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口试实践谈经侦教学改革


  摘要:口试有利于实现多元化的期末测评,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口试之前要制定口试规则和口试评分标准并向学生公布。目前在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教学中,教学手段比较单一,教学内容中刑法认定所占篇幅偏大,课堂教学效果不理想。将来经侦教学不仅要从考试方式上进行改革,更要将改革贯穿于经侦教学的全过程。
  关键词:口试 经侦 教学改革
  
  为了适应公安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改革考核模式,在《走私犯罪侦查》这门课期末考试中,我们打破了传统的平时成绩加闭卷笔试的期末考核方式,引进了口试方式,采用了平时成绩(占总分的20%)、口试(占总分的20%)与笔试(占总分的60%)三种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虽然口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较小,但采取口试方式考核却在学生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同时也使我们对现在的经济犯罪侦查教学状况进行了反思。本文拟通过总结口试实践经验,结合经侦教学现状,谈一下经侦教学改革方向。
  
  一、口试实践
  
  根据教学安排,我们于2006年1月7日组织了口试工作。由于这门课是初次采取口试方式考核,没有经验可循,我们在查阅了口试的相关资料之后,制定了严格的口试规则和口试评分标准,并根据《走私犯罪侦查》课程特点,采取案例为主、论述题为辅的原则进行命题。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们顺利完成了口试,为经侦教学改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走私犯罪侦查》口试规则。
  为了保证口试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考试规则。除了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外,口试规则主要包括:1.考生当场抽题(只允许抽一次),抽题后允许准备5分钟,然后开始回答问题,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2.参加口试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指定场所等待考试,可以携带参考资料,在此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与场外的其他人员联系,一经发现,即按照作弊处理。3.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口试完毕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与还未参加口试的其他考生联系,否则对双方按作弊处理。4.考试过程中老师根据学生的回答情况提问相关的1~2道问题,学生当场回答。5.考试现场作记录,老师当场打分。
  
  (二)制定了口试评分标准,并在考试之前向学生宣读。
  口试主要是为了考核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据此,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口试评分标准,分为5个档次:1. 18~20分:紧扣题目,观点正确,有创新;论据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分析透彻;逻辑性强,表达精炼、流畅。2. 16~17分:紧扣题目,观点正确,有自己的见解;论据比较有说服力,论证清楚;语言规范,分析全面;条理清晰,表达通顺。3. 14~15分:能够围绕题目展开论述,观点正确,论据有一定说服力;语言较规范,分析较全面;条理较清楚,表达基本通顺。4. 12~13分:能够围绕题目阐述自己观点,观点基本正确,语言基本通顺;但分析不全面、表达不清楚、不连贯。5. 6~11分:回答的问题与题目关联度不大,观点模糊,论证无力;表达不清,词不达意。6. 0~5分:观点错误,答非所问。
  
  (三)口试结束后的总结。
  这次口试是经侦课程第一次采取的考核改革,学生在口试中的表现总体上看还可以,大部分学生能够围绕所给出的题目进行分析、思考、整理思路,在回答问题时,能够紧扣主题,运用学习的专业知识,条理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对于老师当场提问的问题,能够流利地回答。但有些学生则比较紧张,在给出的5分钟的回答问题时间里,仅仅说了1~2分钟就无话可说了,说得磕磕绊绊,口语化严重,表达不清自己的意思。针对老师的提问,有些学生无所适从,紧张过度,口语表达能力不强,心理素质弱。通过这次口试,我们意识到当前的经侦教学模式与实现我们的教学目标尚有一定的距离,远远没有充分发挥出现有教育资源的功能,有必要对经济犯罪侦查教学的指导思想、教学方式、教学内容进行反思。
  
  二、经侦教学改革刍议
  
  通过这次口试的实践,反思目前经济犯罪侦查教学现状,值得我们深思。经济犯罪侦查属于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目前,我们根据刑法的相关分类,开设了经济犯罪侦查总论、走私犯罪侦查、涉税犯罪侦查、金融犯罪侦查和司法会计等五门专业课,自1999年开始讲授以来,经过相关教师多年的不断探索,各门课程已经具有了相对稳定的内容框架。但与经侦理论与实践的需求仍然存在较大的距离,具体表现在:教学方式比较单一,课堂上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指导思想需要改变;当前以笔试为主的考试方式应摸索口试、撰写论文等考试改革;独具经济犯罪侦查特色的教学内容完整体系尚未形成等。为了实现素质教育的需要,结合这次口试的经验,我们认为,在巩固现有教学成果的基础上,应从以下几点逐步开展教学改革:
  
