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第一例刑事抗诉的背后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许多重大冤假错案的平反都与各级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紧密相连,相当多都是由检察机关抗诉或提起再审检察建议才再审立案的,但人们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还知之甚少。
  除了平反冤假错案,纠正错误起诉或错误不起诉的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也是刑事申诉检察的重要工作内容。本期封面话题,让我们走进刑事申诉检察,了解一下申诉检察官的酸甜苦辣以及成绩与汗水。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他指出:检察机关“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
  “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四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这是“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第一次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表明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被检察机关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而报告中提到的陈满案、许金龙案等案件,经过媒体广泛报道,全国人民已经耳熟能详。
  检察机关为陈满案、许金龙案平反做了什么
  2016年2月1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仅仅三天后的2月4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复查并发出再审建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莆田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并当庭宣判四人无罪。
  陈满蒙冤23年,而许金龙一案中,最早被抓起来的蔡金森已经蒙冤22年。这两起案件的再审宣判无罪,在春节前形成了一个新的平反冤假错案的舆论高潮。而细心的人很容易发现,两起案件都包含着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辛劳。陈满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史以来,第一次就重大刑事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许金龙案能够再审,福建省检察院的复查和再审建议,无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福建省检察院对许金龙案的复查,是从2013年10月开始的,到12月结束。从福建省检察院的复查情况来看,以下三个方面的事实足以构成启动再审的充足理由:1.四人均无作案时间。一审、二审时,法院最终认定的作案时间是1994年1月13日(农历腊月初二)夜间,而福建省检察院的复查表明,依据被告人的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多名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2.证人笔录造假。2013年10月23日,。福建省检察院将签名为“陈国太”的两份作证笔录及笔录上留下的指纹,还有陈国太本人留下的指纹,一起送交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将具备鉴定条件的检材指纹与样本指纹逐一比对后,发现纹线流向不一致。细节特征的特征形态、位置相互关系及间隔的纹线数量均不吻合。不构成同一认定的依据。”由此可见,陈国太的笔录和指纹被证实存在造假。3.存在刑讯逼供嫌疑。福建省检察院对1995年与许玉森、张美来一起关押的多名同监犯人也进行了调查取证。这些人回忆,许玉森、张美来等人疑似遭遇到了很严重的刑讯逼供。
  在三个月时间里,检察员针对许金龙案历任代理律师提出的各种疑点都展开了复查,无论是物证鉴定还是调取证.人证言,已经穷尽了可以复查的所有范围和全部细节,付出了极大的辛劳,作出了最大的努力。正因为在复查中发现了此案存在着的众多疑点,福建省检察院才郑重地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了立案再审的检察建议,也为本案的最终平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实,早在此案发生不久的1994年,福建省莆田县检察院检察员戴建成承办此案时,就坚决不同意批捕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许金龙四人。戴建成是1968年从部队转业到厦门市公安局任预审员的,1985年调回原籍莆田县,在县检察院批捕科。许金龙案呈报批准逮捕后,戴建成于1994年8月19日至9月21日分别提审了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和许金龙,他们都向戴建成反映被刑讯逼供的经过,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都向戴建成说明没有抢劫作案,案发当天晚上的活动都有人证明,到案后被打得没有办法,才按照办案人员的提示作出有罪供述。戴建成结合全案证据,认为案件疑点太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但公安局办案人员说:“你要的证据找不到。”戴建成说:“找不到就不能批捕。”县检察院两次召开检察委员会,戴建成都坚持自己的意见,认为疑点太多不能批捕。他说:“你们科长、检察长认为应该逮捕,你们就批准逮捕,但是我不签字。”后来,戴建成找领导谈,说自己可能不适合做批捕工作。请求将其调到驻看守所检察室。从此,戴建成被安排做民事申诉检察工作,直到退休。检察院更换办案人后,许金龙等四人被批准逮捕。后被提起公诉。
  莆田县检察院当初若能像戴建成一样依法办案,许金龙等四人就不会蒙冤20多年,福建检察系统也不需要付出今天这么大的代价去平反。但陈满案、许金龙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平反,都体现了检察机关纠正错误和捍卫法律尊严的决心。
  监督纠正冤假错案是刑事申诉检察的重要职能
  其实何止陈满案、许金龙案?自党的十八大以来,近三年来平反的冤假错案中,大多数都有刑事申诉检察工作起到的重要作用。而从1978年开始,刑事申诉检察一直是检察正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了信访厅,主要工作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的申诉案件,凡属冤案,予以昭雪,凡属假案,予以平反;凡属错案,予以纠正。到1987年的十年间,检察机关通过办理申诉案件,单独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平反、纠正冤假错案41.9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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