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怎样使用劳动法等


  临时工怎样使用劳动法
  问:我在医院工作十一年了,现在单位要求交四千元保证金,如果不交保证金,单位领导说就走人。我现在不愿交保证金,我该怎么办?
  答:你和单位之间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你与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必须加以明确。你应当好好把握目前可能给你带来的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遇,这才是问题所在。单位收取保证金是违法的,这一点没有争议。
  
  劳动合同更改了公司名称
  问:签订劳动合同时是一家公司名称,最后下发到本人手中的合同却是另外一家公司名称,而且公司名称是打印在不干胶上粘贴上去的!更改处没有盖章!该合同是否有效?
  答: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你的真实意思表示,你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是A公司,结果,你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后,在劳动合同上盖章的用人单位却变成了B公司,并且B公司将合同正文前面的双方当事人自然情况中的“A公司”用不干胶换成了”B公司”。这样的合同违背了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你予以追认,否则合同不成立。
  
  没签订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怎么界定?
  问:劳动合同法中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是怎么界定的?
  我已经在公司一年多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刚入职时公司只是口头说了销售提成的方法和比例,结果等到真正要提成时却没有按照当时口头说的比例提成,这算不算“对劳动者造成损害”?这个问题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可取吗?如果可取员工又怎样举证?谢谢!
  答:不能证明口头约定的提成及比例的话,可以按你理解的那样,向公司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现行法律亦有规定),标准可以主张按其他实行提成制度的员工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证明责任在于单位而不在于个人。
  
  求助
  问:我因为单位无法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要求单方面终止合同!
  请问这合理吗?还有已完成的工作日的工资可以要回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禁业限制
  问:我现在的公司在劳动合同的附件,保密合同上约定了三年的禁业限制,关于禁业限制的补偿金问题,只是笼统的说,在每月已经支付的报酬中已经包含了禁业补偿费和保密费。请问这种禁业限制条款有效么?
  答:禁业限制的时间范围包括劳动合同期间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间。前者无须支付补偿费;后者则必须支付,否则禁业限制条款不生效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间内的禁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将其补偿费约定包含于工资之中,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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