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关怀:刑事诉讼法不应缺失的特质


  摘 要: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人权保障的观念,强调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思想。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必须平衡;惩罚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律三项任务不可偏废;维护国家安全、追求社会效率和保障个人人权三项内容同等重要;抛弃客观真实,树立法律真实的采信观念。
  关键词:人文关怀;刑事诉讼法;特质
  中图分类号:DF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5)05—00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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