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工程信息网_浅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在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并取得明显的成绩和效益。然而,招投标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越是工程建设利益优势的部门,工程商业贿赂乘虚而入的机会就越多,成为当前腐败问题的“重灾区”。为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遏制腐败,分析研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提出对策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问题;对策
  Abstract: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public resource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deal. At present, including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public resources trading market is gradually to regulate, and achieved significant results and benefits. However, the bidding in the practice of the new situation, the new question unceasingly highlighting, the more interest of the advantages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engineering commercial bribery is the opportunity to step in, the more you become the corruption "disaster areas". In order to prevent corruption from its source, curb corruption, analysis and study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tendering and bidding process existing prominent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is very necessary.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bidding work;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着严重的围标、陪标现象
  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而相互串通投标、围标,具体做法就是设法挂靠几家具有较高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分别制作多份内容大同小异的投标书,以挂靠单位自身的名义进行投标以承揽工程任务。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使下,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缩短公告时间、提高资质门槛、修改评标办法等将工程项目“量身定做”内定给某施工单位使其中标,招标只是一个形式和过场,造成虚假招标,其他投标企业则成为陪衬,不能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
  1.2 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投标
  一些招标单位为了逃避监督和检查,采取少招多建的方式,只将建设工程的某一部分拿出来进行招标,而其他部分则不经过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相关施工单位并自主确定发包价格。有些单位为了避免公开招标,将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单独招标,这样一来工程投资额也被分解,然后就以投资额较小的理由,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或化整为零不招标。或既成事实,难于招标,打着优化环境“招商引资”的牌子,以各种理由为借口,现行开工,使得依法强制招投标难以落实。这些行为都严重扰乱了招投标的秩序,是应该受到约束的行为。
  1.3 对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够严格
  投标定标过程是招投标工作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需要进行严格的控制,然而,当前来说,有关部门对这一环节做的并不好,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规章制度等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方面,有些建设单位缺乏合同、法律方面的人才,对施工招投标制度中涉及到的工程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业务不够熟悉,导致在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周全,招标文件编制显得粗糙。这种现象引发的主要问题是工程清单和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地方较多,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容易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标底泄露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的研究以确定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有些施工企业未达到中标目的,恶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甚至亏损标,导致标书编制规范性欠佳。
  1.4 转包现象严重
  转包就是中标人将由其承包的项目转让给其他人,使他人成为中标项目实际承包人的行为。转包主要有中标企业擅自转包、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私下转包和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转包或分包手续等三种形式。导致转包现象的原因有多种,但大部分是利益所趋。承揽工程项目的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承揽到项目后,就直接转包或分包给各专业施工队或小型企业,自己仅派出管理人员。小型企业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在无法进入一级市场的情况下,只有参与分包。另一方面,许多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借助一些有实力的工程建设单位的“旗号”参与竞标,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成为工程建设领域滋生腐败的“温床”。无论哪一种转包情况,都是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有可能直接导致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达不到施工要求,甚至有些没有足够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市场,最终导致工程质量良莠不齐,并引起偷工减料的现象,是导致豆腐渣工程的重要原因,因此转包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直接违背并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1.5 低价中标尚不成熟,高价结算比比皆是
  最大限度地节约项目的投资是绝大多数业主追求的目标。但目前采用该评审方法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因为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但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使经评审的最低价中的评审要求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执行。且社会上存在相当一批信誉意识差的企业,他们有目的地通过低价中标,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以获取非法利润,或通过停工、单方面终止合同等两败俱伤的手段要挟业主予以补偿,从而给业主带来巨大的损失。另外,在实际情况中,承建单位为获取更多的利润,总是想方设法要建设单位追加预算,随意增减变更情况相当普遍。项目变更及增减工程额竟超过30%,个别项目甚至完全背离投标文件及原合同,使得工程投资额大幅飙升。
  1.6招标代理机构“中介不中”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招标人为了达到暗定投标人的目的,需要中介机构从中协助,导致“中介不中”。中介机构与招标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中介机构往往盲目听从招标单位,人为设计市场准入门槛,本地的交易市场只对本地企业开放,外地企业进入相当困难,从而放弃公平的原则与招标人串通干出一些违法的勾当。还有种种不规范的收费行为,不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还为减免或少缴费用存在严重的营私舞弊行为,滋生行业腐败。
  2. 改善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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