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不理解父母的事500 [我曾经不理解父母亲]

  张虹生,1939年9月生于新疆迪化(今乌鲁木齐),上海浦东人。1942年入新疆盛世才的监狱,获释后,1949年到东北与父亲张闻天团聚,1950年随父进京就读育英小学,1953年进入北京一○一中学就读,1957年下乡到北京青年农场,1959年考入北京师范学院,1962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工作,1976年获准回到南京晓庄林场,1979年起在南京大学图书馆当管理员,2000年退休。
  
  我三岁入狱,当了近四年的小政治犯
  
  1939年,我出生在新疆迪化(今乌鲁木齐)。我出生后不久就被寄养在迪化八路军办事处,由一位干部的母亲照管我的生活,而我的母亲却只身回了延安。由于小时候特淘气,也曾挨过不少打,胳膊经常是青的。
  我的名字原来不叫张虹生,而叫陈洪声,因为“洪声才能闻于天”,为陈潭秋所取。后被父亲改为现在的名字,父亲认为“洪声”这个名字繁体笔画多,小孩不容易写。
  1942年,标榜革命的盛世才背信弃义,撕毁了统战协议,投靠了蒋介石,抓捕了被他请来的中共人士一百六十多名。三岁的我亦随陈潭秋、毛泽民、林基路等被捕入狱。
  这样,我从三岁到七岁当了近四年的小政治犯。其他小狱友是随父母一起被捕的,他们都有爸爸妈妈,唯独我没有,我就管陈潭秋叔叔叫爸爸,管陈潭秋夫人王韵雪阿姨叫妈妈。
  在狱中,共产党人坚持了长达四年的不屈不挠的斗争,我和小狱友积极配合并充当了秘密小交通,阿姨们开会,过组织生活,我们便按照大人们交代的暗号放哨,平日里帮着传递个小纸条或带个口信什么的。
  1945年《双十协定》签订后,在党组织的强烈要求和国民党将军张治中先生的多方斡旋下,我获救出狱。
  我1946年抵达延安时,父母早已为开辟东北根据地去了大东北。父亲任当时合江省(黑龙江地区)省委书记和省军区政委,远在佳木斯。我和父亲又是天各一方。
  
  我十岁时才开始和父母生活
  
  1949年,东北局势日趋稳定后,我才被警卫人员送去见父母。那年,我十岁。因为我从小听过许多英雄故事,所以沿途老打听我父亲是不是司令员。当听说是什么书记时,我连连说不好,说还是司令员好,有手枪,骑大马……
  第一次见到父亲时,我发现他没有盒子手枪,也没有骑高头大马,真有些失望。但后来发现他和妈妈每天是坐小汽车去上班的,感到这汽车比我们在延安坐的马背摇篮要好,特想去试一试。可父亲老也不让。有一天,我趁他们出门前,早早坐进了汽车,心想这次是坐定了。没想到,父亲上车后看见我坐在里面,很严肃地要我下去。我死活赖着不走,他看实在赶不下我,就自己走着上班去了。又一次,我到警卫班要玩枪,警卫不同意,我就和他们吵,吵得很厉害,抢了枪就去追他们,当时父亲不在,秘书知道后好说歹说把枪给骗了下来,我又跟秘书闹,结果被他们给捆在了床脚下。我想待会儿父母来找我,看你们怎么说。没想到父亲听说后不但不帮我,还说他们绑得对,并把我狠狠地批了一顿。
  到北京以后,父亲被任命为驻苏大使,我亦随父母一起去了莫斯科。一年之后,父亲回国述职,我因在使馆没有玩伴,也跟着回国了。那时,我家住在景山,我在育英小学上学。育英小学在西郊万寿路那边,父亲从不让司机开车送我上学。上中学后,我骑自行车上学。吃饭是在学校包伙,周末回家一次。父母每月给我三块钱零花钱。当时我每月回家的公交车费就要两块五,等于我实际零花钱为每月五毛钱。下课后,同学们常常结伴去买零食,而我不能跟他们比。一般说来,当时的干部子弟,每月零花钱大多在十元以上,还不算过星期天从家带的糖果、糕点和水果什么的,可我从来没有带过。
  那时候,家里有勤务员、警卫员、保姆等,完全可以照顾我的生活,可父母不让。从小学五年级开始,生活上的一切事情都得我自己干。
  1960年暑假,父母到北戴河度假,我一个人在家,吃饭就到军委大院里吃,一天的伙食费是五毛钱。那时好一点的菜要三毛到四毛钱,有时想改善一下伙食,吃个好点的菜,就一天只吃一顿饭,省下钱才能买。
  记得在苏联的时候,父母每逢因公回国或休假,总要自费购买一些玩具送给使馆工作人员在国内上幼儿园的孩子们,还给每个孩子拍照后带回使馆给孩子们的父母看。
  父亲从事外交工作时,因公出差或到下面视察工作,除了机票、车票等票面较大者外(个人无法承担),其他出差费,如伙食津贴、零用费等,按制度可以报销,他也一分不报,全部自己出。
  因此,我那时认为他们不是没有钱,他们不肯多给我零花钱又对我特别严,严到不近人情是因为不喜欢我。所以他们一不在北京,我就住到弼时叔叔家或小李阿姨家。
  
