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亲历的枪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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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学化工专业出身,1979年被分配到公安部消防局管化工防火,后来调到治安管理局管爆炸物品。1992年2月,我调到二处(枪支危险物品管理处),接手枪支管理工作。没想到,这一干就是20多年。
  虎穴犯险,暗查钢珠枪
  在没接触这部分工作之前,我对当时社会上非法枪支弹药所带来的重大危害认识既不直观也不深刻,很快,现实就给我上了刻骨铭心的一课。接手工作不到一个月,国内就连续发生三起重大枪案:一是1992年3月发生在北京的西直门枪战;二是同月广东湛江的两个经理因为生意上的纠纷开枪对射;三是广东清远的一名刑警被罪犯用枪击成重伤。这三起枪案性质十分恶劣,影响也非常广。
  1993年4月,国内发生一起持枪劫机赴台的大案,其影响就更恶劣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作出批示,要求公安部彻查此案,尤其要查清作案工具是什么枪、从哪儿来。经调查,涉案工具是钢珠枪。局里非常重视,由我牵头成立了一个小组,专门负责调查钢珠枪的有关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我和几位同志暗暗摸到了钢珠枪生产的源头——南京。经侦查我们得知,钢珠枪源自20世纪90年代初由当地一个单位研制的非杀伤性武器。不同于过去的常规武器,这种枪的原理是用电来击发钢珠。原本研制钢珠枪的意图是能够制服但打不死人,结果并不太成功,成品仍具有很大的杀伤力,所以该单位并没有投入使用。但没想到,这项技术流失了出去,一部分钢珠枪流入企业的保卫部门,还有一部分则悄无声息地流向了社会。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不法分子有组织地在当地的火车站、码头等地贩卖钢珠枪。为了查到其源头,我们分成两个小组乔装出去买。我跟一位同事一组到火车站去,伪装成来自河北的买家,假称要给老板买枪。不法分子很谨慎,一开始只拿着玩具枪在附近兜售,见我俩在那儿转悠了好半天,有个人才上前搭话。我们问:“有钢(珠)枪吗?”他答:“有,跟我来。”我们连忙跟着他走,到了一个修车点,他去跟修车工交代了几句,就换成修车工带路。最后快到一个小房子的时候,有人管我们要身份证。这下坏了,我们身份证号码、地址都不是河北的,为了避免暴露身份,就推说没带。他们有点警觉了,这时从老远跑来一个女人,用当地方言冲着他们大声嚷了几句,那些人就“哗”地一下都散没影儿了。我俩听不懂她讲什么,后来才知道那女人是来报信的,说不能卖他们枪,他们是公安。实际上我们把警车停得很远,然后徒步过来的。可能他们实在太小心了,在我们没注意的地方也一层层地布了人,结果我们还是暴露了。事后细想起来,当时的情况是非常危险的,不过那会儿我们光顾着兴奋了,心想这么一来就更能肯定钢珠枪就是从这里流出来的了。这下,钢珠枪销售的源头就找到了。
  接下来,我们几人在那儿转了十多天,拿到一个清单,钢珠枪从哪儿销售的、都销售到哪儿去了,基本都查清了,这才跟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但有些人认为钢珠枪是提供给保卫部门用的,只要正常使用就不会出现问题。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将当地公安部门收缴上来的部分涉案钢珠枪样品带回京,交有关部门认真作了试验。结果显示,十米之内,钢珠枪依然能打伤人。更何况,持有、使用钢珠枪本身就是非法的。所以,钢珠枪绝对不能流向社会。
  于是,我们立即以公安部的名义起草并下发通知,按照事先查明的销售渠道以及销售量,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收缴钢珠枪,然后统一进行销毁。我们还专门请来媒体,将部分钢珠枪当场砸掉。这是在向全社会郑重声明:绝对不能生产、买卖、使用钢珠枪。
  收缴钢珠枪的效果是很明显的:截至1993年年底,有9万多支钢珠枪被收缴并销毁,国内钢珠枪的生产源头被查禁,销售渠道也得以堵住。
  标本兼治,起草“枪法”
  由于当时国内枪支管理立法滞后,加之民用枪支管理相对松散,钢珠枪的问题刚刚解决,又出现了新情况:1994年起,民用枪生产、销售量激增,每次有枪出售几乎都是一抢而空。仅1994年光是我们统计在册的民用枪就有200余万支,这个数量是非常惊人的。并且,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有的厂家不仅大量生产销售枪支,还研发出火药量、杀伤力都比较大的连发枪,过去猎枪每次只能打一发子弹,改进后可连发十发子弹。此外,长期以来民间就保存有一些土枪,少数民族及部分农村地区还有打猎的习惯,因而保留了一批猎枪、火药枪,还有人将用于体育活动的发令枪改制为有杀伤力的枪支,等等。我们还了解到,国内竟形成了几个“制枪专业村”、一批“专业户”非法私造枪支。比如青海某地,解放战争时期马步芳部的造枪技术留在了当地,以致许多普通的老百姓都会造。他们找根几十块钱的水管就能组装出一支枪,转手到广东每支能卖1000多块钱,就靠这个“发家致富”。随着这些情况而来的,则是枪案数量的大幅上升:仅1994年涉枪犯罪案件就有3600余起,比1993年上升25.9%,1995年比1994年又上升19.5%,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涉枪犯罪案件。我到哈尔滨去搞过调研,当地70%以上的涉枪案件都是利用猎枪等民用枪作案,甚至很多为正规、有持枪证的枪。
  在此期间我们发现,若想根本解决枪支屡收不止、枪案不断攀升等问题,就必须对《枪支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从立法保障入手,从严管理枪支,从重惩处涉枪违法犯罪分子。1994年,局里成立“枪支管理法起草小组”,我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同年6月1日,北京通县(今通州区)北关环岛发生犯罪分子持小口径步枪抢劫出租汽车、杀死司机及民警案件。次日上午9时,局长向我传达时任公安部部长陶驷驹所作的一个措辞极为严厉的批示,我顿感肩头责任重于泰山。考虑到立法程序较为复杂,难解燃眉之急,根据部领导的指示,我们先拟定《枪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样就可以直接經国务院批准颁布。
  我们先下发通知,广泛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枪支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同时深入海南、黑龙江等地,有针对性地搞调研。在起草小组成员们夜以继日的不懈努力下,《条例》很快便提交国务院。与此同时,我们还起草了《关于在全国收缴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犯罪活动的报告》,经任建新、罗干两位领导同志批准,以通知形式下发到各级公安机关。紧接着,新华社发布有关《通告》。一次全国统一的大规模的枪支弹药收缴行动由此拉开帷幕。此次行动针对的是包括钢珠枪、民用枪在内的所有枪种,这也是为《条例》的推行作准备。据山东、北京、河北、江苏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三个月内,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近22万支,打掉非法制贩枪弹窝点1505个,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9万人。同时,我们请16家中央级媒体记者在报刊显要位置或电视台黄金时间进行报道,在全国形成了巨大的宣传声势。港澳18家主要媒体也作了报道。新华社记者刘敬怀所撰写的文章《枪支管理混乱 涉枪犯罪剧增 公安部门呼吁加快枪支立法》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上刊发,引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作了重要批示。部领导也指示起草小组,着手将《条例》“升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令我们受到极大的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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