同步进行以及理性的、有限度地批判适用西方理论就成为规避误区、顺利改革的关键。
  关键词:警务改革;误区;启示;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D63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53(2011)01002407
  
  Erroneous Zone and Evasion: Rational Reflection on Policing Reform in China
  ——and on the Criticism of Indigenous Applicability of Western
  Public Administrative Theories
  SHI Suo
  (Institute of Police Science,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0031, China)
  Abstract:The policing reform is not a trend that should be followed, but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political reform in constructing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ublic security organs have been exploring the optimization policing system on policing mode, policing mechanism and police organization. However, the exploration has fallen into erroneous zone in fields of the motive power, the order, and the focus of the reform, and the indigenous applicability of western public administrative theories. Therefore, the key to avoid erroneous zone and successful reform is to build people"s livelihood policing reform mechanism, establish the reform order of toptodown, carry out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form simultaneously, and rational, limited application of western critical theory.
  Key words:policing reform; erroneous zone; revelation; new public management theory; new public service theory
  
  警务改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警务改革就是具有警察行政编制的国家警务部门所进行的大规模改革,涉及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法院、检察院、监狱等部门关于人民警察相关制度的共性改革。但是对和谐社会建设、市场经济发展影响最大的当属公安机关以警务模式、警务运行机制、警务机构设置等为主要内容所进行的警务改革,即本文所指的狭义上的警务改革。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公安机关对构建最优化警务制度的探索从未停止过。全国性的就经历了从严打、公安指挥中心建设、机构精细化、刑侦工作改革、社区警务、金盾工程、“三基工程建设”到“三项建设”的探索改进历程。地方上的则有北京的精确防范与打击、上海的网格化管理、浙江的防控体系建设、深圳的“扁平化”指挥、广东的轮值轮训[1]86、吉林辽源、黑龙江大庆、江西新余、萍乡的机构层级改革、河南的一警多能,重庆的交巡警改革等改革措施。但是我国警务改革的社会成效却始终不明显,因此,笔者在此指出我国警务改革存在的四大误区,期盼能为公安实践部门提供参考。
  
  一、在改革动力上:政绩导向的警务改革
  
  (一)指标执法与政绩导向
  现阶段我国警察行政系统偏爱于指标性执法,习惯以具体指标的完成作为政绩考量的标准。比如当年必须要破获多少刑事案件,查处多少治安案件,开出多少张罚单,抓获多少毒贩等等。如果达不到预定的指标,就证明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公安机关领导的政绩则无法提升。所以警务改革的核心理念和目标指向就变成了打击犯罪,完成既定指标。事实上理性地反思执法指标,就会发现指标执法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指标的存在可以保持警察队伍的紧迫感、责任感以及战斗力,不至于过分松懈,通过实现自身职能,打击一定数量的违法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抛开指标制定的原理、依据、准则不论,指标定得过高,而且逐年提升、表面上警察绩效提升、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但实际上将会超出当地社会治安的承受能力,换句话说,容易让警察为完成或者超出指标而人为制造案件,比如交通管理中的“钓鱼执法”,毒品犯罪侦查中的“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冤假错案接踵而来,群众的安全感却并没有得以明显提升。这样的改革显然不能收到实效,也让公安机关的公共关系应对倍感吃力。
  (二)警务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警务改革已经成为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热门话题与实践对象。因此必须要清楚我国警务改革的必要性。城市与工业的快速发展在后期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混乱,导致意志消沉、道德败坏、犯罪事件频发、社会冲突激烈。托克维尔在访问曼彻斯特后写到:“文明创造了奇迹,文明人又变回了野蛮人。”不可抗拒的工业化进程以及它所带来的社会控制问题与英国呆板的教条相抵触时,只会有一个结果:英国警察的诞生[2]21。历史证明,英国警察的诞生以及之后的大规模警务改革对英国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浙江省的“义乌经验”告诉我们,经济靠市场、市场靠平安、平安靠警察。全球化正推动我国社会不断进行结构裂变,构建和谐社会要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提升人民的政治参与度。经济高速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安定平和的市场环境。这一切都离不开先进的、高效的、公平公正的现代警务来保驾护航。管理学家西斯克提出,当组织面临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开始改革:“1.决策过程过于缓慢,以致造成错误和错失良机;2.沟通不良,信息系统失灵;3.效率低下,行政功能不能实现;4.缺乏创新。”[3]87现阶段,庞大的警务行政系统每年耗费巨大的财政开支,警察权力过大、监督机制不健全,不时造成冤假错案,社会分配体制不健全让警察经济犯罪、涉黑犯罪难以避免,个别警察的特权思想、行为以及大量的非警务活动被媒体炒作之后也让警民关系出现了隔阂。这些都证明我国具备了警务改革的必要性,需要通过警务改革来实现警察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之间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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