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对老挝矿业投资的法律环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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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老挝的北部与云南省山水相连,越来越多的云南省的企业和地质勘察机构已经在老挝进行了深入的地质矿产调查工作。本文介绍了中國已经成为了老挝最大的外资来源国,且矿业是投资的重点行业。然后从老挝外资法、矿产法、劳工法、土地法和环境保护法五个方面,对中国矿企在老挝投资的法律环境进行了分析,便于投资者在投资前对老挝矿业市场有充沛的了解,减小法律风险。
  【关键词】 直接投资 老挝 法律环境
  一、中国矿业在老挝直接投资的现状
  (一)中国已经成为老挝最大外资来源国
  从表1中可以看出,1989年到2014年中国在老挝投资项目数和投资金额都排在第一位,目前中国已经成为老挝最大的外资来源国。
  不仅如此,据老挝工贸部进出口贸易司公布的数据,2015-2016年头9个月,中老双边贸易总额已超15亿美元,中国已经成为老挝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泰国。
  (二)矿业是中国对老挝投资的重点行业
  20世纪80年代中期,老挝为促进经济发展,提出“要吸引外国来老挝投资,制定了对外开放政策”。矿产行业是老挝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行业。1989年到2014年外国对老挝投资的行业的占比,排在前五位的行业有电力业占28%,矿产业占24%,农林业占12%,服务业占11%,制造业和手工业占8%。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外国对老挝投资行业中,电力业居首位,其次就是矿业。
  二、中国企业在老挝的矿业投资法律环境分析
  (一)老挝外资法
  1. 老挝外资法的特点。1988年,老挝政府颁布《外国投资法》,其特点有三个:第一,统一法典。1988年老挝实施对外开放策略,颁布《外国投资法》,这是老挝第一次将外国投资这个概念用法律形式确立起来。第二,完善外资企业事务。从1994年至今,老挝曾多次修改外资法,增加或修改了政府不干预外资企业相关事务、对外资企业头5年的投资减免征税等优惠政策。第三,加大吸引外资。老挝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性阶段,老挝迫切地希望以开放广阔的国内市场换取国外的资金、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最大限度的吸引外商的直接投资。
  2.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老挝外资法规定外商可在老挝投资设立的企业形式包括合资和独资企业。无论是合资还是独资在老挝境内设立企业,都必须在老挝境内注册登记。外资法规定的优惠待遇包括减免利润所得税和因进口所需支付的原料、设备和交通工具的关税,尽可能的在土地、自然资源、劳工使用方面满足外国投资者的需要。外资法还明确规定了外国投资者的主要权利包括在遵守老挝法律的情况下的自主经营权;合理使用或转让其合法租赁的土地及其带来的经济利益;可将自身所得收益额依法汇出老挝到母国或第三国。主要义务包括外商必须在老挝的银行或其他指定金融机构开设企业账户;投资建设过程中必须优先雇佣老挝本地劳工;外商还须制定环境保护、职工保障和附近居民安全保障等措施。
  (二)老挝矿产法
  《老挝矿产法》于1997年制定,并在2008年修订。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矿业权、矿产资源的管理、环境保护、矿山经营者权益和当地居民权益和保护等。老挝关于矿产资源的管理方法有分类管理和分区管理。分类管理是根据矿产资源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类,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分区管理将老挝的矿产区分为可经营项目区、保护区、禁区和有害区。
  (三)劳工法
  老挝主要的劳工法律有《老挝劳动法》和《关于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务的管理规定》。虽然矿业并非劳动密集型行业,但在开发仍需有大量的劳动力。老挝国会于2006年修订的《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包括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劳工报酬、以及对劳动者安全生产、对童工和女工的保护。法律规定外商要优先雇佣当地公民,且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关于外籍劳工的规定,进入老挝务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具有一定技能。用工单位需要提交申请,批准后进行劳工登记,外籍劳工的工作期限是半年或一年。
  (四)土地法
  老挝《土地法》规定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允许买卖,国家根据法律和布局统一管理土地,保障有目标和有功效地利用土地。法律关于本国人和外国人在土地使用形式上作了区别,老挝本国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而外国人只拥有土地租赁权。土地租赁需要支付租金,且禁止让与,转租也受到限制或禁止。
  (五)环境保护法
  老挝主要的环保法律有《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实施令》、《水和水资源法》等。老挝环保法规定,企业在建设项目中必须负责预防和控制水、土地、空气、垃圾、有毒化学物质、辐射性物品等污染。违背环保法的个人或集体,情节轻者进行教育和罚金,情节重者按民法和刑法处分。此外,老挝的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是进行环保评估的专业部门,对大小规模的投资项目分别有严格的环保评价机制。
  【参考文献】
  [1] 里玛达. 中国与老挝外资法比较研究[D]博士学位论文.安徽:安徽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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