  我成了“右倾坏学生”,罪名根源是“跟你父亲一样”
  
  我是第一批响应号召下乡的,两年后的1959年回来考大学。我想考外交学院,但又担心下乡后外语荒废了,无法和应届生竞争,于是就想请父亲帮忙说说情,因为他是外交学院的创始人之一。没想到父亲非但不肯帮忙,还说:“你有本事就考,没本事就别上,你考到哪儿就在哪儿上,让我走后门那是不可能的!”结果我未能如愿,最后上了北京师范学院。
  1961年,根据中央安排,文科大学生到农村帮助“整社”,我被分配到京郊东坝公社园林五队。园林五队是蔬菜大队,本来菜农应该比粮农富,但是视野所及的却是和文件上传的迥然相异,食堂“大锅饭”难以为继,口粮不够吃,农民忍饥挨饿,全队养的唯一的一头瘦猪还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给“割”掉了。
  全队九十八户人家,我走访了九十六户。社员们纷纷反映吃不饱,强烈要求分粮到户,以便自行搭配些瓜菜充饥。我想这可能是唯一度荒自救的办法了,就提着脑袋,擅自用手中的权力解散了食堂。结果可想而知,我被提前调回学校,随后上纲上线的批判接踵而来,主要罪名是“右倾”,挖其根源是“跟你父亲一样”。
  我据理力争,但人家听不进我的意见,批判会步步升级,最后我被定性为“坏学生”,被勒令退学。
  1962年2月,我顶着“极度右倾”的帽子在王震叔叔的帮助下到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说好在那里到最艰苦的环境干最重的活领最低的工资,干上三五年,评上“五好战士”后再分配工作。
  我在新疆干了十几年,不仅多次被评为“五好战士”,“文革”后期还曾作为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被评为兵团先进工作者。但在此后,再也没有人提起重新分配工作之事,直到1976年,根据父亲的遗愿我被调到江苏,但仍为农工。
  
