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有中国特色的上市公司管治


  在制度上几乎完全依靠从内向外移植的中国证券市场,尽管焦点仍然应该集中于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建设,但中国公司的管治还需要与建立于传统中国文化精神上的社会规范相融合
  1990年代以来,由于多个著名公司出现丑闻而倒闭,公司管治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同样,“公司管治运动”的浪潮也在2001年兴起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影响至今。
  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结构,狭义的公司管治指的主要就是公司的股东、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从广义上来说,根据斯坦福法学院的肯尼斯·斯科特的定义,“‘公司管治’涵盖能够影响公司决策的所有因素,这不仅包括股东的控制权,也包括债权人的契约权和破产权,对员工、客户和供应商所许的承诺,政府机构颁布的规章制度以及议会制订的法令……”广义的公司管治包括与利益者(如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
  从1980年代至今,世界各国的公司管治模式一直在内部和外部两种模式之间摇摆。当时,由于德、日经济的强盛,人们普遍认为,以企业集团、银行和控股公司为管治主体的内部模式能更好地解决代理问题。进入1990年代后,随着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全球化以及信息产业的崛起,内部控制模式的弊端日益显露。各国公司管治模式的发展呈现出强烈的趋同趋势,英美型以市场为导向的外部管治模式为各国所仿效。
  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证券市场2001年发生的“银广夏”事件引起了政府各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管治的关注,也暴露出国家在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以及会计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管治因此受到高度重视,并被提上了政府议事日程。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这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准则》参照的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外部管治模式,强化信息披露,增加公司透明度。
  尽管如此,近年来,上市公司的各种丑闻依然充盈报端。公司高管离奇失踪、巨额资金不翼而飞、“儿孙”公司“人间蒸发”或拒绝提供财务报表等种种现象,给中国证券市场和投资者以极大的信心打击。上市公司内控机制的漏洞在此过程中暴露无遗。以中航油事件为代表,内控失灵同样在中国海外上市的公司身上有突出表现。
  从国际形势来看,2002年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宣告了一个新的资本市场监管时代的到来。上市公司负责人(CEO和CFO)被要求对该公司出具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做出承诺和保证,并且必须负担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职责。在此背景下,自2004年起,上海证券交易所着手有关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指引的编制工作,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起草完成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结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然而,已有经济学家指出,内部制约和外部制约的整个平衡问题在企业管理中极其重要,对这个问题的忽视是相当错误的。撰写《股票资本主义:福利资本主义——英美模式VS日德模式》的著名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多尔就批评到,有关中国企业管理的文章几乎专门集中在外部控制上,目前对公司的管治部分地仍然由政府和党的机构来实行监控,银行、股票交易所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控制作用正在得到加强,但完全缺乏有关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有关如何通过任职和提升体制来强有力地影响经理们道德感的内部控制的信息。
  由此可见,在制度的建立上几乎完全依靠对国外先进制度移植的中国证券市场,公司管治问题仍然需要根据中国国情来作出合理选择。在焦点集中于股东的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下,中国公司的管治还需要与建立于传统中国文化精神上的社会规范相融合。
  针对上市公司管治的有效性问题,《商务周刊》杂志于2005年“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会同中国(厦门)国际投资促进中心、高能资本有限公司等共同主办以“上市公司治理与监管”为主题的高峰论坛。国内政府机构相关领导,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负责人、工商界领导人、世界跨国公司总裁、国际著名管理顾问、国内大型上市公司高层等机构代表等,云集厦门共同探讨此问题。值此,本期杂志也特地以“上市公司治理与监管”为专题。
  另外,尽管国内上市的投资者关系(IR)管理才刚刚起步,但2002年以来发生的中兴通讯、招商银行、宝钢股份、福田汽车等一批公司在增发、可转债再融资时遇到的风波已经表明,上市公司的股东意识开始觉醒。目前,在上交所上市的819家上市公司中,只有一半的公司公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有鉴于此,本期专题也特地选择了两家标本公司,为读者展示其在投资者关系处理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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