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正当维权沦为资本比拼】 资本在线立案,网上登记

  摘 要:本文从通领科技集团遭遇历时6年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围剿谈起,讨论了在现有的环境体制下,中国民营出口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正当知识产权维权往往沦为资本比拼这一无奈现状,并分析了导致该现状的根本原因,最后,结合本人所阅读、观看的相关资料,认真思考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维权 异化
  一.诉讼围剿之始末
  2007年,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宣布其在与美国巨头莱伏顿公司的专利诉讼中胜诉。这场胜利被国内媒体宣传为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而美国媒体对此评价到"其重大的政治意义远远超出了商业价值。"
  然而时隔3年,物是人非,通领科技的产品已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颁布的有限排除令挡于美国市场之外,而07年的那场胜利,也被知识产权学者评价为"虽胜犹败"。回顾通领科技2004年至2010年,这六年中所遭遇的跨国诉讼围剿和命运跌宕,不由得让笔者感叹,当民营企业遭遇海外贸易保护主义,当正当维权沦为资本比拼,我们只能袖手旁观吗?
  通领科技遭遇的诉讼围剿始于2004年,莱伏顿公司以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为由,将通领科技告上了美国联邦法院,于是,一场知识产权博弈至此拉开序幕。涉案产品--即通领公司的主打产品是接地故障漏电保护装置(GFCI)。经过3年的诉讼,通领科技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也就有了本文一开始所提到的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的荣誉称号。然而这场诉讼总共花费高达500万美金,对于一个刚起步的民营企业而言,可谓元气大伤。
  同时,仅仅在案件结束后的36天,该行业的另一巨头美国帕西·西姆公司也以专利侵权为由,将通领集团再次推上被告席,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通领科技的产品进行337调查。2009年3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下达有限排除令,通领科技生产的涉案侵权产品永远不得进入美国市场。
  故事至此,还没有结束。在与帕西·西姆公司周旋的同时,通领科技发现帕西·西姆公司在中国代工的部分产品也侵犯了自己在中国的专利权,故2008年7月,通领科技在深圳将帕西·西姆公司告上了法庭,通领利用其专利在中国海关总署申请保护,并支付了160万人民币的担保金,申请扣押涉嫌侵权产品。然而,帕西·西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提出了专利无效申请,并对深圳中院对此案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同时向中国海关支付了160万元的反担保,如果通领继续用担保金要求扣押,而对方也会继续用反担保金解除扣押,那么这实质上便演变为一场资本较量,必定会以通领的经济实力不支而以失败告终,甚至会造成通领的资金链断裂,造成破产。故,权衡之下,通领科技放弃了,帕西·西姆公司的产品顺利出境。
  原本想通过国内诉讼牵制帕西·西姆公司的目标破灭了,正当的维权至此已彻底沦为资本比拼。通领科技原本所占有的优势,顿时消失殆尽。
  二.轮番诉讼的背后
  正如本文的标题所说,笔者认为:在这轮番诉讼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正当维权沦为了资本比拼,民营企业在遭遇海外贸易保护主义时深陷困境。何以见得?
  其一,在莱伏顿与通领科技的诉讼中,莱伏顿相继在4个州提起诉讼,在四个不同的地方法院起诉,他要付出四倍的诉讼费用,作为一个百年老店,莱伏顿有雄厚的资本不在乎这笔诉讼费用。但是,对此,中国刚起步的一家民营企业却很难承受。另一方面,美国的律师费非常昂贵,通领科技只是一个刚起步的中国民营企业,面对巨额的律师费、诉讼费,在应诉道路上往往举步维艰,用通领科技董事长自己的话说:"我在与美国律师交谈时可都是看着表说话的。" 正是这样悬殊的经济基础,也正是这样昂贵的诉讼费用,使得许多中国的出口企业,在遭遇了恶意诉讼后,最终放弃诉讼。然而对此,我们不禁要问:眼下的现状不也佐证着这样一个现实--即中国民营企业在国外的正当维权已沦为了资本比拼?
  其二,莱伏顿生产的GFCI产品中采用的是机电一体化的动阻结构,而通领科技生产的GFCI产品采用的动阻结构是其有美国专利的永磁式电池动作结构,两者相去甚远。而3年之后的判决,也佐证了这一点。那么问题便出现了:难道同为生产GFCI产品的莱伏顿公司会不知道通领科技生产的产品完全不同于自己的产品吗?况且,如果莱伏顿公司真的认为通领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为何在诉讼一开始便将通领公司的经销商告上法庭而并未主动将通领公司列为被告呢?答案已经很清楚:莱伏顿公司的明知不可而为之,其实是蓄意而为的恶意诉讼。他知道昂贵的诉讼费用会令通领科技不堪重负,他更清楚只要自己宣称通领的产品侵权,便会有很多经销商为了明哲保身而不再经销通领的产品,甚至可以说,他们最后是为了让通领卷入这场纷争而提起这一系列诉讼的,一旦卷入便意味着通领必须付出的巨额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法律服务费用,这必将使得中国的民营企业大伤元气,而这已足够。因而,他真正追求的不是维权,而是打击、剔除新进的竞争对手,维护自己在美国GFCI市场所保有的60%的市场份额。而事实证明,至少他们的一个目的已经达到:这场官司总共花去500多万美金--等价于通领科技销售125万支GFCI产品的收益,这对这家民营企业的资金链是个不小的考验。
  其三,通领科技与莱伏顿的这场纠纷告终仅36天之后,又出现的变局:2007年8月,美国莱伏顿公司的战略伙伴--美国帕西o西姆公司不给通领科技喘息之机,用轮番诉讼手段,又把通领科技告上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针对通领科技的三项专利展开337调查。然而,337法案的程序是很不公平的--因为它要求被申诉人在20天之内作出答辩(复杂的案件是可延长10天)。这意味着:相比应对法院诉讼,应对337就要求在短期内,将大批的人力、物力、财力快速投入,并将结果上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那么,对于一个不熟悉美国法律制度的企业,还要聘请美国律师,故,很难在短时间内准备充分。
  其四,如前所述:通领科技利用其专利在我国海关总署申请保护,并支付了160万人民币的担保金,申请扣押美国帕西·西姆公司涉嫌侵权的产品。而其后,帕西·西姆公司也向我国海关支付了160万元的反担保,如果通领继续用担保金要求扣押,而对方也会继续用反担保金解除扣押,那么实质上演化为资本的较量,必定会以通领的经济实力不支而以失败告终。试问:这时,遇到类似双方经济实力悬殊的情况,正当的维权不也只能沦为资本的博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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