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权制造


  【摘要】本文从法西斯新闻事业形成的思想源头入手,并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意、日三国的新闻事业制度做出浅析,简单总结出三国形成法西斯主义新闻制度的原因,以期以史为鉴,防范类似思想死灰复燃。
  【关键词】新闻事业;德国法西斯;宣传;极权主义
  在世界新闻史的长河中,法西斯主义新闻事业是一朵避不开的罂粟花。它混淆黑白、指鹿为马,压制新闻自由,成为法西斯主义的帮凶。然而它也确实真实而丰满地“绽放”过。只有深入了解法西斯主义新闻事业,才能知晓毒素之所在,不再让悲剧重演。本文将从法西斯新闻事业的思想源头入手,对法西斯新闻事业制度作出剖析。
  一、法西斯新闻事业思想源头
  近代意义上的法西斯主义,最直接的思想来源是以叔本华、尼采为代表的极端唯意志力及民族主义思想,在这其中尼采的思想成为了法西斯主义最重要的理论根据。尼采提出意志的本性即是追求权力,这是一种征服与占有的权力欲望,这个世界的本质就是权力意志诱发的生存竞争。尼采反对民主政治,称颂独裁专制的国家制度,希望日耳曼人建立一种新贵族社会,在那里由有哲学思想的强权人物和有艺术才能的专制君主执掌。尼采的政治思想反映了19世纪末德国的垄断资产阶级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强烈愿望,是对基督教精神的强烈批判,但他将实现这一愿望的目标寄托于出现凯撒或拿破仑这样的独裁人物身上,是一种被歪曲了的集权主义学说的延续。(王振槐著,《西方政治思想史》,436-439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
  在此思想基础上,法西斯政权国家形成了其独有的法西斯新闻事业,并且成为了其政权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极权主义国家对于通讯工具,特别是新兴的广播、电视极为重视。但在这些国家中,上述媒介丧失社会公器的功能,成为了极权主义政府的传声筒,其中,二战时期德国的新闻事业是最为典型的法西斯新闻事业。
  二、德国的法西斯新闻事业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德国便在希特勒实际掌权后建立起了法西斯主义新闻制度,而其具体手段则集中在如下三个方面:
  1.建立法西斯垄断报业及广播业
  希特勒上台之后,纳粹德国就加快了对报业的控制及垄断步伐,1933年2月,纳粹政府颁布“保护人民和国家法令”,宣布停止执行之前魏玛政府在民主共和制政体下所规定的出版自由条款,同年,沃尔夫通讯社被政府接管,改名为德国通讯社,成为正式的官方通讯社。纳粹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封闭了50多家共产党报纸和130种社会民主党人的报纸,并大肆逮捕共产党员,与此同时,大力培植亲纳粹的报团,1933年7月,纳粹政府在反犹太人运动中,强行低价收购犹太人控制的莫斯报团和乌尔斯泰因报团,交给纳粹党的埃耶出版公司经营。在纳粹政府的庇护下,埃耶出版公司的规模急剧扩大。1936年,埃耶出版公司仅拥有100家报纸,占同年全国报纸发行量的29.1%,而在1944年,公司拥有的报纸达350家,占同年全国报纸发行量的82.5%。与之相对的是报纸规模急剧减少,1934年,在希特勒上台一年后,德国报纸总数为1200家,仅为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四分之一,到1945年减至1000家。这一时期,纳粹机关报《人民观察家报》成为全国头号大报。
  2.建立法西斯新闻统制机构
  同样是在1933年,纳粹德国设立国家宣传部,负责对报刊、广播、电视进行集中控制,同年9月,希特勒又成立帝国文化局,下设7个帝国报业管理处,分管文学、广播、戏剧、音乐、电影、美术及报业。其中报业管理处由“全德报纸发行人协会”、“全德记者公会”以及另外12个报业团体组织而成。该处拥有对记者的处分权,也有权开除记者。这两个宣传机构的直接负责人均为戈培尔,事实上,这两个机构的主要任务即是在戈培尔的领导下,钳制新闻自由,对外发布无以复加的宣传及指示。在宣传部、帝国文化局以及帝国报业管理处的控制下,新闻媒介已无自由可言。每天早晨,柏林各大报的编辑、记者都要聚集在宣传部大楼里,由部长及其助手告诉他们:什么新闻该发布,什么新闻要扣下,新闻如何写,标题如何做,当天需要什么样的社论等。为了防止误解,除口头训示外,每天还有一篇书面指示,对于地方上的报纸,则通过电波或信件发布指示。这样,一切新闻宣传活动便都掌握在纳粹政府的手中了。
  3.制订强硬的新闻法律
