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出入境边防检查执法中的说理式执法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科技创新不断进步,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依然还存在不够健全的弊漏,面对社会生活快速的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国家执法人员的在实践中的工作難度,甚至带来一些新的较为棘手的问题。联系目前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环境,我认为,在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中,实行“说理式执法”这种新型的行政执法方式,以事实作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讲道理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实现法、情、理三者的相统一,能够有效提高边检执法的公信力。本文将针对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执法中的说理式执法进行论述。
  关键词:出入境;边防检查;行政执法;说理式执法
  一直以来,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然而,某些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行政程序违法、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以及不使用行政处理文书向行政相对人书面说明理由等现象,很容易导致行政相对人产生抵抗心理,不利于我们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而若能在出入境边防检查执法中运用说理式执法这种新型的行政执法方式执法的话,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些不良现象的产生,保证和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效率。
  1 出入境边防检查
  1.1出入境边防检查概念
  出入境边防检查指的是国家在机场、港口、以及车站和边境通道根据对外开放以及国际交往的需要,设立对外开放口岸进行相关的检查,在这些对外开放口岸设立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边防检查、海关、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机关进行职能分工,实现密切配合,做到共同把关。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由公安部主管及领导,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工作职责是对每一位出入境旅客及其所持有的出入境证件和携带的行李物品依法进行检查,同时也对交通运输工具及其员工以及相关的出入境证件依法进行监护和检查,实现口岸限定区域的警戒管控,努力维护我国出入境管理的良好秩序。
  1.2实行出入境边防检查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对外交往交流活动愈发频繁,出入境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也在飞速的增长,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了我国长期以来出入境口岸和出入境管理的安全以及通关顺畅高效。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没有被工作数量激增、警力不足等困难所打倒,而是对边防检查工作投入了更多的精力,以期进一步提高边防检查工作服务质量。出入境边检机关还在非常积极的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问题,在工作当中不断对查验手续进行简化,在所有旅客查验通道上配备了机读证件的阅读机以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全国很多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还提出了多项措施来提高通关效率,例如,全国边检机关相继推出了在港澳同胞回乡证上不再加盖验讫章、内地往来港澳免填出入境登记卡等措施,取消检查内地居民首次因私出境登记卡,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提高出入境旅客的通关效率。实行出入境边防检查不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边防检查工作国际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实行出入境边防检查能够更好的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顺应国际发展的趋势,与国际接轨,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2 结合出入境边防检查相关规定分析出入境边防检查的执法困境
  边防检查机关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数量的增多,以及我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深入实行,提高出入境边防检查的行政执法水平变得愈发重要和迫在眉睫。而为了在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当中更好地实现“依法行政”,我国于2012年6月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于2013年7月1日,该项法律调整和完善了出入境管理执法的体制[1]。但是在实际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执法工作当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相关法律条例原则性很强,但可操作性却不强,另外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的执法主体比较单一,也没有合理和明确的权责规定;其次,在行政处罚方面,也没有规定清晰的处罚程序,很难将处罚落到实处。再次,在执法过程当中很难保证所有的旅客都能给予积极的配合,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辅助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进行执法,但是难免也会遇到难以进行严格执法的行政相对人,所以找到合理的执法方式十分必要。
  3 实行说理式执法,解决出入境边防检查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所谓说理式执法是指出入境边防检查人员在进行具体行政执法时,要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向相关出入境人员说明执法理由的一种新型的执法方式。在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当中实行说理式执法这种新型的执法方式,能够增强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可接受程度,说理式执法这种新型的执法方式体现了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化、公开化以及理性化[2],让出入境人员能够接受行政执法,减少对抗情绪的产生。在出入境边防检查中实行说理式执法对于提高执法的效果有积极的意义。
  3.1增强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
  说理式执法这种新型的执法方式的执法理念就是“以理服人”,在执法的过程当中有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的时候,向相关人员说明执法的理由,这种执法形式有助于增强人们的可接受的程度,让出入境人员能够自觉的履行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的义务,运用这种新型的执法方式不但有助于增强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还有助于提高执法效果。
  3.2增强行政主体对行政权力的自律
  调查研究发现,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对公民的权利与公民的自由有很大的危害,而在进行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当中运用说理式执法这种新型的执法方式能够减少这种现象的产生,说理式执法这种新型的执法方式强调全程说理,这样能够极大程度的让人相信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同时能够让人自觉地接受这种行政行为,也能够充分体现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增强行政主体对行政权力的自律。
  4 结语
  综上所述,“说理式执法”这种新型的执法方式能够充分体现执法的公开性以及透明性,能够增强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可接受性,有助于提高执法效果,“说理式执法”应被运用在更多机构的执法过程当中。
  参考文献
  [1]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2]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M].高家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37.
  作者简介
  文晓君(1987—),女,汉,昆明,助教,硕士,单位:公安边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研究方向:边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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