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分析


  摘 要 未成年犯罪作为整体刑事犯罪当中的重要部分受到我国各个部门的密切关注,在我国的刑法规范当中对未成年的刑事责任作出了详细的分析。未成年人本身的心智发展不成熟,加之叛逆和盲目的行动特点导致对未成年本身的刑事责任追究不能等同于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追究。我国的刑法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罚理念在于从宽处罚,本文对我国未成年刑法当中对未成年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对刑法当中未成年人背负的刑事责任进行分析,为相关司法部门正确评判未成年犯罪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刑事责任 刑法
  作者简介:罗荣辉,湖北文理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353
  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是我国治安稳定和社会稳定当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现象,只有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才能够保证我国社会治安的稳定性。针对未成年人来说,其本身犯罪之后改过自新的可塑性较强,因此政府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不同于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追究,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追究明确规定要从宽处罚、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开展刑事责任判决。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只有清楚的了解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实际信息,才能够更科学的面对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
  一、未成年人和未成年犯罪
  (一)未成年人的概念
  未成年人在刑事法律当中得到从宽处罚的特殊照顾主要原因在于未成年人本身在身体和治理等方面的还处于发育阶段,其实际的处事能力并不成熟,对正确事物的辨识能力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较大,不能够正确的控制自己的行为。我国刑法和相关刑事处罚的政策正是基于未成年人这种特殊的身心状况下而做出的科学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追究规范规定。对未成年人的年龄范围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范围等都是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相关刑事责任追究所要考虑的内容,只有真正的了解各个阶段未成年人的生理以及心理上的特点才能够正确的做出相应的刑事政策,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刑罚惩罚,进而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保证社会的稳定。
  (二)未成年和青少年犯罪之间的区别
  青少年和未成年人的犯罪在年龄上有一定的区别,而年龄的不同其相应的犯罪性质也就不同。
  1.未成年犯罪
  未成年犯罪的主要年龄界限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其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我国的相关刑事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也是18岁,刑法当中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将会给予从宽处罚的特殊待遇,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特殊案例将会给予部分的刑事责任减免。
  2.青少年犯罪
  对于青少年犯罪其主要是指18-25岁的人员,在25岁之前18岁之后,虽然未成年人已经处于成年阶段,但是其仍处于青年的范畴,且相关研究显示,在18-25之间的青少年其犯罪的频率和数量属于高发阶段,因此对于青少年犯罪现象在犯罪统计的相关研究当中占据大量的数据内容。这个阶段的人员犯罪将被算为青少年犯罪概念当中。对青少年犯罪现象来说,其本身是犯罪学当中的重要内容,相比于未成年人犯罪来说,青少年犯罪并不具备刑法上的概念,只单单在犯罪学上具有相应的意义。本文主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分析。
  (三) 未成年人的相关年龄界定
  对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我国的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主要从我国人口变化、犯罪内容、社会发展等多个角度考虑,对影响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对社会经济变化、文化变化、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对未成年人成熟早晚的发展进行合理分析,进而科学的制定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合理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预防犯罪现象的发生。对未成年人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要是在刑法规定当中(现行《刑法》第十七条)针对已经年满14周岁但是不满18周岁的人群从宽处理,而《行政处罚法》当中(第25条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员将不给予行政处罚,只要求监护人加强对其管教,对于已经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员的行政处罚从轻处理。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中(第九条)对“已满17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员违法治安管理规定从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条例的,免除必要惩罚,勒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在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员,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员统称为未成年人。
  二、 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处罚承担的相关原则
  (一) 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我国现行的刑法当中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我国现行《刑法典》第17条第3款相关规定)。此刑法法律的提出使得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人员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科学对未成年人犯罪事项进行评判,不可以凭自身的意志随意自由判决。针对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内容社会影响巨大、犯罪手段恶劣或者激起大量民愤的现象则可以忽视法律当中对于未成年人制定的从宽处理政策,根据其实际的犯罪性质做出和正常的刑事犯罪情节处置相同的处罚。
  (二) 對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主要原因
  1.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影响
  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特点使得我国现行刑法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从宽处罚。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在14周岁和18周岁之间,这个阶段的人员身心还处于发育期,相应的处事心理并不成熟,情绪容易暴躁,考虑事情不全面,世界观和价值观也容易受他人影响。正是由于未成年人这种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强,不能够很好的控制自身的行为,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实际未成年人一时冲动犯下不可弥补的错误,进而担上刑事责任。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在于大部分未成年人属于初犯或者偶犯,事后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往往较后悔,这种情况相比于成年人的犯罪现象这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更容易通过教育、管教等方式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对未成年人采取“因果报应”这种等量的刑事处罚对其实际的改造效果并不明显,不仅不能够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还会导致未成年人对受到的刑事处罚产生悲观情绪,进而进行伤害自己或者伤害他人的事件,促进未成年人在犯罪的道路上无法回头。此外,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事件,不仅仅是未成年人本身的因素导致犯罪的发生,更多的是外界环境给未成年人造成的多方面冲突例如学校恶霸的欺凌、家庭不和谐的影响、社会不文明发生以及一些恶性事件对未成年人本身的身心造成的迫害最终导致未成年人感情用事,一时冲突担上刑事责任,同时不公平的社会地位也是造成未成年人对正常生活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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