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治理与村庄自治视角下农户土地产权认知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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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国家赋权的重要举措,农户对国家赋权的主观认知则建构了政策实施的重要基础。为辨析不同治理层面国家赋权对农户产权认知的影响特征及其差异性,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引入“国家赋权×农户行为能力”交叉项的Probit模型和Oprobit模型,并利用苏、赣、辽三省2477户农户的调查数据经验分析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在公共治理和村庄自治层面对不同行为能力的农户产权认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求解不同主体行为能力下国家赋权对农户土地产权认知的偏效应,识别了治理层次与主体行为能力的互动特征。研究结果表明,国家赋权更易提高农户对公共治理领域的土地产权安全感知,且对行为能力较强的农户产权安全感知的激励作用大于行为能力较弱的农户,具有典型的主体“歧视性”。经验结果表明,国家赋权更易提高农户对公共治理领域的土地产权安全感知;其次,国家赋权在村庄自治层面对直接行为能力较弱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的抑制作用大于直接行为能力较强的农户,但在公共治理层面则对直接行为能力和间接行为能力较强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均具有更强的正向激励。为此,本文认为政策改革需关注公共治理和村庄自治层面国家赋权的实施差异及避免主体歧视,产权认知领域的研究则需综合考虑国家赋权、社会规范和主体行为能力三个层次的内在关联。
  关键词 产权认知;土地确权登记;行为能力;公共治理;村庄自治
  中图分类号 F301.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6)09-0053-09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09.007
  依据现代产权理论,有效的产权制度能够降低农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及激励农户的生产性行为,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相关的实证研究也证实了安全有效的产权安排能够激励农户参与农地流转市场。但正如罗必良关于产权与农户土地禀赋效应的研究所示,农户关于土地价值和产权安全的主观认知对他们的土地经济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事实上,国外研究已经明确指出土地产权对农户行为的影响是通过影响农户对产权安全的认知实现的,只有通过考察农户的产权安全认知才能有效识别产权情景对农户行为的作用机制。为考察国家赋权对农户产权安全认知的影响,学界普遍采用土地调整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持有情况表征土地产权的安全性。但据叶剑平、蒋妍等的调查,二轮承包以来全国仅有26%的农户拥有符合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且34.6%的村庄经历了土地调整,这种不安全的产权情景进一步导致了农户产权安全感知的下降。
  为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农户的土地财产权益,2008年开始的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作为国家“还权赋能”的重要举措旨在纠正侵害农户土地权益的政府和集体行为,如地方政府不合法的土地征收和村集体定期的土地调整。已有研究表明土地确权或者国家赋权确实可以提高农户的产权安全认知。但按照Ma的研究逻辑,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其实受到了法律和现实情景两个维度的影响,以往研究仅以赋权特征和现实状况表征产权安全而忽视了公共治理和村庄自治层面国家赋权实施的差异性。此外,依据Albarracin和Wyer的研究,不同主体的经验、禀赋特征和对标的物的重视程度均会影响他们对事件重要性的认知。因此,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村庄土地治理的地区风俗化、集体行动逻辑和非正式治理环境可能造成法律层面、实际层面和农户感知层面的产权安全存在较大差异。罗必良的研究也表明,产权的强度不仅取决于国家赋权,也与主体的财产保护能力密切相关。因此,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作为国家赋权的表征是否能够提高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不仅取决于赋权实施情景,也受到农户行为能力的影响。
  鉴于国家赋权对农户土地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农户产权认知形成的情景依赖性,本文将分析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在公共治理和村庄自治情景下对农户产权安全感知的影响,进而剖析国家赋权对不同行为能力的农户的作用差异,为提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绩效和优化土地确权登记实施路径提供经验参考。
  1理论基础
  1.1公共治理与村庄自治视角下的土地产权安全感知
  Broegaard认为农户的土地安全感知表征了他们对未来失去土地或土地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主观恐惧感。基于目前中国农村地区造成农户产权不安全的两个主要因素——村庄土地调整和地方政府土地行政性征收,马贤磊等采用了农户的土地调整经历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持有情况刻画农户的产权安全状况。本研究则主要关注了国家赋权(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对农户产权安全感知的影响。因为Alchian认为产权的强度由其实施的成本和可能性衡量,它主要的效力来源于政府行动,即国家赋权特征。但是由于赋权的实施效力在政策层面和现实层面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在公共治理层面和村庄自治层面的作用机制存在差异。为此,本研究识别了新一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在公共治理层面和村庄自治层面对农户土地产权安全感知的影响。依据造成土地产权不安全的两个主要因素,本文区分了公共治理层面和村庄自治层面的产权安全感知指标:公共治理层面是农户的征地风险感知,因為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重要性相比,征地风险感知对政府公共行为的表征更为直接;村庄自治层面则采用农户的土地调整感知,土地调整引致的产权不稳定降低了农户的土地投入和农业生产效率,是导致土地产权不安全的重要因素。是否发生土地调整以及土地调整的频数均取决于村庄自主治理规则,且受到村庄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Ma认为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不仅受到法律层面赋权属性的影响,更有赖于农村基层或村庄土地产权的具体实施。因此,农户的产权安全感知不仅需要捕捉政府公共治理层面的产权实施,也需要考察在现实产权情景中国家赋权对于村庄自主治理行为的作用。
  1.2行为能力与产权安全感知
  除了国家赋权具有形塑农户产权安全感知的作用外,农户产权安全感知的形成也受到农户的土地禀赋特征和行为能力的影响。罗必良认为产权最终的实施效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主体自身的行为能力(合意性)。换言之,人们的资产权利并不恒定,要实现产权的排他性、可处置性和可交易性必须与主体对应的行为能力相适应。引申到土地产权感知方面,较强的行为能力和对土地较强的控制感往往给予农户对土地的积极评价,因为农户对土地产权的评价往往与他们对于客体或与之相关事件的情绪存在协同效应,即积极正面的情绪将提高主体对于事件重要性的评价。土地确权登记作为表征国家土地赋权的重要形式,其标的物为土地。因此,农户对于土地的行为能力决定了农户对产权情景信息的收集方式和信息处理的逻辑,进而影响农户对土地产权安全的主观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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