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起点,,抢抓新机遇:新起点,新目标,新开始

   “十一五”时期,是云南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期,也是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增量提质、跨越发展的关键期。五年来,在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应对经济环境复杂变化和自然界严峻挑战,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城镇化战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超额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
   一是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六个层次”城镇发展战略,努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截至2010年底,云南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6%,比“十五”末提高了6.5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283平方公里,五年新增516平方公里。云南省城市人口大幅增加、规模进一步扩大,为工业化加速推进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推进。按照廉租保底、公租解困、农村改危、抗震安居思路,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全方位、广覆盖、多渠道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来,云南省共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256.2万套(户)。其中,廉租住房24.8万套(含在建4.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 8100 套、经济适用住房5.6万套、棚户区和华侨农(林)场危旧房改造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215万户,有效解决了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是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房地产调控有关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监测和调控,扩大开发投资,增加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2980亿元,是“十五”期间的4.1倍;全省城镇建成住房建筑面积7100万平方米,人均34.1平方米,比2005年末增加18%。云南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四是建筑业保持较快增长。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步伐,逐步建立完善建筑产业体系、市场体系和行业管理体系,提高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五年来,云南省建筑业累计完成产值5036亿元,实现增加值1952.79亿元,分别是“十五”时期的2.5倍和1.9倍,建筑业综合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明显增强,拉动经济增长的效用日益显现。
   五是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明显增强。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的承载、集聚和辐射功能。2010年底,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供水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70%、70%、92.27%和61.66%,较“十五”末分别提高了33.19、28.09、8和8个百分点。全省城市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人居环境日益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特别是2010年,云南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按照保民生、调结构、促增长、建生态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新开工建设15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并完成60%以上的投资,完成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主体工程施工。列入规划的248个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部开工并新建成46个项目,全省投产项目总数已达111个。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900亿元,建筑业产值完成1496亿元。村庄规划编制、建筑节能、风景名胜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协调推进,圆满完成云南省参与上海世博会的各项工作,顺利实现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参展参会目标,确保“十一五”圆满收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保投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的结果,是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统筹、抓规划、培产业、建生态的结果,更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攻坚克难、顽强拼搏的结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科学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云南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云南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堡”战略要求,抓住国家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机遇,进一步深化对城乡发展规律的认识,坚持把规划放在城乡发展的核心位置,把以人为本作为城乡发展的核心理念,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城乡发展的核心战略,团结拼搏,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应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城镇化,有利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有利于聚集发展要素、优化经济结构,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十一五”以来,云南省城镇建设水平总体得到较大提高,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全国城镇化进程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城市综合实力不强、城镇粗放式发展的状况以及城乡二元化发展格局尚未根本改变。要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原则,以规划为龙头,产业为支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争取2011年全省城镇化水平提高到38%左右,到2015年达到45%左右。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发展体系。把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继续按照“六个层次”城镇发展体系和“做强大城市、做优中小城市、做特小城镇、做美乡村”的要求,加快构建大中小并举、分布合理、优势互补、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要围绕生产力布局,积极培育发展城市群和组团式城市,在重点推进滇中城市群建设、增强滇中城市群经济实力以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加快滇西、滇东南、滇东北、滇西南、滇西北等城市群建设,使其成为促进人口聚集、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区域板块。
   二是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对指导调控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要求,综合考虑城乡自然、经济、社会、人口、土地等方面因素,加快建立健全由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城(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构成的规划体系。在继续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修改工作的同时,推进“规划向两头延伸”,一方面加强跨行政区域的城市群规划和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引导城市(镇)密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效解决云南省村庄规划滞后、建设失管问题。特别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省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际,重点抓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村庄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工作。要在2010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要求和“三结合一体化”工作思路,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全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云南省6万多个村庄的规划编制任务,努力把云南省农村建设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是加快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小城镇是连接城市和乡村的桥梁和纽带,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壮大县域经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的一个重要战略支点。近年来,云南省从旅游小镇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协调互动,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建设小城镇的新路子并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将在总结旅游小镇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决定》,对210个(含60个旅游小镇)资源富集、区位优越、基础较好、市场活跃、环境优美的乡镇,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抓紧建设一批产业特征突出、功能配套完善、人居环境优美、发展活力强劲、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小镇。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优势、强化产业,多元组合、群众受益”原则,抓紧启动特色小城镇建设,进一步完善小城镇市政公用设施,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建管体制机制,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小镇聚集,增强小城镇的市场竞争、人口聚集和辐射带动能力,尽快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格局,丰富云南省城镇类型、完善城镇体系,推进城镇化进程。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是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改善民生、稳定房价、促进增长的重要举措。2011年,全国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不低于150万户,建设规模和补助资金均较上年大幅增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云南省情和不同收入阶层实际情况,2011年云南省决定适度扩大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共计划建设70万套城乡保障性住房(城镇40万套,农村30万套)。在4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其中一部分中央和云南省的补助不变。另一部分主要通过争取中央补助、州市配套以及市场运作方式筹资建设,云南省级各部门将予以指导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和责任制要求,提高认识,创新方法,完善措施,积极统筹各方力量,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着力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拆迁难、融资难、安置难、管理难等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质按量完成2011年目标任务。
   一是编制和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出发,按照互为补充、结构合理、比例协调的总体要求,尽快编制完善“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住房梯级供应制度,完善保障体系。各州、市政府要按2011年的70万套建设计划目标要求,及时将计划任务、工作责任和配套要求等逐层分解细化到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项目尽快实施。
   二是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云南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统筹抓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同时,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国有、民营企业和有关社团组织、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促进住房租赁产业加快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统筹合并建设。
   三是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土地供应、税费减免、安置补偿等各项政策措施,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继续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一定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适当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提取比例,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资金筹措渠道。要加强土地供应,争取在3月底以前落实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保证项目及时供地、及时开工。
   四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首先,要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真正把保障性住房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放心工程。其次,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管理。坚持规范运作、注重公平的原则,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优先用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第三,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逐步建立符合条件进入、超过条件退出,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住房分配、使用机制,杜绝保障性住房出现空置等问题。
  
