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存在是不是谓词”的争论】存在不是一个谓词

  摘要:“存在是不是谓词”的争论由来已久,主要集中于三种结论:一是以弗雷格、罗素等逻辑学家为代表,认为“存在”不是谓词,而是量词。二是皮尔士等人结合精致的自然语言分析,认为“存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充当逻辑谓词,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谓词。三是自由逻辑学家认为“存在”是谓词。
  关键字:存在;逻辑谓词;性质
  中图分类号:G6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9-0076-02
  
  存在是形而上学乃至整个西方哲学最为基本、最为核心的概念。从古代巴门尼德的“存在”本原论、亚里士多德的概念论,中世纪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近代康德对“上帝存在”证明的反驳到现代的皮尔士、弗雷格、罗素、斯特劳森、蒯因等人的逻辑语言解说,显示出存在问题的复杂性。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以来,西方哲学的语言哲学转向为存在问题的讨论注入了新的活力。
  存在问题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存在”是一种性质吗?进而“存在”是一个谓词吗?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乏知道这样一些语句:“苏格拉底存在”,“飞龙不存在”,“孙悟空不存在”,“哈姆雷特不存在”,等等。在这样一些语句中,“存在”似乎是事物的某种性质,相应地,“存在”似乎是描述事物性质的谓词,正如“…是红的”、“…是方的”、“…是一只驯服的虎”,等等。正由于这样,十七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尔在他的第五个沉思中,提出了对上帝的本体论证明的见解,他认为,上帝的存在可以从上帝的本质中分离出来,这就正如三个内角等于两直角可以从一个三角形的本质中分离出来一样。笛卡尔的意思是,上帝不存在的说法是一个矛盾。因为上帝是完美的,即上帝具有一切性质;存在是性质之一种;所以,上帝具有存在性,即上帝存在。这个证明是十分荒谬的,人们就把批判的矛头指向前提“存在是一种性质”,认为存在并不是性质。这就产生了“‘存在’是不是一个谓词”的争论。
  康德反对本体论的证明,同时他也注意到笛卡尔的论述,他所提出的理由之一在于,存在不是一种性质,即“存在”并非一个真正的谓词。康德认为,虽然“存在”确实是语法谓词,但是它在逻辑上根本不起谓词的作用。且考虑真正的谓词如“…是红的”、“…是方的”、“…是一只驯服的虎”。如果你被告知x是红的、是方的或是一只驯服的虎,那么你是知道了有关x的事实。然而如果你被告知x存在,则你并未得到有关x的任何信息,或者说没有给出对于x的进一步的描述。正如康德所说,“存在”显然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谓词,这就是说,它并不是那种能对一事物的概念有所添加的某物的概念。康德拒斥笛卡尔本体论证明的方式是,既然存在不是一种性质,也就不可能是完美的,从而如果完美是上帝的一个必要条件即对于上帝是一个本质性的性质,那么不能得出上帝存在。
  弗雷格将“存在”称作“语言的一种困境作品”,认为其作用只在于促使人们去寻找并使用陈述内容的真正的表达方式――存在判断。弗雷格区分了不同等阶的概念,以单个客体作为主目的是一阶概念,以一阶概念为主目的是二阶概念。一阶概念表示客体的性质,二阶概念表示一阶概念的性质或性质的性质。对于弗雷格来说,存在是一个二阶概念,存在概念所表达的本质上是一个一阶概念确实有实例。“存在”等于“不是空的”或“…被满足”。“我称存在为一个概念的性质。……在‘至少有一个4的平方根’这个句子中,既不是表达了一个确切的数2,也不是表达了-2,而是表达了一个概念,即4的平方根,它不是空的。……我以下述方式表达相同的思想,‘4的平方根’这个概念被满足。”
