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底线


  美国是个价值观混乱的国家。因此,会有人问,难道美国像古罗马后期一样腐烂到心了吗?美国人到底有没有全民坚持的底线呢?这当然有,简单地说,就是两百多年前一群“蛮荒大陆上的乡巴佬”(易中天语)——美国建国之父们——创造的美国宪法。入籍美国,要对神、对国家、对宪法起誓,美国宪法就是这个移民为主的国家的基石和建国基础。美国宪法的基本要义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美国法律大多从宪法衍生而来。宪法虽然简单,但引申开来,可以有许多释义,比如隐私权就是从自由权引申而来的。同时,人们对宪法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有不同的解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但不管怎么变化,守法就是美国人最基本的底线。
  美国当今几乎所有的关键政治议题,都与宪法的解读有关。奥巴马的全民医保计划,被一些人认为是违宪,就是因为它强制公民购保,侵犯了自由权。同时,美国医院不可以先收钱后看病,对所有病人必须一视同仁,当然维持这样一个系统的代价十分高昂,不过医疗保健以及食品安全关系到生命权,是触动美国人底线的问题,绝不能妥协。
  美国企业如果被逮到有产品质量问题,对于商业信誉的损害是空前的,因为美国有种诉讼可以是许多个人联合起来告倒企业。这些天,美国大连锁装修城Lowe’s就被这样的诉讼搞得焦头烂额,因为他们卖的预制板发现有缺陷,Lowe’s虽然否认指控,可为了挽救信誉,避免成为媒体的众矢之的,不得不庭外和解。所有在某段时间内在他们店里买了预制板的顾客都可以向他们索赔,赔偿额从50美元到10万美元不等。
  美国中小学从来不查户口,不问儿童是否非法移民,因为身份问题不是夺取孩子的教育权利的借口。美国反对非法移民的人很多,但还没有谁敢公然要求学校开除非法移民的儿童。近年来美国政治中有一个挥之不去的议题:女性堕胎的权利。直到70年代末,美国联邦政府才裁决,女性的隐私权受宪法保护,她们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堕胎,堕胎才在美国大部分地区合法化。但反对的人却认为这个裁决与保护未出生胎儿的生命权相抵触,对于胚胎到底是否算“人”的争论一直没有结果。这一争论,也反映了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和他人的“生命权”有时会不可避免的产生冲突——所谓的“自由”,绝不能脱离义务。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美国制定了近乎苛刻的法律,概因美国人认为儿童心智不够成熟,不能真正自由地为自己做出决定,父母有义务保护他们的隐私权。
  以上事例都说明美国建国后,生活质量的底线不断的提高。美国宪法给予个人很大的权利,可从现实来说,美国人又对人的各种私欲有清醒的认识,制定法律严加管制。个人犯错是常事,美国社会亡羊补牢的速度却是相当的快。许多美国法律,其实也是在悲剧爆发后才出台的。在人们认识到工业污染危害前,高污染农药曾在美国大地上撒得欢,美国南方也曾因为农耕过度而造成了灰尘盖天。美国人吃了不少苦头才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保护环境的法令如“Clean Air Act”(空气洁净法令),也是在工业毒气杀死了人后才颁布的,如今“全球变暖”的议题还在国会里激烈地辩论着。
  美国人对于宪法的坚持和理解,渗透到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也很多。比如招聘企业不得询问应聘者的个人隐私诸如婚姻状况、宗教信仰、政治党派、年龄等,同事及不熟悉的朋友之间也从来不询问这些情况,更绝不互问工资收入,更不能对人家的私生活说三道四。这也就是为什么克林顿之流虽然私生活不干不净,但工作能力强,不贪污也敢认错,才能东山再起。至于吸毒打老婆的演员查理辛,本来就是娱乐大众的小丑,美国人谁也不会把他当榜样就是了。
  (摘自《世界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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