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南部地区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现状与对策研究_玄武区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会

  摘 要: 阳光体育运动是国家运用行政手段促进学生体质提高的重要方法。作者通过对陕南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现状及制约因素的分析,认为陕南中小学阳光体育开展应从加强对阳光体育运动的认识、分阶段完成目标、注重学校特色和地方特色、评价方式采用“双轨制”等几方面入手,以增强陕南地区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效性。
  关键词: 陕西南部地区 中小学 阳光体育运动
  
  1.引言
  2006年12月20日,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在全国亿万学生中掀起体育锻炼的热潮,切实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从2007年开始,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1],目标是“用3年时间,使85%以上的学校能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85%以上的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1小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阳光体育运动从2007年4月29日启动以来,到现在已经五年了。通过对陕南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阳光体育运动目标达成情况,揭示制约陕西南部地区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诸多因素,从而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为陕南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2.研究对象与方法
  选取陕南地区30所中、小学作为研究对象。对18所学校领导采用了面谈和电话访谈,对30所学校的100名体育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89份,剔除无效问卷4份,回收有效问卷85份,有效回收率为85%。对所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
  3.研究结果与分析
  陕南地区位于陕西省南部,与四川盆地的北缘、甘肃省的东南角和豫西南及鄂西北接壤。在行政区域上主要包括汉中、安康、商洛三个地区[2]。这一地区地理条件复杂,经济发展不均衡,除汉江上游有少数平川外,大部分为山区。受地理环境的影响,陕南地区90%以上的中小学分布于山区、半山区[3]。各级学校受自然环境和地方经济的双重影响,在办学条件、办学规模,特别是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与西部其他地区的差别较大。这影响着阳光体育运动在该地区的有效开展。
  3.1陕南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现状及分析
  阳光体育运动的内容主要涉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舆论宣传、组织领导等五大方面的工作[5]。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调查显示,陕南地区60%的学校都进行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但只有6.7%的学校按要求将测试结果记录在学生成长册或素质报告书中,陕南地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无县市一级的检查评价和通报体系。关于体育课教学和课外活动方面,调查显示,陕南地区没有一所小学1―2年级每周体育是4课时,没有一所初中和小学3―6年级每周体育是3课时,陕南地区范围内中小学体育课均为每周2课时。没有一所小学或初中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体育课时的规定。有20%的学校推行了大课间体育活动,但没有一所学校能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关于阳光体育的舆论宣传和组织领导方面,调查显示,90%的学校都在校园广播、板报、横幅等处有阳光体育的宣传报道和宣传标语。95%的学校都建立了由校长挂帅的校阳光体育领导小组,但有机构无行动的现象普遍存在。从陕南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现状可以看出,陕南中小学基本上能按照国家的要求,在表面上,形式化地完成阳光体育的任务。如都按要求建立了学校阳光体育领导小组,都能定期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等,但对涉及到教育理念的转变和危及到应试教育的保障措施的内容,各学校基本上不作为或应付,以保全和维护应试教育。如涉及到课时问题时,尽管朱静芝副省长再三强调体育课时的红线不能碰,但依然没有一所小学或初中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每周体育课时的规定。通过以上调查初步判断,陕南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目标尚未实现。
  3.2制约陕南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因素
  3.2.1形式主义作风泛滥,应试教育思想根深蒂固。
  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启动和开展,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国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提高认识。尽管陕南中小学也组织教师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但仍然有部分领导和教师认为阳光体育运动就是一两次体育活动,“一阵风”,很快就过去了。这种认识导致实践中阳光体育开展缺乏持久性、长效性。搞一次启动仪式、搞几次象征性活动就算是开展了阳光体育。没有将阳光体育运动与当前正在进行的体育课程改革很好地结合起来,没有将学生体质的增长和体能的增强作为核心任务来抓,导致形式主义泛滥。长期以来在陕南中小学领导和体育教师脑海里形成的“重文轻武”思想也使得阳光体育运动在实施中被有意无意地忽视。传统应试教育思想在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心目中也是根深蒂固的,这些观念不仅严重阻碍了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而且在时间、空间上挤压了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
  3.2.2制度设计缺乏整体性、前瞻性。
  阳光体育运动的政策设计是为了改善当前我国青少年体质逐年下降的不良状况,主要目标是增强学生的体质。目前在我国中小学正在进行的体育课程改革其目标是促进学生健康。尽管两者目标接近,但是价值取向有所差别。阳光体育运动,以一定时间内达到具体数量学生体质合格为目标,关注量的积累和结果的达成;体育课程改革,以促进学生身体、心理、社会适应全面发展为取向,注重质的提高和过程性。作为同时作用于学校的制度设计,应体现制度设计的整体性和前瞻性。显然,从价值取向上讲,阳光体育运动应为纲,体育课程改革应为本;阳光体育运动是手段与方式,体育课程改革是目的与结果。阳光体育运动应在促进和改善学校体育物力和财力方面大显身手,体育课程改革应在提高和增强体育教师专业能力,促进专业发展等改善人力资源方面加大力度。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育课程改革是促进学校体育发展的两翼,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但是调查表明,受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检查评比的影响,陕南中小学体育以阳光体育运动为主,体育课程改革被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学校及地方主管部门在奖优罚劣、职称评审等政策制定方面更倾向于重视阳光体育运动。学校校长、教师等更看重阳光体育运动,部分学校甚至改变了原有体育课程改革计划以迎合阳光体育的目标和内容。尽管在客观上促进了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但在无形中阻碍了学校体育课程的自主发展,使原本缓慢渐进的体育课程改革被带进了可能陷入数量达标的运动中去。另外,现行的部分制度也与阳光体育运动的制度设计有冲突和矛盾之处。如:阳光体育要求学生走向大自然、走到阳光下,陕南地区教育部门明文规定不许学生到江、河、湖、渠游泳,建议学校尽量不组织学生集体野外郊游等活动;阳光体育要求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但学校有严格的作息时间制度,每个学科都有规定的课时,每天1小时,时间上无法保证,强制地推行和要求只能牺牲学生正常的休息时间。
