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自由”概念与南海问题上的中美分歧


  摘要 “航行自由”是一项古老的海洋航行准则,在人类历史中它经历了多次发展演变,并逐渐成为国际法认可的海上航行原则。受到特殊国情和独特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美国对“航行自由”的追求与维护长期以来构成了美国外交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美国所主张的“航行自由”,其内涵曾有多次变化,在不同时期,美国根据其国家利益变化的需要,对“航行自由”进行了不同的解释。近年来,美国借口“航行自由”不断介入南海问题,就是这一变化的反映。事实上,当前美国在南海问题上所声称的“航行自由”同“航行自由”的海洋法原则本身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这也是中美在南海争端上围绕“航行自由”问题而产生分歧的重要原因。厘清上述问题,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美国政府对南海问题的干预策略,也有助于中国制定现实有效的应对之策。
  关键词 航行自由;南海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海问题主要是指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在南海岛礁归属、海域划分及海洋资源开发权利等问题上存在的分歧与争端,并由此引发南海域外国家不同程度的关注。由于南海的东沙群岛目前由中国台湾控制,西沙群岛由中国大陆控制,中沙群岛也大多由中国大陆所控制,因此,南海主权争端的焦点是南沙岛屿的归属和海域划界问题。长期以来,南海周边其他国家对中国拥有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并不存在异议,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先活动、先发现、先利用和先管理的事实不仅具有丰富的历史证据,而且二战结束后中国政府从日本侵略者手中收复南沙岛礁还得到美国的支持,而当时国民政府所公布的南海断续线问题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①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由于南海的经济、军事和战略价值上升,部分南沙岛礁相继被南海周边的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所侵占,而文莱、印度尼西亚也对部分岛屿和海域提出了主权要求。以南沙群岛及其周边水域的主权争端为代表,中国的南海主权被周边国家严重侵犯。不过,在冷战结束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和其他南海争端方之间基本维持了相对稳定的局面。中国长期奉行“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致力于和平解决同其他声索方之间的主权争议。
  美国曾一度声称对中国和部分东南亚国家之间的南海主权问题“不持立场”,只是关注和平手段解决纠纷以及保证南海“航行自由”。然而,自从2009年美国奥巴马政府提出“重返亚太”战略之后,美国对围绕南海岛礁及附近水域的主权争议问题的介入就不断加深。在2010年7月召开的东盟地区论坛上,时任美国国务卿的希拉里·克林顿发表了一篇关于南海问题的“河内讲话”,宣称“在南海的航行自由、开放进入亚洲公海水域和遵守国际法,事关美国的国家利益”。Speech of Hillary Rodham Clinton, Vietnam, http:///home/epil. 20070901.
  中世纪以后,随着生产力和航海技术的进步以及新航路的开辟,海洋被视为重要的商贸运输通道,同时也是早期西方列强争夺海上霸权的重要舞台,以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为代表的殖民国家陆续掀起了瓜分海洋的浪潮。在此背景下,17世纪荷兰著名法学家格劳秀斯从自然法的角度提出了“海洋自由”的主张,认为海洋是不能被占有的,它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主权,它对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人民,都应当是公开的、自由的,每个人都可以在海上进行自由航行和自由贸易,即“所有人依国际法均可自由航行”。[荷兰]格劳秀斯:《论海洋自由——或荷兰参与东印度贸易的权利》,马海忠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29页。受到欧洲工业革命、扩大海外贸易及拓展海外殖民地等因素的推动,格勞秀斯的“海洋自由”思想逐渐被普遍接受,并为后来的法国、英国、美国等海洋大国所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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