   三、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城镇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的支持系统,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要按照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要求,继续推进以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云南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镇综合竞争力不强等问题。
   一是继续加快治污项目建设。2011年是深入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五年规划的关键一年。云南省在建项目多、投资数额大,建设任务十分繁重。一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州市政府要按照目标责任要求,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倒排工期、倒逼进度,周密制定施工计划,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严格项目监管,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年内再新建投产91个项目,确保2008、2009年度开工建设的202个项目全部建成运营。二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通过争取中央补助、加大地方财政投入、扩大招商引资、争取银行信贷支持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项目融资难问题。三要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全面引入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和运营竞争机制,规范特许经营权授予行为,加快建立健全合理的价格体系。按照科学规划、逐步到位原则,适度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同时进一步完善费用征收、减免、补助等配套政策措施,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四要强化运营监管。云南省治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州市政府要按职能分工,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保证治污项目正常运营、达标排放,确保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5%和80%以上。
   二是强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监管。以保证城市供水安全和节约利用水资源为重点,抓好供水设施和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城市供水应对干旱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中缅油气管道建设为契机,加大城镇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保证用气安全。加强市政道路、地铁和桥梁建设的运行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力度,改善城市道路运输条件,完善城市交通网络。
   三是创新城镇管理模式。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是城镇化质量的最直接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要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目标,按照以人为本要求,把完善政府管理、社会管理和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结合起来,进一步整合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园林等部门职能,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工作方法,逐步建立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管理到位、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四、加强调控指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2010年以来,为有效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房价调控政策。云南省也结合实际,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消费工作,实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市长负责的责任机制,继续采取促进投资、增加供应、加强监管等措施,确保云南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一是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市场供应。按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要求,加快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建设和预售等环节的审批,积极发展州(市)政府所在地、县城房地产市场,鼓励房地产企业增加开发投资,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及时增加市场供应,确保2011年云南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950亿元以上,向市场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户型多样的商品房。
   二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根据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情况,科学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量和供应计划,充分发挥土地供求管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房价上涨压力较大时,要适度增加土地供应尤其是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要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和市场监管政策,支持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供应偏紧、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及时研究出台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措施。
   四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和预售资金监管,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条件、预售方案和预售价格。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云南省公积金归集、提取、转移、封存、贷款等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的行为,严格依法发放贷款和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决查处违规调度、挪用、骗取住房公积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五、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强化产业支撑作用
  
   建筑业是云南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及促进投资、拉动内需、增加就业的重要行业。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化行业和企业内部改革,优化产业结构,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力争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700亿元以上,努力做大做强云南建筑业。
   一是切实增强企业发展实力。要进一步加快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按照“一业为主、多业并举”原则,引导企业特别是龙头骨干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快从传统工业和民用建筑领域向房地产、建材生产、设备租赁、技术研发、中介服务等领域发展,带动云南省建筑业由单一型向综合型发展。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产值超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和产值超50亿元的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支持经营有特色、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的专业施工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二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全面强化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双重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按照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要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法规体系和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强化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要将各类园区工程、城乡私人建房、涉及公共安全的临时建筑等统一纳入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挂靠、围标串标、以包代管等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坚决查处和惩治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建筑节能、园林绿化等工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和生态经济意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型材料,扶持新型墙材及节能材料、产品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新型墙体及节能材料、产品产业化基地。深入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县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建筑节能示范,推进城乡建筑节能。
   二是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创建。要以创建园林城市(县城)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大力推进城市公园、道路和住宅区绿地建设,实现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绿荫化、庭院花园化,提高城镇绿化覆盖水平。
  三是大力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从2011年起,凡新建或大型改(扩)建公共照明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照明图纸会审制度,推行使用太阳能、风能路灯以及使用高效光源电器、稳压型箱式变压器、高光效灯具等新技术绿色节能产品,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云南省城市绿色照明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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