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深圳市“低价中标法”的投标策略:投标技巧及投标策略

  0 引言  目前,深圳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评标方法大概有九种,主要的有: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信用商务评标法及抽签法等。较为常用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通常也称为低价中标法,即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工程项目中标,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随着中国加入WTO,建筑行业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深圳市于二〇〇二年三月一日起,在工程招标中开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最低价中标法要求承包商在自己所能承受的最低价格的基础上来作出报价,对于承包商来说,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项目成本控制是整个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重要阶段,一个合理的工程报价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尤其要注重这种最低价评标法的投标报价的技巧。本人在施工单位长期参与商务标书的编制,本文就从施工单的角度出发,通过风险分析,成本分析两方面来论述最低价评标法的投标报价技巧,从而规避成本控制上的投标报价风险。
  一、低价中标法的优点及局限性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有明显的优点:是国际工程招标投标的惯例做法,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在保证招标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的前提下,增强建筑行业的竞争意识和管理意识,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暴利,推动建筑企业加强成本核算,使政府投资项目在最安全节约的投入下,产生或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操作简便,商务标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招标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
  然而,低价中标法也有它的局限性:由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完善,在深圳低价法实施的九年来,给深圳建筑市场带来了不小的波动和冲击。从政府公布的投资项目中标情况的数据统计显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筑工程中标价比标底价平均低20%~30%;政府投资目的市政工程中标价比标底价平均低30%~40%;有的市政工程中标价甚至比标底价低50%。非政府投资项目也是如此,有的可能更甚。激烈的竟争导致一些施工单位不考虑成本片面追求低价,中标后在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甚至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程搁置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我国供大于求的建筑市场现状下,极易出现恶性压价。
  二、低价法的投标技巧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项目成本控制是整个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重要阶段,建设工程的中标价往往就是最终的合同价,这也决定了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难易程度,一个好的投标报价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低价法要求承包商在自己所能承受的最低价格的基础上来做出报价,就承包商而言,实施最低价中标,就要求其投标报价具有较高的水准,切忌粗制滥造、盲目报价,它的报价极具挑战性,由于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其投标报价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应引起承包商高度重视,尤其要注重投标报价的技巧。
  1、合理准确的风险分析
  由于建筑产品具有不同于其他普通产品的特殊性,还具有自己的计价特征:单价性计价、多次性计价、计价方法的多样性和计价依据的复杂性。工程招投标初始阶段,交易双方能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仅仅依靠图纸、招标文件来确定产品价格,中间有着太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并不能得到很准确的报价。当我们拿到一本招标文件的时候,首先要研究工程所在地的市场情况及工程本身的条件,对该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合理的判断一些不确定因素,然后再针对工程本身的特性及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报价风险大致可以分为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以及合同条款风险。
  1)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用涨价所带来的风险,以及报价计算错误。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进行科学严密的风险分析,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供销渠道及收集价格信息,对建材市场价格要有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不做这方面的工作将会冒着巨大的风险,如钢材价格上涨幅度,燃油价格上涨等原因;因此,对建材市场价格的调查研究应引起高度重视。
  2)工程量风险
  现在深圳实行的是国标2008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至关重要。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并不一定准确,所以承包商必须复核,如果承包商对工程清单未作复核或计算有错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只能由承包商承担。
  承包商应该深刻认识到尽可能减少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在编制商务标时要充分研究工程特性,结合自身管理水平,有技巧性的编制商务标。比如在对土方工程的投标报价时,土方工程按实际挖土工程量,土方挖运费需要按工程当地当时市场行情来确定,可不按定额来组价;对于桩基工程,一般在投标降价中不考虑对桩基工程进行大幅度下浮,因该部分涉及进度款支付,在工程前期可提高工程款收入,减少财务成本(但在某些按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合同中可不按此考虑);对于很可能在实际工程中要减少工程量的项目,实行低价报价。
  3)合同条款风险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对于承包商来说风险较大,要求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的予以规定时,可以采用单价合同的形式,这种合同形式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总价,即承包商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只对工程单价承担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工程一般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适用于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是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等工程。合同条款应全面、严谨、细致,尽量减少日后扯皮现象。如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式、包干费用的包含内容、风险范围、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办法(包死或动态管理)、暂定价材料的价格签证、政策性调整性是否包含在包干范围内、工期奖罚和质量奖罚措施、水电费的支付等。以合同方式约束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经济活动,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
  2、做好工程成本分析,结合企业自身能力,合理确定投标价格
  最低价中标中的“最低价”指的是高于工程成本价的“最低价”,因此,在工程投标报价时要进行充分的成本分析。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是项目的成本控制,所以成本控制的好坏直接影响项目承包商的利润。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项目成本控制是整个工程施工成本控制的重要阶段,因此,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包括:投标须知,评分标准,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合同格式,履约担保书格式等;技术规范标准,工程的技术要求;图纸和资料等,一份严密、准确的招标文件很好的保证了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可以有效的控制工程成本。同时,在投标前应准确及时的掌握人工、机械、材料的市场价格,针对具体的工程招标情况做出调整,以当时市场价格核算最低成本价,以此为依据考虑施工条件及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合理确定投标报价。在目前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施工企业的施工任务量直接与企业能否在建筑行业中立足关系密切,但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了行业的微利经营,这是市场经济竞争带来的必然结果。所以,承包商应该掌握新型的管理模式,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成本控制能力,将可能出现的亏损尽可能地考虑到萌芽状态之中,提出应对办法,减少损失。
  结束语
  一个合理成功的投标报价是一个工程项目的良好开端,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有力表现。虽然现阶段大部分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是参照地方定额进行报价,相信在市场激烈竞争的驱使下,询求状大、发展的施工企业必将走向企业定额报价道路,必将最终以企业的实际施工作为报价依据,以实际施工成本优势占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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