  父亲的来信让我的心一下子凉了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我的工资是农工下延级,比农工一级还要低,一直到1970年工资普调后才升为一级工。我所在的连队耕地多人手少,三十几个人负责八千多亩地,机械化程度仅为百分之三十。那边极少下雨,全靠水浇地,水渠、田埂年年打、年年拆,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刚去那几年,早上太阳没出来就下地了,干上两个小时以后在工地吃早饭,然后接着干,午饭也在工地吃,吃完饭休息半小时再接着干,直到太阳下山。一天大概干十五六个钟头。此外,没有固定的休息日,实行的是大礼拜,即干十天休息一天,但春耕、夏收、秋收一忙就没有休息天了,有时一两个月也不休息一天。
  再就是当时要求“上工一担肥,下工一担草,开会时间剥棉桃”,就是你上工的时候要担一担肥到地里去,收工后要割一担草挑回来,堆肥或喂牲口,开会时还要边听边剥棉桃。所以,除了睡觉,没有什么休息时间。
  那时最苦的是放水,1月底2月初开始春灌。那时水都结冰,一个条田六百多亩地交给一两个人负责,只给你一件棉衣、一个毡、一盏马灯,就到地里去浇水了。这六百亩地要反反复复灌三遍才能灌透。所以那时整天在地里,即便是夜里也不能离开,唯恐冰穿窟窿,那样渠道垮了,人就得下到冰水里去堵窟窿,有时候一堵就是一两个钟头才能堵住。所以,好多老职工都得了关节炎。
  1964年,大批上海知青进疆后,情况开始有好转,劳动定额比以前低了,休息天基本有保证了。
  由于十几年的艰苦劳动,我患了关节炎、腰肌劳损、十二指肠溃疡及牵延性肝炎,久治不愈。为此,我曾给父亲写信问能不能让我回北京治疗,新疆的医疗条件太差。不久便收到父亲寄来的一百元钱,要我补养身体,并回信说:回北京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其他职工得了病能在新疆治,你为什么就不行?你有什么资格享受特殊待遇?看完信后,我的心一下子就凉了。
  在政治上,即便我在新疆,“文革”中照样受株连。1968年,父母被“监护”,我亦未能幸免。我从北京一到新疆,农场造反派就把我隔离了。当时,我说想看看女儿,他们把女儿带来让我看了一下,就把我直接关进了“牛棚”,连尚未见过我父亲的我媳妇也因没和“三反分子”公公划清界限,被抄家。抄家时,五块钱以上的东西全部登记,存折全部收走(包括她婚前的存折),往来书信全部审查。她被严禁与外单位人员接触,外出要向造反派请假,不得擅自外出;还被撤职、下放劳动,并与我隔离,分开批斗。帮助我们照看十个月大女儿的同事的家属也被勒令与我们划清界限,不准再帮我们带小孩。当时单位里没有托儿所,我们身边又没有家属可托,真是连小孩也不放过。那时候真不容易。
  
  母亲退回了
  组织上调我回北京的函
  
  1979年,我父亲平反后,组织上为了落实政策,同意让我回北京。调函都到手里了,母亲却又退回去了,这种情况在“文革”之后可以说是独一无二。当时我是很想回北京的,但我母亲不同意,我也没说什么,因为我已经习惯了。因为他们总是跟老百姓比,觉得老百姓能做到的,他们就该做到,做不到就是有特殊化思想,他们特别注重这方面。
  平反后,我母亲有专车,但她从不准我用,一次都不准,有几次司机偷偷地带我去办点事,回来后她狠狠批评司机,说:“如果以后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我就不用你了,我换司机!”
  母亲到中纪委工作后,看到一些干部子弟享受特殊待遇的情形,于是除了不让我调回北京,给我“约法三章”外,还再三叮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同志和老朋友,把我看紧点,决不允许有任何特殊化,甚至连我评职称都干预,她固执地以为,只要工作表现好,不用申请,自然就会被选上。
  我在南京大学工作的二十多年里,再没申请过职称,也没幸运地被“自然而然地选上”。一直到退休,我只是学校图书馆里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
  