  (一)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指导思想,采取让学生上讲台发言、建立课下学习兴趣小组等方式提高学生上课的主动性。
  长期以来,我们始终认为教学主要是老师讲,学生听懂就行了。公安高等教育的要求不仅仅是教师传授专业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引导、提高学生的基本能力。对于经侦方向的学生,不仅仅是了解相关专业知识,还要能够具体分析案情,对案件进行定性,尽快地制定侦查方向。这就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总结能力等基本素质。我们在课堂设计上,要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思想,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拓宽教学途径,创新教学方式。具体来讲,包括提前布置某一主题,如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境外追赃,可以先让几个学生课前准备,组织讲演稿,上课时先让学生就某一主题到讲台上讲述,然后由下面的学生对讲台上的学生进行提问,最后由老师进行点评、总结,并讲授这一部分内容;或者先布置某一案例,如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让学生分组收集资料,提前讨论,到上课时再由各小组派出代表到讲台上发言,再由其他小组学生提问;或者在课堂提问中,让学生到讲台上回答问题,而不是在原座位回答。这种师生角色的互换,有利于锻炼学生当众演讲能力、组织能力、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还可以组建课下学生兴趣小组,学生自愿组合,由专业教师指导学习方法,围绕经侦热点和难点,定期制定学习主题和学习计划,组织科研、调研、讨论等活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二)在教学方法上采取案例教学、口试、小作文等方式实施过程管理和末端控制。
  经济犯罪侦查属于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无论是经济犯罪侦查总论,还是目前的走私犯罪侦查、涉税犯罪侦查、金融犯罪侦查和司法会计等专业课,都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一方面经侦的理论深度在逐渐地增强,另一方面相关的案例在不断地增加,这为我们实施案例教学提供了可能。案例教学不是简单地在讲到某一部分时举一个例子的问题,而是指教师在讲授某一课程内容之前,将预先准备好的一个案例交给学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讨论,然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并就这一案例涉及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进行较系统的课堂讲授。这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启发式教学的一种方法。经侦的特点正好适合这种教学方法。目前,经侦教学基本上是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老师在课堂上讲,学生在下面听,偶尔进行提问和讨论,师生互动相对较少,学生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难以得到有效的锻炼,这从本次的口试实践中就可以明显地体现出来。而案例教学法则可以充分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教与学的充分互动,提高教学效果,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先让有关教师到经侦部门通过下派锻炼方式收集案例,或者就某一起已发生的大要案件到发案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进行调研,对收集到的案例进行精心组织、设计,编写中外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库,再运用到经侦教学过程中去。另外,应注重教学过程中的管理,将口试方式贯穿于教学始末,不断地给学生表现的机会,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和反应能力。对期末考试进行改革,逐步增大口试、开卷考试、撰写论文等考核方式所占比重,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从教学内容上,深入研究独具经侦特色的完整的教学体系,提高学生学习兴趣。
  从1999年起,经济犯罪侦查的相关课程陆续开始正式讲授,经过近七年的努力,经济犯罪侦查的课程体系基本确立,包含了五门课程,各门课程也基本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学内容,基本上完成了第一阶段初步的教学要求。但是,我们现有的教学内容较大程度上是在刑事侦查学的教学内容体系上发展而来的,经侦专业课程体系还没有最终形成。目前经侦教学内容主要分为三大块:经济知识、刑法学知识和侦查学知识。为了适应教学的需要,突出经侦特色,我们应逐渐将经济学知识和刑法学知识剥离并融入到学校的经济学、刑法学等公共基础课程中去,重点探索经侦自身的特点,形成完整的具有独立性的经侦课程体系。只有在教学内容上不断创新,增强经侦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注重精品意识,才能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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