  罗素全盘同意了弗雷格的观点,并受到康德的影响,在其所发展的摹状词理论中,也否认本体论证明中的前提“存在是一种性质”,他认为“存在”不是个体的性质,“存在”不能作为谓词修饰个体,只能作为谓词修饰命题函项,“存在实际上是命题函项的一种性质”,“存在在本质上是命题函项的一个谓词。”(4)P280这里所谓的“命题函项”是指一个带空位的表达式,其一般形式是F(…),相当于一个简单谓词或复合谓词,而空位处(…)则可以填上一个或多个个体词,如“苏格拉底”。罗素认为,在“金山存在”这样的句子中,“存在”只是表明有个体满足“……是金山”这个复合谓词,即存在一个个体x,x是山并且x是由金子构成的。而在“金山不存在”这样的句子中,“不存在”只是表明没有个体满足上述复合谓词,即并非存在一个个体x,x是山并且x是由金子构成的。因此,与其说“存在”代表个体的性质,毋宁说它表示命题函项的可满足性,即是否有适当的个体使得该命题函项为真或者为假。
  但是,弗雷格、罗素的分析方法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处理办法过于人为,在技术上过于复杂繁琐,并且也不符合人们的日常语言常识和直觉。例如不把名称看作独立的意义单元,把空词项处理为伪装的摹状词,然后用改写摹状词的方法把空词项改写掉。由于与空词项相应的摹状词无所指,经过改写之后得到的命题就不满足与摹状词相关的存在性条件,于是罗素就把该类命题一概视为假命题。例如,“孙悟空会七十二变”,“孙悟空不会七十二变”,“孙悟空=孙悟空”,“孙悟空≠孙悟空”,按罗素的摹状词理论都是假的。但按常识,“孙悟空会七十二变”和“孙悟空=孙悟空”都是真的,“孙悟空不会七十二变”和“孙悟空≠孙悟空”是假的。正因为这样,弗雷格、罗素式的分析方法,即将日常用于中的主谓式语句划归为量化式语句,以表明“存在”不是谓词的做法,受到皮尔士等人的批判。
  皮尔士从各种主张“存在不是谓词”的观点中抽象出一个“最低限度表达”。他首先考察单称存在陈述,并定义了“指称重言式”和“指称矛盾式”两个概念。当一个语句涉及一个它所述说的事物,并且它本身暗含该事物的存在,以致动词“存在”并未给该事物增添什么新内容时,该语句就是一指称重言式。如果一个语句的动词“不存在”附加给该语句的主词暗含其存在的东西,则该语句就是指称矛盾式。根据对“指称重言式”和“指称矛盾式”的定义,皮尔士定义了关于“存在不是谓词”的最低程度的表述:当以“存在”描述某对象时会产生指称重言式或指称矛盾式时,“存在”在其句子中不是谓词。
  不过,皮尔士认为这个最低程度表达至少在下述三种情形下不成立:第一,当单称存在语句的主词指称某个虚构世界中的个体时不成立。因为诸如“哈姆雷特”、“孙悟空”这样的虚构人物只在作者的虚构世界中存在,而并不蕴涵它们在现实世界中的存在。假如断定该个体存在,意思就是说它在现实世界中存在,这无疑给它添加了新的内容,于是这个语句就不再是指称重言式。同样的道理,当否定该个体在现实世界中存在时,也不会造成指称矛盾式。第二,当单称存在语句的主词指称历史性存在的个体时不成立。因为诸如“阿房宫”、“苏格拉底”这样的历史性存在个体,说它们存在或不存在,就是肯定或否定它们现在存在,既不会造成指称矛盾式,也不会造成指称重言式。第三,当单称存在语句的主词指称某一经验层次上的个体时不成立。假如某人看见一支钢笔,并没有充分理由相信这是一个幻觉,假如某人说“那支钢笔并不存在”,则他并没有说出一个指称矛盾式。因为可以区分被认为存在的那支钢笔的两个不同方面,即它在视觉经验层次上的存在和它在空间上的存在。陈述“那支钢笔不存在”只蕴含着钢笔在视觉经验上层次上的存在,所否定的是它在现实空间中的存在,这里并没有指称上的矛盾。
  可见,皮尔士将存在问题引入跨界指称的领域。他总结道:“存在”不是一个一般的谓词,而是一个特殊的谓词。
  对于“存在是不是谓词”的这个问题,最近发展起来的自由逻辑的回答是肯定的。一阶逻辑包含两个存在预设,一是个体域非空,量词毫无例外的具有存在涵义;而是每一词项都有所指,即每一个体变项和个体常项都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一个体,不允许出现无所指的空词项。于是,一阶逻辑要么将空词项以及空词项的命题排除在视野之外,要么像罗素那样处理空词项,即把空词项处理为伪装的摹状词,然后用改写摹状词的方法把空词项改写掉,由此造成技术上复杂繁琐或违反常识和直观的缺陷。自由逻辑力图克服此类缺陷,其办法就是摆脱如上所述的那两个存在预设
