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注意哪些内容:劳动合同订立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摘 要:文章主要依据我国2008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结合社会上的用工现实,对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劳动合同 订立 内容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的招聘单位良莠不齐,一些单位用工不是很规范。因此,求职者为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一旦出现纠纷就可以依据合同进行维权。那么,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内容呢?我国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第二章对劳动合同订立的有关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1. 劳动关系的确立
  
  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往往故意拖延或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想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社保义务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旦发生纠纷,劳动保障部门大多要求单位补签,情节严重的才处以罚款,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这些规定对于一些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将起到制约作用,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2. 如实告之的义务
  
  在劳动力市场上,一些招聘单位的情况、信息对求职者的透明度往往是很低的,甚至还有不少虚假信息。而求职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也会故意隐瞒自己的一些情况,致使双方在用工后时常发生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该规定,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使双方互相了解,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
  
  3. 单位不能收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在求职过程中,劳动者如遇到上述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个别劳动者求职心切,在签订合同时向用人单位交纳了押金、保证金、证件等。结果在工作中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便扣留这部分押金,劳动者如想到其他单位工作,由于证件被扣留也无法脱身,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失。对此劳动者应依法进行维权。
  
  4. 约定应明确劳动报酬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报酬的有关约定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可依该规定争取自己的劳动报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劳动合同期限及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合同的效力,该法第二十六条和二十八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于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依法执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6. 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该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必要条款为:“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在签定合同时,这些必备条款要明确标明,并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今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断依据,能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条款,劳动者也要仔细斟酌,它与必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7. 关于适用期的期限及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至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这些规定,那些通过延长试用期、降低试用期工资、甚至试用期不发工资等手段,达到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压低劳动成本的目的的单位,将依法受到追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内将得到有效保证。
  
  8. 约定服务及保守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至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应按约定服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应严格遵守,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总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劳动和相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求职者对合同的内容应仔细阅读、推敲。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使用大写汉字。如果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求职者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遇到自己不懂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咨询,切不可糊里糊涂地在合同上签字,以免上当受骗。
  
  参考文献:
  [1]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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