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的法制体系在日益完善,但是我国的民商法体系还不够健全,对于民商法,不应该分别建立其独立的法律体系,以我国目前已有的法律为基础,建立民商法律总纲,并通过民商法律总纲为依据来完善民商法律,对单行法律进行统一管理。以民商法律总纲为主体,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网络”。文章通过对现行的民商法律体系进行分析,探讨完善民商法律体系及民商法律总纲的建立。
  [关键词]民商法;法律总纲;法律体系
  我国很早以来就开始实施建立民法体系,但是由于政治环境的变化等一系列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没能建立起完善的民法典。改革开放以后经历了多年的变革,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成型,我国已经建立起基本的社会主义市场,为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的不断提升,迫切需求建立起完善的民商法律体系。搁置了几十年的民商法律建设再度被业内人士所关注。对于目前的经济形势,人们迫切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民商法律体系来管理和制约,因此,完善民商法律体系已是大势所趋。
  一、完善民商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
  在我国民商法律的制定中,业内人士对民商法建立的思想依据众说纷纭,大部分的学者认为应该本着坚持私法自制、维护社会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人权等思想。但对于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趋势,要想建立起科学的民商法律体系。还应该始终贯彻最基本的指导思想,把维护和平与工作、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权、保证社会的经济发展、适应社会需求等作为制定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正义”是所有法律的根本,正义是一种态度。在罗马人眼里,正义是可以让每个人得到他们应得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而在西塞罗人眼里对正义的描述是人应该获得自己应得东西的一种精神取向。正义其实是一种主观态度,也是人类精神上的取向,同时也是公平意识和认同别人要求的一种意向。在如今要建设和谐社会,正义和公平是衡量人类付出和获取的基础,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分配,建立以正义公平为指导思想的法律,来制约和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新时代的民商法律同样应该把保护人权作为重点。保护人权不仅要靠宪法和刑法等,在民商法中保护人权意义重要,完善的民商法律能够保障人权。人权的基础是人类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和发展关乎着每个公民的利益,是民事的主体法律思想,只有维护好民事的人权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民商法以公民为基础,维护每个公民的平等地位,保障人们的财产安全,能够提供人们公平的经济和发展平台。民商法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权。通过对人权的保护,能够有效地提高人们的积极性,促进公民的投入热情,使人们得到应得的利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完善民商法时,遵循科学性和现代化的社会环境,同时在制定和完善民商法时还应该保障法律具有进步性,法律应在适度的基础上进行超前,要做时代发展的垫脚石,法律不容落后。所以,发展现代化的民商法律应不断提高洞察力,时刻了解社会经济的动态,注重最新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科技变化突飞猛进,对新技术的应用能够不断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会衍生出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但仍对旧知识对社会的传统认知,产生了极大地冲击。所以,民商法律必须考虑这一因素,时刻关注新技术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并且需要在民商法中得到体现,尽量能够极大程度地改善应用新技术给社会平衡带来的影响。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目前社会的分析,我国民商法的完善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以传统的法律为基础,大胆创新,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2)以本土的法律基础进行借鉴其他地区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3)以现实为基础,开展超前的法律完善。(4)以法律的实用性为基础,进行科学性的发展。(5)坚持民商法律相结合和民商法律适当分立的原则。
  对于完善我国的民商法,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民商合一是我国完善民商法的发展趋势。无论是民国时代还是现代社会对民商法合一的理念都是得到人们认同,法律应该具备相互依存的关系,单独建立民法和商法的理念是不正确的。但是,有一些业内学者提出的民商法分立的看法也应该进行重视和分析,由于商业活动与民事活动的差异还是挺大的,所以对商业活动和民事活动采取法律的时候也应该适当地进行法律分立。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商业活动和民事活动的分歧也会越来越大,对法律的要求也会有一些差异,这时单纯地开展民商法合一不能满足对民事和商业的统一管理。所以,在对民商法的完善时,应该把民商合一作为本体,通过对现实的实践中进行合理的民商分立。因此我国必须建立《民商法律总纲》来进行统一和分立的管理。
  二、尽快制定《中国民商法律总纲》
  (一)民商法律总纲制定的意义
  通过对《中国民商法律总纲》的制定,能为民商法律的完善工作提供帮助。我们放弃了去建设一系列完整的民法或者商法,将精力投放在民法合一方面,根据我国民商法的基础和现在,制定能够总揽民事和商业活动的法律准则,因此要制定《中国民商法律总纲》。另外,要对各民商活动进行整理,充分协调和完善民商法律。将“民商法律总纲”作为完善民商法的主体,作为单行民商法律支持。使民商法律既能相互联系,又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独立使用。通过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通过对“民商法律总纲”的建立能够贴近现代的法律需求。我国的民商法建立比较晚,虽然其中仍然有许多歧义的观点,但是民商法还是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了极大的帮助。经过不断地努力,现在的民商法已经形成了具有现代化意义的基本结构。我们需要对民商法体系完善,更支持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更能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2)“民商法律总纲”符合法典化的发展趋势。人们已经可以通过科技手段轻松的获取需要的信息,利用这些科技手段进行查找所需的法律规范,满足法典化的发展。(3)“民商法律总纲”的建立能够降低立法成本,减轻立法负担,高效地完善民商法律。通过对民商法律总纲的制定可以利用原有的法律资源进行完善,降低了立法成本,也降低了立法的工作负担,可以极大程度地提高我国民商法科学化发展的进程。(4)民商法律总纲的制定,能够对单行的民商法进行修订。通过对民商法律总纲的制定,不仅可以实现民法典的各项法律规范,还可以提高法律的有效性。(5)民商法律总纲的制定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论。民商法律总纲可以对地区、时间和需求进行分析,合理调整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的建立,避免了这两个问题的理论纷争。(6)建立民商法律总纲能够避免大法典的一些弊端。民商法律总纲具有良好的张力,能够避免以往民商法的保守化缺陷,使民商法与时俱进,在现代化社会的使用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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