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发展—千年中国人治与法治交融


  [摘 要]千万年的人类历史的发展,政治和法律在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两者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政治从一开始就出现,当中或多或少的都会掺杂着法律因素。从人治再到法治再到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后至近几年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行政”“保障人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执政” 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到十八大以后全国上下反腐的飓风愈刮愈烈,一个个焕然一新的政治法律口号,一个个令人振奋的法治发展目标和迫在眉睫的现实任务,都催促我们重新审视法律与政治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政治 法律 人治 法治 法制社会 人权 反腐 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 S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5-0205-01
  1.古代中国的法
  自从阶级分化以后国家概念开始产生,伴随国家的必定是政治权力的出现。“君王言语即为法律,立法权掌握在君王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这是奴隶王朝以及封建王朝的必然。然而在王朝时期不乏出现法治思想,如法家思想主张“治理国家事务,规范民众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标准。严刑历法,泛用重刑,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从而有利于社会稳定。”
  而一直到封建王朝覆灭,古代中国的法治发展依然缓慢,以人治为主儒法并存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最醒目的表现。
  2.社会主义时期法制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从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开启了新中国法制化的端倪。但是从法制建设再到十年文革法制摧残,再到改革开放重新开始定义并开启新的中国的法制建设。
  从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党相继的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科学发展法治等思想,”这些思想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乃至现今的十八大都有与时俱进的体现。
  那么中国要实行人治还是法治?我们中国人确实一直想不通这个问题,我们深受封建思想的束缚,法治这个白纸黑子真的能管住人吗?徒法不能自行,但是我们需要的是法律观念可以深入人心,正如辛亥革命后三民主义深入人心一样,决不让封建复辟。
  现如今在中国最主要也是最重要、最得民心的莫过于对人权的保障和对腐败的斗争。特别在中共十八大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最具改革色彩的会议以来,中国的法治和反腐都被大大的提上了日程,并且以极其有力的实行着。
  第一,中国人权保障的进程从建国后到现在得到了非常大的发展。这既有内因的影响也有外因的推动。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积累了雄厚的国家财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为改善民生奠定了基础,创造了条件。在“地球村”的大背景下人民日益的与外界越发频繁的接触,吸收了极多的外域文明,如“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等,因此人们更多的追求社会的平等和国家更多的对自身权利的保障。外部因素也就是目前西方世界掌握世界话语权的格局依然没有改变,其占据了话语权和道义权的制高点,其中推行法治、人权是其输出自身制度的重要道德依据,是其攻击别国政治、干涉别国事务的道义基石。因此,我们始终面临着西方干涉的压力,法治程度的落后始终是西方对我们指手画脚的重要原因。我国已经加入世界人权公约十多年,但是直到现全国人大仍然没有批准,同时又不能给出一个不批准实行的有力依据,这种法治上的落后与缓慢确实是授人以柄,给西方批评、污蔑我国内政留下了口实。因此在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我们发展着我们的人权。
  第二,法治中最重要的是对权力的制约,权力不能假借替天行道为人民服务之名而行侵犯国家和人民权利之实。我们对违法犯罪的深恶痛绝,但是权力不被制约,一旦失去平衡那么冤假错案,腐败等问题就会不断的产生。可怕的是冤假错案有可能发生在你我身上,滋生腐败有可能亡党亡国。在近几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前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国务院。开始了强而有力的反腐行动号称“老虎苍蝇一起打”。期间不乏有副国家级高官被审判,仅在上一年落马被调查的省部级高官就有将近20人,厅局级,县处级等小老虎小苍蝇就不计其数了。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法律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主干,以若干制度、规划、纲要等为内容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但是这还不够,要加快法律体系的完善对于腐败分子严惩不贷,势必要将腐败连根拔起。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其答案不言自明。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人,没有任何特权可言,在个体和法律之间,必须是“人服从于法”“法大于人”。因此,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党的前提,是规范党员行为的前提。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配套制度。其中的重点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有了制度,没有执行,那只能是纸上谈兵,没有实际效用。制度反腐的有效在于制度的真正落实。
  因此,在法治发展进程中执法也是相当的重要,我们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努力,我们大致上以及建立起了一个有法律文本和法律机构组成的“法治社会”。然而我们今天存在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难依,立法不依,法律意识薄弱等,可以说是当今有法律制度而没有法律治理。就如最醒目的城管问题,一部分城管不依法执法,而是采取暴力手段这不仅是将城名字管推向了于“棍棒手”等同的行列,而且也侵犯了公民的人权,严重的践踏了法律。这是已有的法律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另一方面那些非通过人大立法而建立起来的红头文件,潜规则却显现出无穷的力量,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这也算是“法之不行,法之不硬。”
  但是相信当代中国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中国法治建设全面提速:立法步伐持续加快;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司法公正加大保障;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中,中国走得昂首挺胸,越来越有信心。
  参考文献
  (1)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8月版
  (2) 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 公丕祥,中国法制现代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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