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加强消防部队基建工程招标审计工作


  摘要:基本建设作为消防部队后勤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保证消防部队以防灭火为中心任务的执勤训练,生活有着重要的基础性意义。特别是近年来为了保障部队快速发展的需要,各级部队投入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一大批新建、迁建、改建、扩建、重建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建设效果明显,极大的改善了基层部队官兵的生活工作条件。但在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基本建设中一些不规范现象也日益凸显,特别是由于基本建设的招标环节牵扯到各方巨大的经济利益,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而工程招标又是基本建设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质量和进度,并将直接影响工程的最终造价,所以对招标环节的审计是整个基本建设审计监督的关键所在,只有不断强化招投标审计监督工作才能把好基本建设第一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从源头上掌握工程造价控制的主动权,实现部队建设资金投资效益的最大化。本文通过笔者调研分析当前消防部队基本建设招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探索研究进一步强化工程招标审计的具体方法,进一步推动对工程造价的有效管控。
  关键词:消防部队 基本建设 招标 审计
  一、基本建设招标中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制度执行不到位,直接确定施工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也规定武警消防部队中“符合国家、军队和地方主管部门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不宜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建设项目,如采取协议发包、直接发包或者工程建设项目任务投资包干等形式,必须经上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批准”。但实际建设中仍有个别建设单位,将已经达到招投标要求的工程,以工程建设时间紧或其他一些客观原因为由,未经招标或报批就直接指定施工方。
  (二)以形式上的内部招标,代替规范招标
  本应该委托代理机构实行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工程,建设单位改由自行组织,并且既未按规定程序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也未报当地发改部门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施工单位的确定方式最终由议标和内部比选招标代替,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基本是由建设单位掌控,使招标流于形式。
  (三)随意划分标段,肢解项目规避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应该合理划分标段,一般单位工程以下就不应再划分标段,并要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包初步方案等招标事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然后按照批复的内容实施招标。但有的建设单位将已经达到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在单位工程下,继续对一些分部甚至分项工程进行划分,使整个工程项目分解为数个估价较低的工程规避招标。还有的建设工程虽然主体进行了招标,但附属及绿化却没有纳入招标范围,以内部比选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
  (四)施工单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由于现在基层部队缺乏较为专业的基本建设工程管理人员,所以建设单位往往在招标前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审查把关不严,漏项、错项较多。招标后又草率签订施工合同,结算条款等关键合同要素约定模糊,从而使施工单位中标价低于实际建设内容的造价,为施工内容的变更遗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在施工阶段一些建设单位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和新增材料签证缺乏必要的核实,导致施工方在施工中对漏项和变更的工程量及材料单价进行高价签证,并千方百计得到监理认可,最终作为结算依据,使工程结算造价大幅增加。
  (五)重视土建招标,不重视服务和设备招标
  随着消防部队基本建设程序的日益规范和监督力度的加大,绝大多数建设单位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土建部分招投标较为谨慎,能够自觉按照规定程序,规范实施。但对于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则不太重视竞争性选拔,一些建设单位往往因节约时间,简化流程或者照顾关系而基本不进行招标或自行组织小范围内部招标,直接或间接的确定了承包方。导致监理服务达不到工程建设要求,履职不到位,地质勘测不准确,设计不合理等问题,为工程质量和造价管控埋下了隐患。
  二、把握关键环节切实强化基本建设招标审计工作
  近年来,一些基层部队的工程建设事实表明,如果工程招标环节存在瑕疵,则必将或多或少的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以及后期结算、决算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容易形成“三边工程”“三超工程”等难以解决的瓶颈性问题,严重影响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所以必须不断加强基本建设招标审计监督工作的力度,针对基建招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强化对关键要素的审查,将造价控制关口前移,切实堵塞招标环节漏洞,确保审计的实效性。
  (一)扎实抓好开标前期审计
  1、审计工程是否具备招投标条件
  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招标项目的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已经落实,并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拟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发包初步方案等招标事项是否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2、审计招投标范围是否全面
  审查招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是否属于国家和部队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有无将必须招标的整个单位或单项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核对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合规,有无遗漏的零星附属工程,有无根本不属于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附加工程。
  3、审计招标方式是否合规
  目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原来的议标方式已被明确取消。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由于消防部队工程项目的投资来源基本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所以凡符合必须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均应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二)认真实施开标、评标、定标审计
  开标、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的中心和重点,也是易产生舞弊行为的高危环节,所以应避免监督形式化,走过场,必须认真实施开标、评标、定标程序的审计。
  一是在开标阶段,审查投标单位的标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标书是否密封,在当众启封前有无拆开涂改。二是在评标阶段,查验评委的来源、人数、组成是否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若由应当更换。监督评标小组评定是否公正客观,是否按照标价合理、工期适当、保证质量、企业信誉良好、条件优惠等标准来综合评定。三是定标阶段审计,审查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择优选择了施工单位,选定单位是否上报备案,有无搞个人说了算,有无凭关系定标和暗箱操作等问题。是否有在定标后又借故改变中标单位的情况 。
  (三)坚持落实施工合同审计工程招标审计,不能仅以定标作为审结标志,而忽视对施工合同签订的审计
  我国招投标法明文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以作为招标活动延伸出来的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审查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必须重点审核合同签订日期、签订对象以及施工内容和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中标单位的标书描述一致,有无实质性变更,特别是结算条款的变更;是否明确定质量保证条款和违约责任等关键要素,并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了合同备案手续。唯有坚持抓住合同审计环节不放松,才能有效防止定标时严格要求,合同签订变通照顾的情况发生,为工程建设阶段和后期结、决算工作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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