  3.2.3行政化推广方式不适合教育实践要求。
  阳光体育运动要求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要求举全国相关部门之力促进学生体质达标。从实践运作来看,就是“举国体制”行政运作方式。尽管这种行政运作方式在竞技体育发展方面大显身手,但对于作为教育问题的学生体质来说以“举国体制”的方式推广必然有其限度。表现在:(1)“举国体制”作为自上而下的行政方式具有“指令―服从”的话语方式,这容易导致广大体育教师的心理抗拒;(2)“举国体制”常常以集中大量的优势资源来促进少量个体发展,这与教育实践中的现实状况恰恰相反。就当前陕南中小学体育来说,不管人力、物力还是财力相对于学生数量来说都谈不上大量也谈不上优势。当前教育实践需要以少量的现有资源促进多数学生的发展和进步;(3)以“举国体制”为外在形式的行政方式注重的是效率及目标的达成,而教育实践事关儿童的成长和发展,需要慢慢来,需要投入感情和爱,而且没有量化指标。显然,将“阳光体育运动”以行政方式在教育领域推广显得格外不适应。
  3.3陕南中小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对策
  3.3.1阳光体育,提高认识是基础。
  陕南中小学应重点组织对学校各层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学生家长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加强他们对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认识,转变观念,提高他们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使他们明确:学生的体质和健康是关系到国家强盛、民族未来、家庭幸福的大事。陕南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大投人力度,完善体育师资队伍,经常性组织体育教师学习、培训,提高素质。应在场地、器材、经费上给予保障。
  3.3.2阳光体育目标可分阶段完成。
  陕南地区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与东部和中部省份学校体育条件差距较大,应允许在8―10年内完成阳光体育目标。当然,为了维护国家文件的权威性,可在陕南地区分阶段完成阳光体育目标,设置阳光体育一二三期工程,一期工程3年,要求城市重点学校必须达到阳光体育目标;二期工程6年,要求城镇一般学校和农村重点学校必须达到目标;三期工程9年,要求农村偏远学校必须达到目标。
  3.3.3阳光体育活动内容注重学校特色和地方特色。
  陕南地区体育文化、自然地理和传统体育项目与陕西省、或全国其他地区不同,陕南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体育师资特点、体育场地器材及周边体育环境又各有不同,因此,阳光体育活动内容不能全省统一、校校一样,应该根据学校特色和地方特色,既注重活动内容的统一性,又注重活动内容的多样性。为了便于全省检查、督导和监测,可采取由学校自报3项内容、县级地方根据地方特色规定2项内容的办法来推动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同时,根据监测和评价重点扶持学校和地方的优势项目,使之作大作强,促使阳光体育运动质量效益上台阶。
  3.3.4阳光体育评价采用“双轨制”。
  现有的阳光体育评价方式是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单轨制”的。这种模式容易造成评价方式的行政化行为,学校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向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向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为达到目标,可能不惜造假,县级主管部门为表示重视,可能漠视或参与造假,市级、省级主管部门往往简单收集分析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在为“学生体质”这一模糊主体负责时容易走形式。为了防止学校造假、主管部门走形式,可采用“双轨制”评价方式。即在“单轨制”的基础上增加由下至上的反馈,陕南地区可以依托地方高校体育课程专家组成课题组对地方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开展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形成报告向省一级主管部门反馈。这样既可以遏制行政化方式下可能的造假和走形式行为,又可以增进高校和地方中小学校的联合和合作,从而促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4.结语
  阳光体育运动对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生体质问题应该说是一个教育问题,用行政的手段解决教育问题,难免会存在问题和矛盾,陕南地区阳光体育遭遇的种种尴尬正是这种矛盾的表现,通过对陕南中小学阳光体育运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调查分析,提出陕南地区阳光体育开展应提高认识、分阶段完成目标、活动内容注重学校特色和地方特色、评价方式采用“双轨制”等务实之策,以增强陕南地区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效性。这对于促进陕南地区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增强阳光体育的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探索在贫困地区建立阳光体育长效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S].教体艺[2006]6号,2006-12-23.
  [2]李龙正.秦巴山区中学体育课程资源状况与开发对策研究[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1):84-88.
  [3]李龙正.秦巴山区体育课程自然地理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9,(9):1251-1253.
  [4]王月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认识与思考[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6):81-83.
  [5]刘海元,袁国英.关于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若干问题的探讨[J].体育学刊,2007,14,(8):10-14.
  [6]李龙正.秦巴山区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协调发展的理论分析与路径选择[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4,(2):90-94.
  
  基金项目:陕西教育厅专项科研项目(项目编号:08JK029);陕西理工学院科研项目(项目编号:SLG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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