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能失衡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影响


  【摘要】本文从华夏人寿连续五年亏损后,依靠理财险扭亏为盈扩张市场规模的发展模式入手,展现目前国内部分寿险公司注重销售理财型险种、忽视保险传统保障功能的现象。进而从保险职能失衡的角度出发,列举并分析我国现行保险市场上职能失衡的行业乱象,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此类乱象对我国保险行业在经济新常态下的行业发展、金融领域拓宽以及社会和谐稳定方面造成的影响,并针对此类影响为我国保险业制度建设工作提出适当的建议。
  【关键词】寿险公司发展模式 保险职能 职能失衡 制度建设
  新常态经济下,我国整体经济形势均面临经济增速换挡回落和结构调整的巨大变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业仍保持着迅猛发展的速度。社会上大量资金投入保险行业、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频频举牌,均引起了广泛关注,无数媒体评价保险公司将成为日后称霸金融界的融资平台之一。但在保险行业于资本市场上呈现出整体活跃性的同时,仍有大量学者和消费者表示我国保险行业体制并不健全,普通投保人面对保险的态度仍令人担忧,大多数人还处在生病找捐款,天灾有政府的状态,没有养成利用保险进行事前转移风险的意识。为何在行业保费日益增大的趋势下,国人对于传统可保风险的投保意识仍会如此淡薄?我们又能否在保险行业内找到答案,并提出解决措施?
  一、华夏保险扭亏为盈的发展模式
  华夏人寿成立于2007年,作为一家经营寿险产品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最为被业界津津乐道的便是2014年结束五年连续亏损,实现扭亏为盈的“奇迹”。分析华夏人寿的历年披露信息不難看出,虽然连续五年业绩呈现亏损态势,但其整体保费规模在2013年就已明显提升。如表1所示,整体保费收入由587292.06万增至3696192.45万,超过前面六年的保费规模总和,同时在行业内保费规模排名也一跃由18名提升至第9位1,在此之后华夏人寿进入到了平稳的上升期,保费数量逐年递增。
  保监会自2013年起开始对保费收入的计算使用不同的统计口径。从粗放式计算保险公司全部的保费收入,转换为立足于保险保障风险的角度进行保费计算。一些保障功能较为单薄、带有明显理财功能的险种,其保费收入会分别计入“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和“原保险保费收入”,而华夏人寿前期主营的银保渠道短期万能险的保费收入能计入后者的比例微乎其微。
  华夏人寿的发展模式主要是“规模先行,结构后调”,在承包端通过销售众多高收益产品获取大量现金流,并于资产端通过投资做大规模。从统计表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虽然在整体的规模保费华夏人寿进入了前十名,但其产品结构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原保险保费收入”水平仍处于行业内的较低水平,相反“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的数额庞大。放开观察视角,在保监会公布的保费统计数据中不难发现,一些中小型的人身险公司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水平明显较高,以华夏人寿发展模式为基础,依靠大量销售偏投资型万能险作为提升市场份额主要手段的公司,绝不在少数2。
  二、国内寿险公司发展模式乱象
  华夏人寿的发展模式正是目前国内寿险行业重理财轻保障现象的缩影。人寿保险在今天已不只是简单的在被保险人遭遇疾病、死亡、意外时给予经济补偿的工具之一,更多的是作为理财渠道、融资方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万能型寿险因其兼顾传统保障与新型理财功能,缴费方式灵活多变,深受投保人喜爱,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最低保证利率的要求和灵活多变的缴费方式都意味着更高的精算要求和投资水平。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与变幻莫测的资本市场都意味着过高的万能险投保比例给寿险公司带来的偿付能力相关的风险隐患是十分巨大的。甚至部分公司为捕捉消费者追求资金流动性的意愿而开发出短期性的理财产品,造成自己资产端与负债端期限不匹配等久期风险大幅增加,同时市场上最为流行的趸交险,若比例过大,更会给保险投资、管理及偿付能力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因此部分老牌的寿险公司,对于风险较大、收益率不高的万能险并不十分青睐,但对于中小型寿险公司而言,普通投保人对于理财方面的强烈需求带有巨大的诱惑力。只要配备较高的最低收益率,同时缩短缴费期限和产品自身的保障时间,使投保人可以较快实现短期利润,便可吸引广泛客户群,获得消费者青睐。因此市场上大量的寿险公司将万能险作为抢占市场的主要工具,以规模带动效益作为自身的发展模式,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保险即为理财、回报重于保障的印象。
  在“规模带动收益”发展模式横行的今天,政府的监管部门并没有选择视而不见。为维护保险业自身的稳定发展,2016年9月6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人身保险应该回归保障,阻止保险公司为追求股东利益,轻视风险,将保险公司边做融资平台。随后再度提出规定,要求缩短中短期存续期业务的规模比例,从而阻止了保险公司成为了新的风险聚集地。
  三、我国保险业的行业职能失衡
  虽然保监会历次发文企图阻止寿险行业重理财轻保障的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此类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国内保险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层,对保险职能的认识不清晰,导致保险职能出现“缺位”、“越位”、“错位”的情况。
  (一)保险市场职能定位
  关于保险职能,学术界不乏相关理论学说,主要集中在单一职能论、基本职能论、二元职能论和多元功能论。而从保险的起源以及本质入手,现在学术界说提倡的保险职能均可以由分摊损失以及损失补偿进行概括。保险的本质是众多具有相似风险的人聚集在一起,共同承担个别参保人受到的损失,具有“一人为众,众人为一”的特点。本质决定职能,保险职能完全可以遵循“唯一职能说”,即保险职能为分摊损失和损失补偿,其他职能均由其衍生所得或为了减少相应的成本采取行动而产生的效果。
  但在飞速发展、经济互联广泛的今天,保险若只关注单一职能,那么其发展空间将会受到很大局限。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和理论界在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险行业进步的同时,也对于保险职能做出了新的探索。在“新国十条”中保险职能界定为十二个字:保险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在明确了保险保障功能是保险的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将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作为保险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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