  自由逻辑摆脱了上述两个存在预设,直接承认“存在”是谓词。它允许所有专名或个体词作为主词出现,而不将空专名解释为摹状词。为了避免存在怪论,对一阶逻辑的存在概括规则F(a)├ (Ex)F(x)进行了修改,在原规则基础上引入了存在谓词E!。修改后的存在概括规则为E! a,F(a)├ (Ex)F(x)。这样就克服了一阶逻辑不能断定个体存在的缺陷。自由逻辑除了修改存在概括规则以外,还主张在形式语言中严格区分个体变项和个体常项的作用,规定变项必须在论域中取值,而常项则不受此限制。
  关于“存在是不是一个谓词”的争论主要集中于三种结论:一是以弗雷格、罗素等逻辑学家为代表,认为“存在”不是谓词,而是量词。因为“存在”不是存在主体自身的性质,而是关于存在主体的概念,即命题函项或谓词的可满足性。二是皮尔士等人结合精致的自然语言分析,认为“存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充当逻辑谓词,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谓词。三是自由逻辑学家认为“存在”是存在主体自身的性质,“存在”是谓词。
  笔者对于“存在是不是一个谓词”的观点,比较接近于皮尔士的观点。首先,“存在”是在话语跨越不同的可能世界时所使用的一个谓词。但“存在”所表示的是个体存在于某个特定的可能世界之中,因此“存在”是在跨越世界的情形下所使用的一个限界谓词。其次,自然语言中以“存在”作语法谓词的语句实际上是一个命题函项。
  在正常情况下,当某个人自己使用某一词项时,他一定是用来命名、指称他以为存在的某个对象;当他认为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对象时,他一般不会创造、使用某一个词。也就是说,每一个词项都自动地命名、指称它假定存在的对象。但是由于引入了可能世界的概念,这个对象既可能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也可能存在于有一可能世界中。于是,尽管词项都有所指,其所指却是相对于不同的可能世界而言的。在日常话语中常常涉及不同的可能世界,并且在这些可能世界之间变换。例如,历史的世界、现实的世界、科学理论世界、神话世界、小说世界,等等。当然,也会在一次谈话中涉及多个世界。那么就会问“某对象存在吗”“你说的是真的吗”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说出“a存在”时,实际上给a添加了新内容,对它做出了它本身尚未做出的新说明。因为我们要断定的是它存在于某个具体世界中。同理,当说出“a不存在”时,我们并不是说词项a没有所指,而是说它的所指不存在与某个特定的世界中。正由于此,笔者认为存在是一个谓词。
  但是,由于自然语言中的存在语句常常只断定了“a存在”,并为明确断定a究竟是存在于哪个可能世界中,因而自然语言中的存在语句大都相当于一个命题函项:a存在于w。当对这个函项中的不确定成分w代入不同的变元时,相应的存在语句就有不同的真值。例如,把“孙悟空存在”理解为“孙悟空存在于现实世界中”,该语句为假;若把它理解为“孙悟空存在于小说世界中”,该语句为真。笔者认为,尽管皮尔士的观点仍有一些不足,但是他考虑了不同的可能世界,提出了要根据具体情况去理解“存在”,很符合我们日常话语中的习惯。
  
  参考文献
  [1](英)A.C.格雷林.哲学逻辑导论[M].邓庆生译.四川: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2]韩林合.分析的形而上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德)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C].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4](英)罗素.逻辑和知识[M].苑莉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5] 陈波.逻辑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6]Sybil Wolfram. Philosophical Logic[M].Routledge,1989.

推荐访问:谓词 浅析 争论 浅析“存在是不是谓词”的争论 存在是否谓词浅析 存在是否谓词浅析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