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台湾地区农业产业化政策及启示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根据地区特点和时代特征不断通过对农业结构政策、农业机械化政策、农业科研政策、农民合作组织政策、农业金融政策、农业扶持政策进行适时调整来推动其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这为我们提供了极大的借鉴价值。为促进我国大陆农业产业化的实现,我们应在政府的引导、鼓励、支持下不断完善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农业支持保护力度、大力发展农业科研、健全农业组织体系、建立农产品营销系统并推进农地改革,实行规模化经营。
  关键词:台湾地区;农业产业化;政策;政府;农村
  中图分类号:F304.7(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6-0118-05
  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十大规划专项课题之一“农民权益保护和农村产业发展法律问题研究”和中国法学会2011年一般项目(CLS(2011)C13)。
  作者简介:吴长波(1981-),男,山东鄄城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
  一、我国台湾农业政策的历史嬗变
  (一)农业培养工业阶段的农业政策
  此阶段台湾农业面临两大问题:一是二战后亟需恢复农业生产,二是20世纪40年代后期陆续从大陆撤进的大批人员,造成台湾人口急剧增长,粮食及农产品供给严重匮乏。鉴于此,台湾实行了“以农业培养工业,以工业发展农业”的策略。其中农业政策的中心确定为:增加农业生产,以换取更多的外汇、供应充足的粮食和工业原料,稳定社会局面,促进工业发展。相应的,台湾加大了对农业的扶植与投入力度,推行土地制度改革,发展外向型和劳动密集型农业,大力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总体而言,这一时期台湾农业得到恢复与发展,形成了以自耕农为主体的小农经营方式。
  (二)工业支持农业发展阶段的农业政策
  此阶段。“农业培养工业”的“挤压式”政策开始产生明显的负面效应,农业增长开始衰退。1969年,台湾农业首次出现负增长,农业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面对严峻的形势,台湾当局于1969年颁布“农业政策检讨纲要”,大幅度调整农业政策。1972年又出台了“加速农村建设九大措施”,努力把农业政策的目标从过去的“压剂”转变为“平衡”。其中最有转变意义的是废除肥料换谷制度和取消田赋附征教育税,标志着台湾对农业“压挤”政策的结束,自k此,台湾农业政策由过去以增加农业生产为重心的政策,转变为今后以提高农业所得和农民收益为重心的政策。20世纪80年代,台湾再次调整农业政策,推行“农地改革”,农业发展方针转变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增进农民福利”,提出“农业、农民、农村”三位一体的构想。
  (三)经济转型阶段的农业政策
  20世纪90年代以后。台湾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农产品的竞争力日趋下降。尤其是台湾加入WTO后,农业生产的局限性日益显露,农业增长陷入低谷。台湾地区于1991年实施农业综合调整方案,计划保持农业零增长,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品质优良、市场竞争力强的休闲农业、有机农业、精致农业等新兴产业,并将农村工作的重点转到“富丽农村”建设上。应经济全球化、知识化的发展趋势,2006年台湾出台新的农业施政目标——“新农业运动”。“新农业运动”将通过建设“创立农业”、“活力农民”和“魅力农村”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农业”的永续发展作为施政理念和目标。目前,台湾农村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居住条件和环境更加方便休闲、更富人性化。农民生活品质得到改善。
  二、我国台湾地区主要农业政策之梳理
  随着经济起飞,台湾地区农业逐渐失去比较优势,于是开始实行农业生产和贸易保护政策。农业政策种类繁多,特选几类典型政策进行考察。
  (一)农业结构政策
  台湾地区十分重视农业结构政策对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作用,采取了多种农业结构政策。首先,开展农地改革。二战后,台湾地区共进行了三次土地改革。这三次改革是台湾地区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适时对农业发展作出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多种经营方式的采用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促进了台湾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其次,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台湾对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强调以提升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为主轴,通过合理规划传统产业,发展有潜力的精致农业来提升农业的总体竞争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在于针对稻米市场逐步加大开放速度和削减杂粮等生产补贴重新规划和安排农产品的生产布局,制定“水旱田利用调整后续计划”,同时配合奖励稻田休耕的措施,对稻米、杂粮、蔗糖等保价收购作物的生产面积进行控制和削减。再次,加强发展具有特色的种苗、花卉、热带水果、高价值养殖渔业,成立农业专业区,运用生物技术、自动化等高科技,通过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来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最后,建立农产品品质管理和认证制度,大力推广本土农产品品牌。一方面,对于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定时、出货定时、符合全省统一品质标准的农产品,赋予“共同品牌”;对于有产地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建立“产地品牌”。另一方面,“农委会”为确保品牌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致力于建立品质认证制度,如2007年6月14日启用产销履历产品(TAP)、有机农产品(0TAP)及优良农产品(UTAP)三大农产品验证标章。另外,台湾“农委会”还通过举办现场展售活动和建立“国产品牌农产品真情百宝乡”网站等措施协助本土品牌农产品建立市场行销通路。
  (二)农业机械化政策
  我国台湾地区在上世纪70年代就基本实现了农业机械化,机械化程度已超过90%,具体涵盖了农、林、牧、渔等各个行业。目前,台湾地区农业机械本身正向自动化、信息化等高科技方向快速发展。台湾地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要政策措施如下:首先,制定规划以引导农业机械化发展。政府长远、系统的规划是台湾地区农业机械化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上世纪60-80年代,台湾地区连续出台了“耕耘机推广十年计划”、“加速推行农业机械化方案”的四年计划、“加速推广稻谷烘干机”四年计划、“促进农业全面机械化”四年计划,在90年代又制定了加速推广实施“推动农业自动化”十年计划。其次,提供农机贷款及购机补助。台湾地区从1977年开始,设置农业机械化基金,分别由银行、农业合作组织和乡镇农会办理贷款。1986年。台湾将农业机械化基金并入农业发展基金,而且规定凡经农委会核定的在案者在购买国产或进口农机时均可申请贷款。此外对播种机、花生收获机、高效植保机械等新型国产农业机械给予市场售价10%-50%的购机补助。到目前为止。购机补助、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仍在继续实施。再次,建立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组织和作业服务组织。台湾地区卓有成效的农业机械化推广组织有:农业机械化推行中心、代耕站和水稻育秧中心。实践中,台湾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组织与作业服务组织,主要由台湾各级农会组织实施,农会专设“推广股”这一部门,其主要职责之一便是负责各类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工作。最后,重视农业机械化的科研与教育。早在1984年台湾就成立了农业机械研究中心,专门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与发展。推广应用优质、高效农业机械,推动了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进程。而且,台湾十分重视农业机械化高等教育,把培育农机人才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举措。在台湾大学、中兴大学、嘉义大学、宜兰大学、屏东科技大学等5所综合性大学均设有农业机械系。除上述措施外,台湾地区实施的“农地重划”和代耕、代营的经营方式也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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