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东北旗人生存状态变迁原因探析


  [摘 要]民国时期,由于民族歧视与偏见的存在,政府财政匮乏,旗人自身身无长技,外来移民大量涌入等原因,东北旗人生存状态不断恶化。东北旗人的这种生存状态是民国时期整个旗人群体生存状态的一个缩影,折射出在中国由传统王朝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型过程中弱势群体为了适应新的生存环境而作出的努力与挣扎。东北旗人在生存状态变迁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对民族国家的归属感,以及中国其他民族对统一国家的认同,对旗人的接纳,对于近代民族国家的整合及民族关系的和谐均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民国;东北旗人;生存状态;原因
  民国时期,生活在我国东北地区的旗人生存状态发生了极大改变。他们从前清时期的特权阶层沦为普通平民,从曾经的“赖饷而食”转为自谋生计;从崇尚“满语骑射”改为接受普通国民教育,从从前的“高人一等”变为倍受歧视与排斥。东北旗人生存状态的这种改变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整个民国时期其生存状态不断恶化,生活苦不堪言,难以为继。尽管民国政府、当时的东北地方当局以及民间组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法搀救旗人的生存状态,东北旗人自身也展开了自救活动,但是其生存状态日渐恶化的趋势并未得到改善。这一曾经的社会主流群体逐渐被边缘化。探究导致民国时期东北旗人生存状态不断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民族歧视与偏见的存在
  民国时期,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对旗人社会群体的歧视与偏见,使旗人无法拥有相对宽松的生存环境。这是导致民国时期东北旗人生存状态不断恶化的首要原因。
  “反满、排满”是辛亥革命时期,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为推翻满清王朝的统治而喊出的革命口号。这一口号是民族资产阶级在民族主义问题认识上的一种狭隘,“其认识水平没有超过朱元璋和洪秀全农民起义军的认识高度,它把革命的矛头指向了国内的另一民族,却忽视了中华民族与东西方侵略者的矛盾。”但是革命时期大量的排满宣传,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以致民国建立后“反满、排满”的民族歧视与偏见并未随着清廷的覆灭而消失。虽然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明确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但是这种以“五族共和”为基础的民族平等理念并没能够改变长久以来所形成的“反满、排满”的政治氛围。当时,“各种书报、刊物充斥歧视满族的宣传,许多街谈巷议流露着排满的情绪”。
  在民国建立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旗人遭遇了后人难以想象的民族歧视。东北旗人做为这一群体中的一员也不例外。他们被贬斥为“封建余孽”、“亡国奴”,被斥骂为“臭旗人、破旗人”,不但在心理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生活上更是处处碰壁,在求职中受到排挤,在求学中受到排斥。以致许多东北旗人为了生存,不得不冠姓、更名、易籍,隐藏自己的旗人身份。
  因此,民国时期,民族歧视的政治氛围使东北旗人难以拥有一个宽松的生存环境,处境十分窘迫。
  二、政府财力匮乏
  民国时期,政府财力匮乏,无力筹划解决旗人生计日渐艰难的局面,这是导致民国时期东北旗人生存状态不断恶化的直接原因。
  南京临时政府在成立后宣告:“清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至于条约期满为止,”“清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不变更其条件。”因此,民国政府从成立起就面临着国库空虚、财政困难的窘境。而这之后,军阀连年混战,军费开支猛增,民国政府的财政更是捉襟见肘。当时有关文件曾记载:“国家多故,各项税收因之亏短,而临时军费日渐增加,以至收支相抵,不敷甚巨。……吾国财政窘迫至此,危险已极!若不堕图补救,破产即在目前”。因此民国政府不得不以财政收入的大宗——关税、盐税作抵押,向外国借款来填补财政赤字。而借款到期无法偿还,只能继续以关税、盐税作抵押举借新债偿还旧债,于是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到1920年,民国政府的关税已经全部被抵做了公债担保,再无关税可收。而每年盐税的百分之六十也被用作支付外债本息,或被各省擅自截留了。
  由此,民国时期政府财政收入始终难以为继,根本无力筹划解决旗人生计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只能是互相推诿或拖延。如:1912年,民国政府决定设立筹办八旗生计处来解决旗人面临的生存困境,但是直到1914年,其“组织如何权限,如何始终”,均“未以明文宣布”,“京外官署亦未认识该处为正当机关。”这一机构直到1916年也无法正常展开工作。
  因此,民国时期政府财力匮乏,自顾不暇,东北旗人生活在缺乏有效保障的情况下,陷入了极度贫困的境地。
  三、旗人自身缺乏生存技能
  旗人自身身无长技,缺乏谋生技能,以致入不敷出,生计艰难,是民国时期东北旗人生存状态不断恶化的关健因素。
  有清一代,旗人是维系清王朝统治的重要支柱。因此从入关时起,清廷就宣布“永远免征八旗人丁的差徭、粮草、市匹,从此只承担兵役”,不从事其他职业。并通过创立粮饷制度,圈拨旗地,承担向所有旗人提供生计需求和经济救济的责任。在这样的“恩养”政策下,东北旗人过着完全寄生的生活,逐渐养成了游手好闲、贪图安逸的陋习。同时,不准旗人从事他业的规定,也使东北旗人处于“不农、不工、不商”的境地,丧失了自谋生计的基本技能。民国建立后,《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中规定,保护旗人“原有之财产”,“王公世爵概仍其旧,有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饷仍旧支放”。但是由于政府财政困难,粮食在民国一、二年就不再发放了,至民国七、八年时,饷银只在正月、五月、八月三大节时发放,民国十三年停止发放。
  在这种情况下,东北旗人的生活立刻陷入了极度窘迫的境地。很多旗人衣食无着,靠典当度日,甚至因贫自尽,沦为乞丐、娼妓等。时任民国参议院议员的旗人讷谟图,在《征求关于筹划八旗生计启事》中曾描述:“我旗同胞,痛苦流离,饿殍载道者有之;悬梁投井,或卖儿鬻女者有之。种种惨情,言者痛心,闻者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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