  1933年10月,纳粹德国颁布《新闻记者法》,以法令形式为维持法西斯新闻事业制度提供强制性的保障。该法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出身进行了严格限定,对于编辑人员,纳粹德国要求各报总编辑必须将编辑人员详列清册,宣传部长接见后始可任用,在内容上,总编对报纸内容全面负责,不得出现危害德国国防、经济、教育及国家荣誉的内容。记者资格审查权属地方新闻协会会长,决定权属国家宣传部。对于记者,纳粹德国规定其必须具有公民及官吏资格,接受过专业教育且祖籍为雅利安人从未与其他种族通婚。此外,根据《新闻记者法》规定,报纸发行人只能负责报业管理及印刷技术方面的事务,不得干涉新闻言论。过去发行人所拥有的权力,完全被宣传部取代了。通过这一法律,德国严格限定记者、编辑、发行人的权力内容,使其彼此相互制约,切断联系,并各自对纳粹负责。《新闻记者法》不但把犹太人远远排除在新闻活动之外,同时还将所有的新闻记者都变成了统治当局政治意志的执行者。同时,在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录用上,纳粹德国还通过让纳粹党员进入报社任要职的手法,达到监视、控制报刊的目的。
  纳粹的宣传手法,简而言之便是 “过滤”与“漏斗”的结合,所谓“过滤”,即对信息进行筛选,只留下有益于实现纳粹目的的宣传信息;而“漏斗”则是将这些信息像漏斗一般,大量地不停息的灌入民众耳中,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可感而又易于理解,是简单直接而不断重复的宣传。这种宣传方式在希特勒充斥着排比句极具激情的演讲中,在戈培尔“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是真理”的鼓吹中得到了现实性的认证。此外,纳粹德国非常善于利用视听语言进行宣传,在瑞芬斯塔尔《意志的胜利》中,在党卫军“冲锋队”的阅兵行进中,国家机器的强大力量与个人的卑微感相互交织,带给民众极大的共鸣,在这种宣传之下,纳粹德国建立起一种充满民族自豪感的排外性的“共识”,在民族层面建立起共同的“意志”。
  三、法西斯新闻事业体制形成的原因
  法西斯新闻事业体制的形成原因是复杂的,有时代原因也有轴心国本身的政治原因。在德日两国的专制新闻制度形成之前,两国都经历过国力极为衰微的阶段,以德国为例,作为一战的战败国,德国在20世纪初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工会权力被剥夺,军力极为薄弱,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正在经历历史上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民众急需一个强有力的“圣人”带领他们走出困顿,以其军事力量恢复德国在世界上的地位,极端唯意志论的法西斯主义便在这样的企盼中诞生,这是法西斯主义诞生的时代背景原因。然而更重要的一点是两国在当时的政治制度均不完善,国家宪法缺乏对权力相互制约的条文,法律上的漏洞使之容易形成独裁的新闻制度乃至政治制度,20世纪20年代德國的魏玛共和国实行的是西方的民主共和制,但其宪法第48条赋予总统在“公众秩序与安全受到严重骚扰或威胁”时候可以“采取任何必须的政策”。虽然第48条作为紧急法令,但在1933年前它常常被用来在没有议会的批准下通过法案,故此令纳粹党更容易完成一体化,纳粹党就以第48条为基础通过了国会纵火法令,拉开了其掌权的序幕。而日本的天皇制度则自始至终都埋下了专制统治的祸根。具体到新闻事业层面,各国缺乏对新闻自由的保护,并不具有如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所具备的,以法令形式规定的对言论的保护,新闻事业在强权面前只能默默消弭,或附庸为党首的传声筒。正是在这种政治漏洞之下,法西斯主义披着“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外衣大行其道,在特定的国情之下,形成了一种占据统治地位且遗毒无穷的政治及新闻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虽已结束70年,但法西斯主义带给人类的伤痛依旧历历在目,而法西斯新闻事业制度则成为了法西斯政权的“帮凶”,是扣响罪恶之枪的扳机,这种时而如束棒、时而如毒药的新闻制度让人们处在狂热与恐慌中。虽然法西斯新闻事业已成历史,但在当代我们仍然需要以史为鉴,总结其新闻制度的特点,找到其形成的根源。让历史的悲剧不再重演,让人民免受这种恐怖极权主义的荼毒。
  [作者简介:谢昆,本科学历,助理记者;研究方向:世界新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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