  母亲让纪委调查我
  
  我在南京大学工作期间,曾经帮助学校从东北调木材。那是1979年,当时木材短缺,学校希望我调二百立方米的木材。我到东北后,黑龙江省委的负责同志一是看我父亲的面子(因为父亲在东北工作过),二是他们也同情我从小吃苦,四十岁了还一家四口人挤在十来平方米的暂住房里,于是想通过多给学校点木材帮我解决一套住房。因为校长匡亚明在党委和校长联合办公会上通过决定派我到东北调木材是为了建图书馆和教职工宿舍。
  我妈得知调木材这件事后,让中纪委的人通知教育部:谁派出去的,谁负责把他追回来。我为了完成学校的重托,为了帮助解决全校教职工的住房困难,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违背母亲的意愿,坚持把木材调了回来,并且多调了四百立方米。回来后,江苏省纪委、北京的公安人员都来调查我。当时北京的公安人员拍了桌子,我也拍了桌子,毕竟,我是学校派去的,不是我私自去的。我调来的木材多出的那四百立方米,如果我拿去卖,早就发了,因为当时我的调价是每立方米一百多元,而市场价已经是一千多元。江苏省有关部门得知后,提出将超出的部分木材给他们一些,他们帮我解决住房困难,并且告诉我想要哪儿的房子,随便挑。但是我回绝了,把木材全部给了学校。
  学校用这些木材盖了房子,但是我并没有分到房子。匡亚明校长当时提出,干部让教师,党员让群众,要保证教师先住上房子,但是无人响应。这样一来,就把原本定下给我的房子分给了别人。匡亚明校长说:“把你的房子分出去,是我的决定。你要是发火就冲我发,要是骂人就骂我。”匡校长这么说,我能怎么办呢?当时他也是住在两间学生宿舍改的房子里面。
  后来,学校实在过意不去,就给我分了一个三十多平方米的旧房子,这样,我总算有正式房子住了。
  
  我慢慢理解了父母
  
  我结婚的时候父亲给了我四百块钱安家费,因为我们在新疆工资很低,买东西很贵。这是他唯一一次给我大笔钱。在新疆我跟他要的唯一一样东西是皮鞭。那时我赶马车,赶马车要用皮鞭,我跟他要,因为这个东西在新疆买不到。他知道这个是我劳动需要,也谈不上什么特殊化,所以他就寄给我了。
  后来,我才慢慢理解了父母。
  我顶着“右倾坏学生”的帽子在新疆劳动以后,才逐渐知道,在“大跃进”问题上、庐山会议上,我父亲没错,他是对的。劳动之余我借了不少书看,慢慢地,我和父亲的思想就接近了。父亲1967年没有工作后,我从新疆回来,他对我特别好,这时候才真正显露出来他的父爱。他很关心我的生活,知道我工资低,抚养小孩困难,有段时间便从自己每月一百二十元的生活费中扣下十五元补贴我家用。
  平日里,他除了看书写作外,喜欢跟我在一起讨论问题,经常把我叫到身边。
  父爱是说不出来的,我能感觉到父亲对我的慈祥,但是生活上又很严,一直到他去世都是这样。
  1970年,我妻子带大女儿冬燕到肇庆探亲,听我父亲说,他和母亲在那儿像孤庙里的两个和尚,几乎与世隔绝;又见他们很喜欢天真活泼的孙女,联想起一次整理书桌时偶尔看见小倩妹妹用方格纸写的一封尚未发出的信,说很想哥哥嫂子把冬燕带回广东来玩一玩。于是思前想后,决定将小孩留下陪伴老人。
  所以,冬燕基本上是跟着我父母长大的,大学毕业后就留在北京,陪伴奶奶了。她现在在教育部工作,住在奶奶留下的屋子里,我一两年会过去看她一回。
  父亲去世的时候我还在新疆。我接到江苏省委发来的电报说父亲病重,我深感不妙,急忙请假赶过去。
  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我赶到无锡时,父亲已经去世十几天了。我这个他唯一的儿子竟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真是欲哭无泪。
  等我去和母亲见面时,父亲已是殡仪馆杂物间里的一盒骨灰。我回去的第二天,母亲带我去看父亲的骨灰。只见父亲的骨灰盒被放在一个很小的储藏室里,等着处理,不准进正厅。上面没有写名字,只是一个白盒,有一张照片。就他一个人的骨灰盒单独被放到这个储藏室,人家烈士的骨灰盒都是在正厅。
  四个月后,根据父亲的遗愿,我和妻子被“农对农”地调回江苏,又四个月后被分配到南京晓庄林场,妻子当会计,我和在新疆时一样,仍然务农。
  母亲后来告诉我,弥留之际的父亲,思念儿子。1976年4月,我向中央要求把我两口子调得近点,以便不时能回家看看……■
  (责任编辑/陈 思)

推荐访问:父母亲 不理解 我曾经 我曾经不理解父母亲 父母不理解我 我不理解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