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形成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党和政府在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宗教立法工作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都为制定《宗教事务条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法律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此外,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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