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城市社区组织的治理结构


  摘要:当代中国,伴随着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逐步推进,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已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潮流,社区治理开始受到广泛重视。然而,社区治理一直未能走出自治不足的困境。通过对花都区某社区的个案研究认为,应当以社区各类组织的责任、相关功能和关系的合理定位为基本思路,构建符合新时期所需的新型社区治理结构。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组织;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摇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4-0048-02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社区建设大规模地进行以及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社区组织的治理结构问题日益被人们重视。如何让城市社区组织的治理结构规划更科学、功能更完善呢?我们需打破长期以来政府主导模式中落后的束缚性的条条框框,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改革社区组织内部结构中的不合理、权责关系不明确、协调方式不畅通之弊病,更新管理模式,为社区管理注入新鲜的血液。笔者通过不断的走访调查,并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以花都区新华镇某社区为个案,就各方面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力图以新的社区组织的模式来为社区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摸清详情,对症治理
  首先,笔者对本案涉及到的社区做了详尽的调查,了解到辖区内有常驻居民将近二千户,常驻人口约5500人。社区中的建筑状况是上世纪的单位分配性住房和近十年来新建的外售商品房并存,由于之前的管理还不规范,社区内也有居民自建的库房。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单位分房制转向了市场管理,社区的居民组成也不再单单是本单位职工及家属,由于有的职工退体或是外调,不断出现房屋出租及出售,居民构成日渐多样化,加之又有新建筑的加入,新入住的居民的情况更使社区的居民组成复杂化。各个年龄段、各种职业和各阶层形形色色的居民组成了现在的这个社区。在传统的“区-街-居”垂直计划行政管理体制下,基层的街道和居委会主要是执行上级政府交代的行政任务。然而随着社区的复杂化,社区居民需求的多元化使得各项社区工作日益繁琐,不同的人对社区服务有着不同的需求。众口难调也是弊端显现。我们只有不断完善社区的服务功能才能满足大家的各种需求,解决诸多问题,这就对社区组织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创新提出了要求。
  社区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也在发展与扩大,在政府督导下,自我管理体系也逐步形成,并在不断解决新问题中逐渐发展。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其发展现状:首先,社区在思想政治管理上发展较好,建立健全了社区党组织。十年前,此社区建立了党委和党支部,使社区党建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其次是建立健全了社区自治组织。“我的社区我来管”的意识日渐形成,发动大家来管理自己的事务才是最适应民心民意的管理,据此,社区依法选举产生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委会及议事协商委员会。再次是各种管理体制日渐完善,并在日常事务的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有矛盾的存在,但依然在正常的轨道上运作。最后,由于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的提高,一些非营利组织也先后建立起来,这是居民中一些志愿者发起的,自由组织起来的团体,它们通过组织“我爱我家”、“争做社区优秀公民”等各种活动提供了许多免费的服务项目,为居民做了许多实事,并从思想和行为上引导居民树立起良好的公德意识。但是,这些有益的活动与政府及社区管理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不足,只是渗透于某些领域,只是星光微现,尚未真正实现社区组织的协同治理。
  二、理性分析,现存弊端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社区发展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目前,“科层制”组织的垂直结构为主的管理模式有其不科学、不完备之处,列举如下:
  1.社区党组织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随着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最先出现的是二权并立现象: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权和居民自治组织的自治权,在实践中出现权限不分、职责不明现象。由于国情的原因,在社区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后,社区居委会和群众自治性组织的权力与特征逐渐被削弱,行政化倾向增强,居民的意志难以完全体现出来。管理体制的“科层性”,使得政府难以及时有效地了解社区具体的状况、细致的需求,所以不能提供出及时的富有针对性的服务。社区组织行政职能不到位,它与居民自治性组织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2.政府组织与居委会之间的权责不明现象存在:科层行政式的管理在解决日常事物中体现出明显的不足之处。处于决策层的政府得不到直接的信息,中间一层只起上传下达的任务,“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在增加了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的同时,忽视了居民最直接的需求。上级部门有权却不了解实情,而居委会在处理具体事务中还要受到上级部门的监管,想有所作为却放不开手脚,有的区域问题到底由谁管和如何管存在着死角,归根结蒂是政府组织与居委会之间权责不明现象的体现,使社区的办事效率大打折扣,居民满意度与信任度走低。
  3.社区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和健全。社区的科学管理需要制度的科学规范化,社区建设只有发挥合力之效,才能从各个方面进行有序治理,以解决各种各样的生活问题。以往的社区治理中存在以下的不足: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权限不明;二是社区内上层领导太多,下达的各种任务给社区造成了无形的压力,需要上报的事务有时又层层推诿,层层请示,使工作效率低下,办事繁琐,为办好一件事要跑许多部门,进许多道门坎,居民颇有抱怨;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等组织尚不成熟,居民的参与意识不强,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来共同遵守,对于不遵守约定者的约束力不够,没有惩罚的依据与执行的力量。最后,社区管理运行中存在着一些不够规范和健全的管理,使有的居民钻了空子,违背了其他居民的意愿,然而又没有管理的条文去对照约束。
  4.社区自治组织功能尚不成熟,非营利组织发育不足。随着维权意识的增长,许多社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自治组织并确定了各自的职责和权利。但在实际中,社区自治组织由于发育尚不成熟,它们的权责不明确,没有法律条文可依凭,不同的管理层尚未理顺其间的关系,社区事物被行政干预和控制过多,居民的维权道路没有方向,办事找不到头绪;居民本身由于长期处于被管理状态,自觉自治意识淡薄、自我事务管理与参与的积极性不够,没有经验且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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