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消费环境下,,消费金融信托发展几何?


  在居民收入快速稳定增长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
  多家信托公司纷纷发力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年末,
  已有18家信托公司明确开展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
  消费金融属于产业链金融,从资金供给、消费金融服务供给到消费产品供给,涉及多种市场参与机构。从机构上分,目前市场上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大致分为四类:一是商业银行;二是银监会批准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拥有消费金融合法牌照;三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包括电商平台、互联网分期平台和现金贷平台等;四是其他机构,包括部分小贷公司和信托公司。
  2016年年底,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短期消费贷款余额达到4.9万亿元,若加上非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平台贷款,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不含房贷)接近6万亿元。
  央行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短期消费贷款余额达到6.8万亿元,加上非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平台贷款,我国消费金融市场规模在8万亿~9万亿元之间。
  根据艾瑞咨询2016年的预测,如果2017~2020年GDP增速水平能够保持官方预期6.5%,消费市场在未来4年持续扩张,以10%的复合增长率计算,在2020年消费市场规模将达到72万亿元,消费金融市场规模预计可超过12万亿元。
  从以上2016年及2017年的数据可大致看出,在整个消费金融领域,商业银行凭借资金优势直接发放短期消费贷款,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尽管信托行业2007年就進入这一市场,但消费金融信托总资产规模只有1000亿元左右。
  消费金融信托发展规模1000亿元
  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始于外贸信托2007年开展的小微金融服务。近年来,在我国居民收入快速稳定增长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多家信托公司纷纷发力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年末,已有18家信托公司明确开展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截至2017年年末,消费金融信托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的信托公司有6家,分别是外贸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中融信托、中航信托和中泰信托;5家信托公司的消费金融信托资产规模为几十亿元不等;另外7家信托公司的资产规模不到10亿元。总体而言,目前信托公司在消费金融领域的信托规模仅1000亿元左右,相较于整个消费金融约9万亿元的市场规模,信托行业在该领域的布局渗透率偏低,业务增长空间大,信托公司积极布局消费金融领域大有可为。
  在消费金融产业链中,信托公司作为后来者可以担任资金供给方、消费金融服务方的角色。从目前来看,信托公司主要通过发行消费金融信托产品以“助贷”模式、“流贷”模式和ABS模式和其他机构在业务层面展开消费金融业务合作。
  “助贷”模式下,信托公司直接与消费者签订个人消费信托贷款合同,消费金融服务机构作为贷款中介服务机构,一方面提供B端商户和C端客户推荐及资质审核服务,另一方面协助信托公司提供贷前、贷中与贷后全流程服务。
  “流贷”模式下,信托公司仅作为消费金融提供方的资金供给方,通过信托贷款方式,向消费金融服务机构提供融资,从而实现对消费金融业务的切入。
  ABS模式下,商业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其合法持有的消费金融资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特殊目的信托,由受托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种方式可以盘活资产存量,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
  系列政策发布后,过往由无资质平台通过提供获客、风控、贷后等服务并将借款用户推荐到资金方获取贷款的部分传统业务模式不再符合监管要求,针对个人信贷资产的通道业务也被叫停,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信托公司需要组建主动管理团队参与消费金融业务。
  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具备牌照优势
  系列监管之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无资质放贷业务,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或者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目前能以金融借贷关系参与个贷业务的机构为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汽车金融公司。与市场上鱼龙混杂的P2P及互联网金融公司相比,信托公司牌照优势明显。
  截至2018年9月20日,获批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达到25家,除银保监会列明的22家外,还有3家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在这25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银行系”占比多达九成,信托公司则鲜少参与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设立。
  渤海信托最先从机构层面介入消费金融领域。2015年中邮消费金融成立之际,渤海信托曾出资1.1亿元成为中邮消费金融持股11%的第三大股东。不过,2017年年底中邮消费金融注册资本获批增至30亿元,渤海信托并未参与该次增资,其持股比例也压缩至3.666%。
  中信信托参与发起设立的中信消费金融公司,成为首家“信托系”消费金融公司。2018年8月17日,首家由信托公司主导的中信消费金融公司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公开信息显示,中信消费金融注册资本为3亿元,从股权结构来看,中信集团、中信信托、金蝶国际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5.1%、34.9%、30%,目前该消费金融公司人员团队正在组建中,尚处于初步启动阶段。
  外贸信托将自身定位为“共享、绿色的小微金融生态圈构建者”,早在2008年,外贸信托就与捷信中国合作开展消费信托贷款业务,在该领域深耕时间已有十年之久。目前,外贸信托已专门成立小微金融事业总部,下设二级职能部门若干,通过专业化分工和较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未来外贸信托计划自建贷款核心风险控制体系,打造贷款全流程主动管理体系。
  云南信托将消费金融作为转型重点,通过其自主研发的“普惠星辰”系统打造消费金融业务的闭环,在支持自身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开展的同时,力争将该系统向其他信托公司推广应用。
  中融信托、中航信托将消费金融业务定位为公司战略性、基础性业务,专设消费金融部,未来规划是提升自身在消费金融领域的风控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
  消费金融信托业务面临的三大挑战
  一是为规避潜在风险,应谨慎选择合作机构。近几年来,消费金融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在资产端,市场日趋成熟,消费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加剧;在资金端,受到去杠杆、限通道的监管影响。这都要求信托公司在展业过程中应谨慎选择业务合作对象,坚决规避不合规风险。
  二是新业务模式下,需相应调整风控理念。传统信托融资风控思路,多为针对单体大额非标项目,缺少针对小额分散的个人消费信贷的风控经验。在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模式下,信托公司面临着从传统融资向新型消费信贷风控理念的转变,这需要信托公司加强顶层设计决策、风控部门人力资源配置,以及风控理念的贯彻落实。
  三是业务小而分散,需要打造专门的业务管理系统。消费金融面对的是社会各阶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消费金融业务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消费信贷的审核、放款和催收。为此,信托公司需要配备专门的消费金融业务系统,在前期信用审核阶段,与征信公司对接,并通过积累信用数据逐步建立自身的自动化风控模型;在放款阶段,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对接,实现指令发送和自动化放款;项目存续阶段,通过系统自动化监控和分析,有效识别客户违约信息;资金清收阶段,实现回款的自动化清算和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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