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外部环境


  内容摘要:产业集群是浙江省产业发展的主要模式,是在开放的环境中自发形成的。产业集群对科技创新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又使得产业集群创造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财富。目前浙江已经发展起来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但总的创新能力还较薄弱。本文从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外部环境的现状、存在问题两个方面入手,提出了培育促进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培育 产业集群 科技创新 外部环境
  
  空间集聚型企业发展模式是浙江省产业发展的主要模式。单个小企业的企业组织和大量小企业集中的企业布局,生产在一家一户,规模在千家万户,形成微观小规模生产、宏观大规模经营的格局。如宁波地区的服装加工业区、海宁的皮件加工业区、绍兴轻纺加工业区、永康五金加工业区等。在一个相对集中的有限区域内有序地聚集了大量同类小企业,各企业之间的相关技术、设备、工艺、管理和劳动力使用诸方面,能在利益的驱动下取长补短、有效竞争、快捷转移、集约服务。在同一产业中,生产者之间从相互模仿开始,生产技能、市场信息等得到快速传递,最终使产业群越滚越大。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产业集群对科技创新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又使得产业集群创造了世界上绝大多数的财富。目前浙江已经发展起来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但总的创新能力还较薄弱。因此浙江应该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积极培育促进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增强产业集群区域的创新能力。
  
  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外部环境的现状分析
  
  浙江省各级政府一方面积极为产业集群拓展一片“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制度氛围和发展空间,即以中心城市、中心镇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为重点,打造专业化配套、社会化服务的工业园区,创造更适宜中小企业成长的“经济生态”。目前,全省县(市)以上的工业园区有820个,其中省级以上的有208个。另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逐步完善企业科技创新外部环境。
  加强了政策法规建设
  1997年11月12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明确提出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优先发展科学技术、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浙经贸委发布的第12号关于“浙江省‘十五’科技创新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对于促进高新技术成长,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工业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
  加大了科技投入
  浙江率先启用财政贴息制度,并先后出台有关政策,通过实施"八个一百工程",对产业集群度高的纺织、轻工等7个部门,化纤、造纸、皮革、电工电器等17个专项进行技术改造规划,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优质企业、优势产品、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良好的技术导向使财政贴息资金的“乘数效应”得以充分发挥,2002年浙江投入的技改贴息资金为1.48亿元,却带动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76亿元,其它社会资金55亿元。
  科技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为了对浙江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浙江省近几年陆续建立了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科技开发交流公司、火炬高科技园区等科技服务实体。据介绍,截至2003年1月底,全省已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113家,筹集担保资金10多亿元,已为6007家中小企业提供了近1.6万笔担保,担保贷款金额达91亿元,有力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担保体系外,针对中小企业的人才培训、质量认证等服务体系正迅速建立起来。
  
  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
  
  对产业集群区域企业科技创新关注程度不够,未能充分认识它在经济持续增长中的作用。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企业是主要的科技创新力量,是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源泉。
  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由于浙江产业集群区域基本上以小企业为主,规模较小,它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是竞争中的弱者,所以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的科技创新活动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政策的支持。浙江省近几年制订了许多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规定,这些规定虽然促进了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但是支持力度不够。另外在已经颁发的规定中,有些优惠政策认定审核涉及部门过多,手续过于繁杂,实际上也难以操作。
  “输血”通道不畅,阻碍了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的发展。资金投入是企业科技创新全过程得以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然而浙江产业集群区域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普通面临着一个根本性的制约是资金不足,融资困难。
  中介服务还不够完善和到位,由于科技创新过程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用户的需求不断的变化,这就要求科技创新中介机构的服务要多元化、功能要整体化。浙江省的科技创新服务中介机构功能大多较单一,且在资本融通、技术评估、企业诊断等方面的服务显得较弱。
  
  完善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外部政策的对策建议
  
  转变观念,形成支持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转变重“大”轻“小”的错误观念。要广泛宣传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取得的成就,使大家认识到浙江产业集群区域在科技创新方面所蕴含的巨大潜力及其在浙江省经济持续增长、经济安全运行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扶持、促进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的发展,从而形成关心、支持、公正地对待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
  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政府职能。政府要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氛围,为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政府的服务职能应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积极创造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和引进人才的良好环境;鼓励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为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提供政策、资金支持等。
  加大对科技政策和法规宣传力度。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由于以小企业为主,很多企业对科技创新政策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充分利用。所以政府要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如报刊、广播、电视等对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广而告之。使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有关信息,用好科技创新政策。
  进一步完善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政策体系
  建议在对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情况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制订扶持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条例和法规,为浙江产业集群区域科技创新的发展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和法律保障。
  产业技术政策。一是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在产业集群区域继续建设一批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选择我国具有一定优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研究领域,集中力量,协同攻关,力争取得新的突破。加强关键科技创新和系统集成,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二是加快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的科技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在一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高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三是把工程科技放在科技发展的突出地位。
  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广开产业集群区域企业科技创新资金融资渠道,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架起银企之间沟通的桥梁。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提供有效的担保是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必要条件。一是由政府财政部门、某些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如创业中心)、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组建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参与的三方分别在资金、技术支持、项目评估、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各有优势,它们的合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可以降低贷款的风险。二是建立浙江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资金来源可采取财政注入、吸收产业集群区域企业出资及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等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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