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党章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党章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政治上、理论上和组织上完备的建成,它客观地反映了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形成过程。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党章是在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制定并通过的。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宣言,特别是《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以及第一个《中国共产党章程》,比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前进了一大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政治上、理论上和组织上完备的建成,它客观地反映了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形成过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分六章二十九条,详细规定了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系统,以及党的组织原则、纪律和其他制度。章程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党的最高机关;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全体党员都必须绝对服从;党的一切决议均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这对于把党建设成为一个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陈独秀在党的三大致闭幕词中指出:党的一大时“还没有纲领,甚至还没有规章,党的要求——无产阶级专政——悬在半空”,到二大时“就脚踏实地了,有了规章,找到了中国实际的联系并决定了党要走的道路”。党的自身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使党能以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面貌,迅速从中国各政党和团体中脱颖而出,获得中国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的信赖。这为以后党的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发动和领导中国革命走向高潮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党的二大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字、邓中夏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另选出三名候补执行委员。陈独秀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蔡和森、张国焘分别负责党的宣传、组织工作。
  这份《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根据1922年7月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决议案》影印的,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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